哈耶克的市场竞争理论及其启示
2015-02-12胡晓地
胡晓地
哈耶克的市场竞争理论及其启示
胡晓地
竞争是市场运作的本质要素,哈耶克对市场竞争的研究极具原创性。分析哈耶克的竞争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的运作,进而从更深的层面把握市场的本性。哈耶克认为,我们应尊重市场自身的运作方式,任何补救市场结果的做法都不应阻碍市场本身的正常运作。竞争本质上是个知识发现的动态过程,可以加速市场参与者对市场变化的调适,政府应基于市场体系运行的基本原理制定有关竞争政策。
哈耶克;市场竞争;知识发现;市场调适;政府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们需要遵循的“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竞争是市场运作的本质要素,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对市场竞争的研究极具原创性。分析哈耶克的竞争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的运作,进而从更深的层面把握市场的本性。
一、竞争与知识发现
在哈耶克之前,经济学界对竞争的本质或竞争所起的作用并没有真正了解。哈耶克的原创在于从知识角度阐释竞争,认为参与竞争是为了求得新的知识发现,我们并非知道什么才去竞争,相反,我们只有求助于竞争,才能发现和利用我们所不知道的事。竞争的秩序本质上是自我维续的,而决定竞争具体结果的因素众多,超出了人的理性所能把握的范围,理论上只能确定竞争的抽象特征,不能预测其特定结果。一个有益的竞争应是事先我们并不知何种因素起决定作用,不知最终谁将胜出,以致有完全意料之外的结果也不奇怪。因此,我们不能以预定的目标检验竞争效果,而应由事后的实践来验证。事实也证明,在所有制度安排中,基于市场竞争的制度整体讲更能产生满意的结果。
竞争促进了知识的有效性。分工社会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发现分散掌握在每个社会成员手中的知识。若假定已知这些知识,将掩盖真正的问题,使分析误入歧途,还影响我们借助市场价格应用这些分散知识。至于哪些知识是值得我们去发现的,哈耶克认为是由市场竞争得出的市场价格决定的。个人知识要转化为有效知识,还需从市场获取相关需求信息,而这也离不开竞争。
竞争使知识得到最佳利用。哈耶克提出竞争不是去发现谁最有知识,[1]142而是要人尽其才,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适当的人做适当的事,也就是让需要某种知识的事由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来完成。而不具有完全知识的市场参与者也通过竞争,弥补相关知识的不足。人们在竞争过程中获得所需知识,竞争让人知道“谁将为我们提供更好的服务”,竞争凸显最佳的供给者。[1]144
竞争打破了知识垄断。传统经济学把市场竞争看作盲目的,而有所谓的“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哈耶克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市场秩序对于满足需求的顺序,事先并无公认的标准,“不会确保那些被人们普遍认为较为重要的需求可以始终先于那些较为次要的需求而得到满足”。[2]448这给人以无序的感觉。其实市场秩序是由无数单个经济安排复合而成的复杂结构,让它服从某一给定目标序列,也就使各人的需求失去自主性,等于废弃大多数人的个人知识,而只让少数人或组织者的知识成为有效知识。从知识层面讲,专制制度的本质正是通过这种废弃形成知识或真理的垄断。
竞争使每个人的机会最大化。竞争形成的市场秩序服务于市场参与者不同的目标,使我们对市场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只能依据其“增进不确定的任何个人的机会”,而不是特定产品最大化[2]450。只有如此,才能最终使每个人尽可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这里,个人机会从而个人价值的实现重于GDP,体现了真正的人本主义精神。然而这些不同的个人目标整体讲不为他人所知,也不能预测其中哪些目标会更受人们青睐,这才需要我们去发现,发现过程实际也正是使每个人机会最大化的过程。要从制度上保证我们的发现是在有序状态下进行,需要我们共同遵守一般抽象规则。维续有序的市场秩序便是我们的共同目的,不从根本上颠覆市场秩序便是市场竞争的极限。
创新来自竞争,保护竞争就是保护创新。哈耶克认为,在创新意愿上并无人种优劣之分,关键是要在全社会培育一种不断创新的精神,破除现行制度和惯例对个人创新的压制,尤其是不以集体意志去指导个人行动,而将“政府权力严格限于保护个人以抵御来自社会的各种压力”,[2]458通过健全私有财产权制度和自由法律制度来保护私人创新。
二、竞争与市场调适
竞争是互动性决策的动态博弈。哈耶克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以纯粹选择逻辑方法分析个人行为,其结论已蕴含在所给定的前提中,因而这种单向因果分析法只是一种逻辑游戏,不能向我们提供任何新信息。他认为要讨论那种处于社会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其中无数的个人决策前后相继、互为影响,每个人制定其计划的依据除涉及非人格化的环境,还与其他人的行动有关。后者不断变化,对决策影响也更大,还使相关人际关系有了新内涵。
在哈耶克看来,正因为每个人决策的依据不是给定的,竞争理论就要探究决策依据赖以产生的方式,以及互相调适过程的性质。市场调适是个动态的过程,所达到的均衡也就只能是动态的竞争均衡。
竞争是市场调适的杠杆。哈耶克认为,竞争促使我们不断应对未曾想到的外界变化,促进市场参与者适应市场变化。每次适应的前后都处于准均衡状态,在两个准均衡状态之间的转变期,竞争的作用是加速市场参与者对市场变化的调适。竞争越是无障碍,越有助于加速调适。但这种调适是被动的,不可能快于市场变化。
调适是在被动消减我们对市场的无知。现实中正因为我们每个人不可避免的无知,我们才要依赖竞争;而且我们越是对市场变化不理解,市场越是体现其复杂性,竞争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重要。任何手段都是有代价的,竞争也不能立即无代价地加速调适。发明“永动机”从来就是无谓的试验,而那些试图创造出无代价手段的所谓探索,让我们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竞争鼓励差异。在哈耶克看来,新古典的“完全知识”只能是无差异的知识,其在逻辑上要预设“不同的制造商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某种相同的产品”。[1]145现实中既无相同的生产条件,更没有相同产品,而是要迎合人们的不同趣味,不断改进产品。如果以某种强制性标准消除产品差别,实现所谓新古典的“完全竞争”,根本就背离了竞争所具有的鼓励差异的特性。
竞争带来渐进改良。竞争正是透过产品差异,使各种商品能以比潜在相近替代品更低价格出售的同时,也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选择,这种逐步改进的过程正是竞争的魅力所在。哈耶克将竞争的渐进改良性加以引申,提出“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始终是一种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亦即一种试图发现比此前更好的新的做事方法的尝试”。[1]149它反映了哈耶克渐进改良的社会发展观,从不试图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地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因为社会总是不断产生新问题,出现无法预见的变化,需要我们不断去调适。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种种偶然因素,任何两个生产者的位置或生产条件绝不可能相同。因此每个生产者有不同的长期成本,强行要求他们有相同的或所谓公平的资本回报,试图根除生产能力过剩现象,以实现所谓“有序”竞争,在哈耶克看来,这将使产品改良失去动力,不利于社会发展。在这里,竞争的有序性不是反映在结果平等、无任何局部浪费上,而是表现为机会平等,不会造成长时期全局性浪费。
竞争只能趋于而不能达到完美。如果把“均衡”看作发现所有的事实,那么以均衡作为竞争的结果就消除了竞争本身。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发现所有事实,通过竞争不是达到均衡,而是形成一种秩序。这种秩序首先体现在我们同他人交易所需要的预期,没有它就无法制定我们的计划。其次,各人的预期在整体上高度应合,也就是通过负反馈机制使不同人的计划彼此相调适,调适的代价是某些人的预期会落空。这种代价不可缺少,不能看作社会浪费。相反,这使我们能以当下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数量最多、质量最高的产品,并以最低价格售出,而为发现这样一种生产方法所付出的成本也是最低的。哈耶克强调竞争是个逐步趋于完美而不可能达到完美的过程,因此我们对竞争成就的检验只能在有无竞争之间作比较,而不是去检讨竞争是否完善,也就是不能以我们目前无法达到的理想状态作评判标准。我们这里只能在现实允许中寻出最佳。
政府打压竞争会带来真正的垄断。哈耶克指出,“竞争是进步的基本要件”。[3]174竞争无所不在,竞争自生自发,只要我们不去阻碍它,竞争终究是要起作用的。有效竞争的最大敌人是各种人为障碍,无论其初衷如何。实际上,不管现实的竞争如何不完善,其弊端远比不上压制竞争带来的恶果。政府或行业协会等以反垄断为名打压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在哈耶克看来,只要现实中的垄断不是凭借类似政府机构赋予的特别权利,而是以更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础,同时不会阻碍潜在竞争者,其危害性就不会太大。
哈耶克进一步从知识层面,将竞争的本质看作“一种形成意见的过程:通过传播信息,竞争使经济体系达到了统一性和一贯性。”[1]155由此看来,没有竞争的市场就不是真正的市场。没有竞争,人们也就不知何谓“物美价廉”;没有竞争,就会因我们内在不可避免的无知而丧失许多宝贵机会。如果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把决策依据设为恒定不变,我们就无法洞悉竞争所具有的意义。
基于对竞争在市场调适作用的认识,哈耶克感到市场的自我调节整体上要比政府外在调控更有效。因此,他认为当代市场经济出现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正是政府“不让市场机制最重要的管理者——货币——由市场过程进行调整的做法的恶果”。[4]116具体说:货币应当是自动驾驶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被它诱导着,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对于这种环境,他们只有通过抽象的价格信号获取相关信息。货币应当是传递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知道的市场中无数事件之结果的一根大有用处的导线,而要保证维持一种各参与者的计划互相配合的秩序,就必须得有这样的传递过程。[4]116
三、竞争与财富分配
竞争能把“饼”绝对地做大。一方面,竞争性市场促使生产者不断接近生产可能性边界,比非竞争手段更能实现生产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场秩序满足我们不同需求,它只保证我们在市场中所能分享的实际财富,不会比同样情况下利用非市场手段取得的要少。
竞争的财富效应要透过价格机制起作用。在市场秩序中,我们依照价格机制的指示来应对市场不可预见的变化。价格机制告诉我们:别人对我们劳动成果的评价正发生变化,不管原因如何,我们都要去调整自己的行动,否则就会有利益的损失。哈耶克认为这里价格的作用主要是指示人们“做什么”,是种方向性指导,而不是告诉我们“如何做”,因此将价格的作用表述为“激励”就显得不太确切,甚至会有歧义。
竞争比行政命令更能使财富公平分配。我们不断调整自己的努力方向,客观上也给经济秩序带来活力。依照价格行事与按命令行事在本质上是格格不入的,后者实际是让其他人来决定某人应得多少收入,这样一种“收入政策”不但因不能利用分散知识而显低效,也因使接受命令的人失去行事的主动性而成为“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压制性制度。”[2]455它不但没有推进,反而阻碍了价格和收入结构随市场变化作调整。如果这种意识形态支配社会,第一线的劳动者就会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始终要去承受其他社会阶层转嫁来的一切苦难,即便社会经济有所发展也难以提升其地位。在这里哈耶克寄望以竞争产生的非人格性强制来取代命令所带来的人格性强制,使每个社会阶层的成员有平等地提升其地位的机会。
四、竞争秩序与政府政策
晚年哈耶克的研究目的是希望“能完全消除所有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所有的政府服务必须完全在市场之外完成”。[3]173这也体现在他有关竞争问题的基本原则上——“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但哈耶克并非要一味地自由放任,他甚至说:“也许对自由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某些自由主义者单纯从某种经验主义出发的顽固态度,而尤以自由放任原则为甚”。[5]24哈耶克提出要在选择工具时引入竞争,“竞争将使更好的工具占据上风”,[4]96但他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5]40
另一方面,哈耶克也不是完全反对计划。在他看来,只要制定计划的动机是“仅仅设计一个永久的合理框架,在其中个人根据他们个人计划指导他们的各种活动”,只要计划不是代替竞争而是“使竞争得以运行和加以补充”,[5]40、43这种计划就是有益无害的,而且是“使竞争尽可能有效和有益的非常必要的计划”。[5]46哈耶克也看到竞争并非是万能的,比如“现代都市所产生的许多问题,……并没有通过竞争而得到适当的解决”。[5]51
哈耶克认为思想的力量终究胜过利益群体的力量。政府应以“维护一种自我矫正的自发秩序”为己任,为此只需“遵守某种固有的规则”。[4]174比如政府制定有关竞争秩序的政策,应“把竞争、市场和价格作为指导原则接受下来,并且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框架而使竞争变得尽可能的高效和有助益,惟有在竞争效率低下的场合才以法律作为它的救济手段。”[1]162
虽然哈耶克极力主张要限制政府权力,但他决非无政府主义者,相反却认为政府着力培育市场正常运行所需的环境,可使市场竞争更有效。他强调政府要“像一个照顾植物的园丁,为了创造最适宜于它成长的条件,必须尽可能了解它们的结构以及这些结构是如何起作用的”。[5]25
市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都不应介入;市场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地方,即不能让付费者独自享用其服务的地方,如卫生和保健服务,政府也只应在市场之外提供这种服务。这里的“市场之外”,意味将政府的政策及行为对市场运行的干扰减至最低,并设计出有内在调节机制、受既定规则约束的政策,使政策结果可预见。
竞争需要规则,但规则也可能阻碍竞争。基于后者,哈耶克非常强调具体规则的适用范围,强调不应把简单规则应用于复杂场合,如不能将有形物的财产权概念扩展适用于发明专利权,因为这种扩展会助长垄断而不利于竞争在这些领域中发挥作用。在方法论上,规则适用的有限性蕴含着这样的意义:政府应根据市场体系运行的基本原理,处理保护何种权利及保护到何种程度的问题,[1]167也就是对权利的保护应服务于市场竞争,而不作过度保护,否则会形成某种特权。
税收一般具有抑制竞争的作用,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尤其如此。究其原因,哈耶克认为这两种税均有碍个人财富的积聚,有碍人员的社会流动,最终有碍产生拥有独立资产的业主,正是这些人努力激活市场竞争,坚定捍卫社会言论自由和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氛围。
晚年的哈耶克将竞争机制的运用推向极致,主张在货币发行上也要有竞争,实现“货币的非国家化”。在他看来,政府开支的无限增长,会“让集体活动替代个人活动,最终必将窒息个人的创造性”,只有去除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才能从根本上“阻止政府在国家收入中可支配的比例加速增长的趋势”,制止它对市场自动调节机制的严重扰乱。不剥夺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就谈不上限制政府的权力。[4]137、138、95
多大的流通量能使价格保持稳定,“只有市场才能发现它”,[4]91政府在这方面并不比市场做得更好。相反,在哈耶克看来,整个货币史“基本上就是政府制造通货膨胀的过程”,而“纸币的出现,则让政府获得了一种更为廉价的诈骗人民的方法”。[4]33、35
更严重的是,“将货币量的控制权当作一件追求个别具体目标的工具,摧毁了价格机制驱使市场均衡的功能,而只有这种力量才能维持让市场井然有序的那种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在这样的市场秩序中,个人才有充分的机会让自己的预期得以落实”。[4]135因此,哈耶克认同曼德维尔的想法:“我们不能指望聪明或同情心,而只能依靠纯粹的自利来为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制度”。[4]151在这里,受逐利动机驱使的发钞银行,将会比那些号称要追求公共利益的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4]115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步入重要关口,讨论哈耶克的竞争理论,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市场、厘清今后的改革思路。梳理哈耶克的竞争理论,我们能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哈耶克关于“竞争是个知识发现过程”、“竞争有助利用分工社会分散知识”的观点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相契合。回顾我们的改革历程,凡是自下而上的、发轫于基层群众的制度创新,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都能取得巨大的成功。那些未跳出既得利益群体逐利博弈的制度安排,却形成制度性腐败。从知识论讲,制度制定者要充分认识市场的信息传递作用,不能忽视不同阶层尤其是基层民众通过市场发出的意愿。
第二,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根本。竞争作为一种发现过程,不断寻求尚未利用的机会,对我们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首先不能预定一国的社会结构,而要充分利用竞争手段,赋予竞争以最大自由,激励少数人的创新,开风气之先,使整个社会风俗习惯发生有利于竞争的变化,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实证明,市场竞争所产生的非人力强制比行政命令能更有效调整人们的生活方式,给全社会带来不尽的活力。
第三,各地竞争性探索所积累的点滴经验,是我国改革的活力源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就是要求我们抛弃各种僵化的意识形态教条,在竞争性试错中探寻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里,哈耶克有关竞争带来渐进改良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稳中求进,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
第四,单纯的市场竞争不会产生垄断。垄断本质上是政府凭借强力干预市场,限制竞争。真正的垄断只能是法定垄断和行政垄断。正因此,斯密时代反垄断,反的就是政治特权。纯粹自愿交易的市场是不存在垄断的,只存在以创新维持的市场优势。如果通过竞争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被当作垄断加以限制,实际是政府强制介入市场,直接后果是生产成本增加、消费价格上涨、消费者选择范围变小。
第五,我国经济中曾出现的“GDP主义”,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位的结果,各级政府不是把精力放在培育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上,而是做了许多本应由市场做的事。许多所谓的“市场失效”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结果。政府直接介入去“纠正”,只会南辕北辙,带来更严重的“政府失效”。
第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我们制度的特质之一。问题是政府只能在市场之外实施这种关怀,否则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作,政府最终不堪重负。如果能借鉴国外NGO(非政府组织)的经验,既无碍于市场运作,又能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无疑是个好的选择。
[1]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2003.
[2]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
[3]海耶克论海耶克:对话式自传[M].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7.
[4]哈耶克.货币的非国家化[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
[5]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周修琦
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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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706(2015)04-0106-05
2015-05-12
胡晓地,深圳市委党校宝安分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