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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运用实践

2015-02-07赵建光

财政监督 2015年13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财政监督检查组

●赵建光

《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运用实践

●赵建光

《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制定执行,不仅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财政检查行为、保证工作质量创立了行之有效的统一的文本格式,也为财政监督检查立了规矩,实现了检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2014年,内蒙古杭锦后旗财政监督局在按照《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检查法律文书(试行)的通知》(内财法〔2014〕1344号)和《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内财法〔2014〕1345号)及参照《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该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杭锦后旗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简称《规程》),《规程》提纲挈领,抓住了工作的核心,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文将介绍杭锦后旗财政监督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利用 《规程》实施检查的具体做法,为各地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查前准备

在每次接受监督检查任务后,该局都要认真分析、领会文件精神和检查目的,以杜绝产生认识上的偏差,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错误或风险。然后根据检查需要,成立检查组。

(一)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年度××项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需要深入研究学习与检查相关的政策、法规;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明确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等。该局认识到查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实,准备工作做得越具体越周到,对开展检查工作越有利。只有事前心中有数,才能避免心中发慌。

(二)下达检查通知

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填写《财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查人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便于被查人按规定做好被查准备。《财政检查通知书》必须在进点前3日送达被查单位,并要求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收回。整个工作程序环环相扣,不可马虎。但也可灵活掌握,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送达。

(三)查前公示

按照规定,每次开展的重点检查都要进行查前公示。每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组都要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时间和内容等,并且在进点检查时将公示张贴于被查单位的醒目位置,提醒被查单位知情人员和群众参与监督、举报,提高检查的透明度。特别是去年在后旗的检查中,每到一个被查单位,该局不仅张贴了公示,还用手机拍照留存。

二、实施检查

(一)召开进点会议

进点会议由各检查组组长主持召开。参加进点会议人员一般为全体检查人员以及被检查人有关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点会议原则上按以下议程进行:

一是检查组组长向被查单位领导介绍检查人员,并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二是检查组组长说明此次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等以及需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主要事项。

三是检查组组长对参检人员提出具体工作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是被检查人有关领导介绍单位和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在全面了解被检查人的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以及下属单位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被检查人的经营规模、业务分类、机构设置、账簿建立等情况,进行力量调配,合理分工。

检查组要求被检查人及时提供检查所需全部资料,并要求被检查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填写《承诺书》。以上的工作承上启下,相辅相成,为正式开展检查工作作铺垫、打基础。

(二)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根据分工,对被检查人会计核算系统及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检查。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发现符合检查工作需要的内容和事项,立即进行摘录或记录,然后通过分析、讨论、汇总,提请检查组组长审阅、定夺。提出的问题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更不能隐瞒不报。

检查中,要善于透过看似普通或正常的现象看到本质。如在去年的会计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2013年1-7月份某单位的职工补贴明显偏高。起初,该单位负责人解释,单位的一名职工在执行公务时受伤,该笔款项是对其发放的医疗费等慰问金。经明察暗访,得知该职工只是轻微的脑震荡,早已痊愈。检查人员说明了解到的情况,该负责人终于说了真话:为堵截从后旗拉砂石料的司机绕道偷逃过路费,工作人员设卡堵截,24小时昼夜值班。同志们风餐露宿、蚊虫叮咬,工作很辛苦,发点补助是人之常情。但八项规定明确指出,不可以擅自发放津补贴,如果不处理就是失职。经过耐心解释、沟通,与该负责人达成了共识,同意检查人员对此事进行处理。最终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同年,检查某医院时,在该院的医疗收入账上,发现有一笔款项以其他收入科目存放在账户上。检查人员觉得可疑,询问该院负责人,又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局领导为检查人员支招,从该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寻找突破口。经过对该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抽查,最终发现该笔款项是通过虚列服务人员、次数、健康教育等方面套取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笔款项全部收缴国库。

(三)编制工作底稿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事逐项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该局将以上发现的情况和其他情况如实分项录入《检查工作底稿》。检查人员提交的问题经检查组组长审核、认定通过,方可录入工作底稿。经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表述准确、附件完整之后,交被检查人签署意见。若被检查人拒绝签署意见,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如果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就要按程序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首先,向被检查人送达由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财政局印章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其次,会同被检查人对证据进行清点、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最后,检查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保存证据退还被检查人。

此处,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规程》中的部分格式应灵活运用,不要死板、教条,没必要进行的套路当视情况适当简化,如查询存款、询问笔录等在检查中没有涉及到,就可以省略,以有效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制作 《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并要求被检查人在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明确告知被检查人自收到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若被检查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视为无异议,并由检查组予以注明。被检查人书面意见或说明对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检查取证,逐项进行认定,形成书面认定意见,明确是否采纳其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组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被检查人书面意见或说明等相关材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以被检查人为单位撰写《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报告应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审定,检查组组长要对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检查复核

复核工作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复核人认为检查组提交的复核材料不全、检查证据不充分、行政处理处罚建议不恰当的,应退回复核材料进行补充、修正。对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其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无异议的,复核通过,并出具《复核意见书》,经复核小组签字后交检查组。目前,该局根据职能划分,复核工作由综合股代行。

六、作出检查结论

《财政检查结论》应将检查依据和检查的基本情况,以及被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对被查人的相关管理建议撰写在检查结论中。

七、下达处理决定

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拟定处理处罚决定时,应当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法律条款要恰当、准确,否则,不但会引来不必要的风险,而且会导致前功尽弃。因此不可掉以轻心,要慎之又慎。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检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明确告知被检查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若被检查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人对行政处罚事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检查组应当充分听取被检查人的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被检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检查组应当进行核查;被检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检查组应当采纳。如果被查人对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听证的,还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发布《听证公告》,登记《听证笔录》。

被检查人逾期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被检查人进行加处罚款,并下达《行政处罚加处罚款通知书》,限期执行。

如果被检查人拒不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以及上缴违法所得的,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倘若有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相关单位,则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如要知晓移交案件办理情况,就得提交《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

八、整理归档

每次检查工作结束,需要归档的文件要完整齐全收集。组卷要正确规范,按照检查工作的先后顺序,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保管期限划分要合理清楚;卷内目录填写要准确完整,卷内文件排列要有条理;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案卷整理完成后,检查工作宣告结束。

《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极大地方便了该局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起到了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引领、规范作用。在当前财政监督工作新常态下,认清形势,顺势而为,认真对待财政监督执法检查。

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该局将突出重点,加强运作,稳步推进,努力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全力做好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

(作者单位:内蒙古杭锦后旗财政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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