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新阐释
2015-02-09李贽张莉
李贽,张莉
(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北京 100071)
“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新阐释
李贽1,张莉2
(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北京 100071)
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来源,它指导俄国探索并开辟了帝国主义时代多民族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新道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时代背景下,在认真总结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探索成果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正确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族理论创新的自觉性,以及提高民族工作能力等具有重大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依法治国;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运用法律来调解和规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体现。实践证明,能否不断加强和完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法制建设,是考验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和大局的战略高度,把握改革命脉,顺应各民族期待,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限制公权力,对解决民族问题而言,其核心是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力和实现自我管理的权力。而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把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与承认和实现民族自决权相结合,争取实现各民族在经济、政法、文化和社会生活上的平等。
一、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及丰富过程
早在1894年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中,他就对俄国资本主义民族的形成做了阐述。在《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和1902年党纲中,他明确提出:在俄国,“所有民族一律平等”,“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1]在1903年的《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中,他指出,要结合一定的历史条件来把握民族自决权以及民族自决的要求应当服从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根本利益等重要思想。在1913年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他论述了民族问题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两个历史趋向,并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民族纲领。在1914年的《论民族自决权》中,他再次强调,必须从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条件中研究和解决民族自决权问题。在1915年的《和平问题》中,他要求必须联系帝国主义时代的背景来考察、处理民族问题,并提出要支持东方的民族解放运动。在1920年完成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他提出,共产国际的民族政策的目标就是要把各国各民族无产者和全体劳动群众联合起来,并且直接帮助附属国和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表明了党在民族殖民地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策略。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结合革命形势发展肯定了在苏俄用联邦制建国的必要性和正确性。他要求各国共产党要把共产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各民族的差别和特点正确地相结合来解决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问题。他还提出了使各民族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平等的理论,并强调要帮助落后民族发展经济和语言文化,以及同大国沙文主义作不懈斗争等重要思想。
二、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一)关于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
1.完整阐释马克思主义民族概念
列宁在考察资本主义民族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指出,民族特征应当包括“语言和地域。主要的(经济特征)。历史性质。”[2]斯大林从把握“四个共同”民族特征的角度,历史地定义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从总体上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所阐释的关于民族的内涵也是对一般民族形成规律的初步概括,至今仍然可以作为我们观察、分析和界定民族共同体特征的科学工具。
2.各民族之间由隔离走向融合的过程
作为历史范畴的民族有其产生和消亡的历史条件和过程。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使各民族融为一体。而这个目标,是要在消灭了“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以后才能实现的,因为民族差别“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3]他批评指出:忽视民族特点的多样性,要求消灭民族差别的想法,在目前是荒唐的幻想。
3.资本主义在民族问题上有两个历史趋向
列宁认为,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在民族问题上有两种世界性的历史趋势:“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是其一。各民族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频繁,民族隔阂的消除,经济、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是其二。”[4]340把握这两种趋势,首先要维护民族平等,同时维护民族自决权;其次要维护国际主义原则,毫不妥协地反对用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列宁指出:民族国家虽然是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的条件,但其不能在没有民主发展的基础上排除民族剥削和压迫。列宁的上述论述,为我们提供了如何根据具体民族的具体发展阶段来判断其发展趋势,制定无产阶级民族问题纲领政策的范本。
(二)关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
1.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
结合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高涨的实践,列宁肯定:“所谓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4]371他指出,无产阶级承认民族自决权的意义是表明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压迫,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各民族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为他们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扫清道路。他强调,不能将承认民族自决权和实现分离划等号,不能把承认民族自决权与某一个民族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淆起来,因为“任何民主要求(其中也包括自决)都要服从社会主义的最高利益。”[4]763
2.确立民族平等、团结和联合的原则
首先,列宁强调要在俄国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把“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和种族一律平等”[5]写进了布尔什维克党纲。其次,他强调所有民族在一切权利上一律平等。列宁认为,在沙俄帝国主义的历史条件下,要承认被压迫的各民族在国家建设权利方面应当是完全平等的。
3.各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式不同
列宁高度肯定和积极支持各民族对自己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他提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6]
(三)在实践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和策略
十月革命后,列宁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俄国当时民族关系的实际,在筹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过程中,对在多民族国家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如何解决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做出了艰难而有益的探索。
1.从实际出发采取联邦制和自治形式解决国家结构问题和民族问题
十月革命后,党面临如何将分裂状态下的俄国各民族重新联合起来,集中和统一进行管理的重大问题。列宁改变了以往反对联邦制的立场,他认为,联邦制是一种真正的向民主集中制过渡的步骤。对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列宁也进行了探索,在他看来,自治是建立真正民主的多民族国家的条件和一般普遍原则,多民族国家最佳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单一制的共和国下的民族区域自治。
2.民族之间互相促进发展
列宁强调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政党一定要帮助那些在经济上仍然落后的民族,促使他们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列宁还特别强调了此任务的长期性,强调了先进民族无产阶级的帮助对落后民族的重要意义。斯大林进一步阐明了民族事实上平等的含义,强调消除各民族事实上不平等必须依靠外来的帮助。
3.复兴民族需汲取国外的优秀成果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号召人民全力以赴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强盛而不懈努力。列宁指出必须“要向外国学习”,甚至号召:“要向德国人学习”。他还列过一个简单公式:“乐于吸收外国好的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总和=社会主义”。[7]列宁认为,民族的发展必须面向世界开放,决不能故步自封。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不仅缔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前苏联),也指导和深刻影响了20世纪乃至之后的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民族纲领和政策。正确认识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前苏联民族工作实践成败得失的关系,对我们增强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自信心,依法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前苏联在民族工作实践中的失误和失败不是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失败的证明,而恰恰是错误实践背离正确理论指导的恶劣后果
正确理论是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违背规律办事就只能接受规律的惩罚。列宁逝世后,作为继任者的斯大林并没有全面继承和发扬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被实质上高度集权的单一制所替代,民族平等也沦为“俄罗斯化”和“大俄罗斯主义”无比膨胀下的空头支票,而把民族问题混同于阶级问题来处理更是给本就矛盾重重的民族关系增添了许多不可修复的伤害和裂痕。斯大林以后的继任者们不仅没有在这些失误上反思、警醒和改正,甚至还更多地忽视民族发展过程,沉醉于“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8]的迷梦中。法制观念的淡漠,致使在国家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上欠账太多,特别是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宪法》中的双重主权,竟然长期缺乏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于加盟共和国的退盟权,也长期缺乏相应的程序法规和监督实施条例等基本法规。这些法律空白为国家分裂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这些违背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失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要接受规律的惩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开辟了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新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体系化的理论形态总结。它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是中国共产党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逐步丰富发展起来的,为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总和。这条新道路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能够解决目前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的。正如原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所指出的:“中国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上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9]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要适应法治中国背景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中国的法治化体制建设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不仅为单纯的解决民族问题,更着眼于如何在宪法框架下,以本国多民族国情为出发点,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促进民族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为此,制定先进的、法治化的民族工作政策就成为我们丰富民族理论的前提和趋势。一方面,中国民族理论的发展应当依托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基础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民族理论的实践性会减弱;另一方面,越来越完备的民族法律体系的建设为民族基本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在法治保障与民族权力的融合中,各民族的文化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民族理论创新也将走向真正“平权化”的未来。
[1]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列宁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4-6.
[2]华辛芝.列宁民族问题理论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16.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0.
[4]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0.
[6]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3.
[7]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520.
[8]阮西湖,李振锡,王攸琪.苏联“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问题资料[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问题理论室世界民族组,1978:76.
[9]李德洙.当代民族问题的基本世界特点和发展趋势之二[J].民族团结,2000(10):13.
[责任编辑 刘国荣]
D60
:A
:1004-9975(2015)05-0013-03
2015-08-20
李贽(1974—),男,陕西延安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出站博士后;张莉(1979—),女,湖北天门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