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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典范城市

2015-02-12姚任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4期
关键词:交融少数民族民族

姚任

新时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典范城市

姚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民族地区人口大规模向沿海和内地城市流动,我国再次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迁徙的活跃期。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课题,党中央提出加快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要求。文章指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回顾总结深圳近年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实践,开展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需要处理好的几方面关系,并根据深圳民族关系现状和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对深圳市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向进行了探讨,建议将深圳市打造成民族团结、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典范城市。

典范城市;民族关系;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这对新时期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迁徙、交往、融合的过程贯穿了五千年的发展史,各民族经过接触、杂居、联结和融合,“形成了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一体”。[1]

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与意义

(一)民族交往融合是社会历史发展现象。从新石器时代起,随着部落、国家扩张疆域,民族征战和流民迁移等原因,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及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各民族间的迁徙融合持续不断。各民族在生产方式、工商贸易、语言文化、婚姻血缘等方面密切交往交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融入。“每一个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组合、分化和融合的过程,总是不断地接受兄弟民族的成员,也不断有自己的成员加到兄弟民族里去”。[2]几千年来不间断的民族交往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自在实体,开拓了祖国的广袤疆域、锦绣河山,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1840年鸦片战争后,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的斗争中,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

(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地区间经济交往越见频繁,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东部先发展起来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发展、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民族地区人口大规模向沿海和内地城市流动,我国再次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迁徙流动的活跃期,追求经济利益是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入城市的主要动因,就业创业是第一需求,流入地政府应正视外来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与城市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顺应形势,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大原则下,有针对性地为少数民族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积极帮扶他们适应城市、融入城市,在城市里站稳脚跟、健康发展。

(三)城市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努力方向。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当是包括各族群众在内的小康,共同繁荣发展才能有利于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增强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自豪感,深圳是新兴移民城市,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发展起来的城市,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带动全市各族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先富带后富,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促进民族交往、交流和融合。我们要将着力点放在引导好各族群众有序和谐交往交流交融上,正确处理好差异性和共同性的问题,尊重差异但不强化差异,挖掘、培育和发展共性,让各民族在城市这方热土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各具特色、各自精彩,整个社会浑然一体,和睦和谐,就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的误差和纠偏

近年沿海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迅猛,各族群众有序交往交流交融已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旋律,同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外来少数民族流入城市的趋势和意义,有的抱着“来得越少越好,走得越快越好”的心态,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则持消极态度,不担当、不作为,遇到问题绕着走。二是不能全面、辩证地认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容易走极端,要么只强调共性、均等,无视少数民族群众客观存在的差异和困难,要么突出特殊性、差异性,遇上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问题就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甚至把普通的民事、刑事矛盾纠纷案件民族宗教化。三是认识问题、开展工作有急躁性,缺乏耐心,没有充分认识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历史现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它或者延缓它,工作缺乏长远思路和计划。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民族交融与保持多样化的关系。有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存在疑虑,担心民族交流交融是不是要取消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坚持正确方向,拿捏好分寸,科学认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多样性与差异性将是长期存在的,坚持以法治思维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把握好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坚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正确方向。

(二)处理好公平均等与热情优质服务的关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追求人人平等,国家也强调不要刻意强调民族身份、民族差别,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到了城市后确实存在语言文字、办事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困难,如何在公平原则下承认差异性、特殊性,为他们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又避免产生新的不平等,需要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办法。

(三)协调好城市管理要求与少数民族谋生手段方式的矛盾关系。少数民族群众因历史沿俗、经济条件和自身技能水平限制等原因,不少人习惯以在街头摆卖、烧烤为生,原有的经营业态与日益提高的城市管理要求发生矛盾冲突几近必然,应针对这部分群众的就业特点,创新思路,疏堵结合,完善工商制度、城市管理制度,降低注册门槛、简化手续,因地制宜设立民族特色夜市、摆卖专区等。

三、深圳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少数民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人员数量急遽增加。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市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近百万人,占全省260万少数民族人口的1/3强,其中90%是非本地户籍来深建设者,成为全国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快、数量最多的城市,2012年国家民委把深圳列为首批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按照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要求,以促进团结、服务大局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围绕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生产生活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理清思路、开展工作,有序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维护平等,保障权益。民族有大小,但无贵贱,民族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坚决反对将暴力恐怖活动与特定民族、特定宗教联系挂钩,努力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拒租、拒宿、拒载、拒招工录用和特殊性安检等现象,营造全市各民族平等团结和睦的社会氛围。充分注意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民族重大节假日带薪休息,少数民族中考考生降分投档录取,积极推动妥善解决穆斯林少数民族清真饮食、过宗教生活和去世后土葬的“入口”、“入寺”、“入土”这三大合法权益和特殊需求。政府划拨土地和提供资金建成了料岭回民公墓,支持通过市场化保障满足穆斯林群众清真饮食需求,特别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专门划拨了6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资助建设资金近4000万元兴建新的清真寺,目前新清真寺建筑主体已封顶,预计2016年中落成使用。据了解,这是广东省自明朝以来600多年间新建的唯一一座清真寺,在粤、港、澳甚至全国穆斯林中都引起了很大反响,对争取少数民族群众人心和维护深圳市伊斯兰教界长期和谐稳定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依法管理,热情服务。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数量庞大,民族、宗教因素相交织,“三个相互不适应”现象突出,部分人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更有个别人将国家给予少数民族的某些优惠政策刻意理解为自身特权,甚至为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抱团抗法滋事,给城市管理带来新挑战。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享信息系统,与市公安局、出租屋管理办、社工委等单位紧密合作,切实掌握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成分、宗教信仰、流出地区、文化水平等基本情况;二是市、区和部分重点街道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渠道表达诉求、保障权益,并为有需要的困难少数民族同胞免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快速周到的法律援助;三是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制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把一般的涉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依仗民族身份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坚决严肃处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安定;四是组织开展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1+5”政策文件宣讲培训,帮助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公平、均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好经营证照,解决好工作生活中诸如入学、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照和港澳通行证等问题、困难;五是协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少数民族办事、办证提供优质窗口服务,印制少数民族人员服务指南、宣传手册、海报,提供政策指引服务,帮助流动少数民族群体适应城市管理环境要求;六是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开发特色民族工作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民族特色项目、U站阳光家庭等形式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有特殊需要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帮助,创新了深圳少数民族工作的模式。

(三)尊重多元,促进交融。历史沿袭、宗教信仰的影响,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生活习俗,中华文化本身就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城市里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生活习俗都应该得到包容尊重,各族群众互相欣赏、互相学习,彼此借鉴、达至交融。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列为全市公益宣传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民族知识、民族政策的宣传普及,增进各族群众彼此之间的沟通了解;二是提倡包容精神,大力弘扬“来了就是深圳人”观念,增进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全方位展示深圳这座“移民超大型城市”的尊重、理解、宽容和热情,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打造包容发展示范城市;三是鼓励成立民族特色社团,发挥好各类民族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弘扬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为深圳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形象增添光彩;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将民族事务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在全市选定31个社区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其中深圳市宝安区宝民社区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模范集体”,让各族群众在社区中“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3]。全市各民族同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投身到推进特区“四个全面”建设伟大事业中。

[1]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白寿彝.中国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中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李 彦

D633

A

1673-5706(2015)04-0087-03

2015-07-30

姚任,深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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