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都台吉在康區的活動探析
2015-02-07青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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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都台吉在康區的活動探析
青格力
引 言
17世紀中葉,四衛拉特聯盟南下擊敗喀爾喀蒙古部綽克圖台吉,將青海、安多地區納入統治範圍。進而和碩特部顧實汗率衛拉特軍進入康、藏地區,最終控制藏地全境,實現衛拉特南遷,大大擴展了四衛拉特活動空間。但是,這也加快了四衛拉特聯盟分散解體的步伐,成爲青海衛拉特蒙古(後被稱之爲“德得蒙古”,degedü mongγиl)這一新群體的形成及獨立發展的起因。衛拉特南遷在西藏則结束了長期分裂局面,促成以格魯派爲中心,以顧實(固始)汗家族爲藏王的政治、宗教統一體,使青藏高原從此步入蒙古族遊牧社會與藏族半畜牧半農耕社會形態緊密結合的歷史階段。這一獨具特色的歷史階段一直持續到18世紀20年代被清朝統一爲止。史學界對於這一階段的政權特點有着不同的認識,有稱之爲“和碩特汗廷時期”的,也有稱之爲“五世達賴時期”的。顧實汗稱“汗”,其家族爲藏王,且青海衛拉特爲此提供安全保障,從這些方面來看,的確存在以和碩特爲中心的政權。但是,“藏王”只是針對西藏地區而言的,對於整個青海衛拉特蒙古並沒有權威可言,他與各部落首領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西藏只是作爲青海衛拉特一首領的分封領地而已。藏王在西藏北部和康區以及青海擁有直轄領地,而藏區政教事務是由格魯派行政長官來代理的。在青海衛拉特內部,一直保持着一種聯盟體制,長老即是盟長,以“簇兒干”——會盟來協調各項事務。不過,自移居青海,瓜分青藏高原伊始,青海衛拉特各部不斷擴大各自勢力範圍,聯盟體制趨於逐漸分散瓦解,始終未能形成統一的政權,不存在什麽“汗廷”體制。在這種狀況下宗教卻顯得有影響力,但這種影響力很有限,不能夠改變遊牧社會聯合的結構形態和集中與分散交替演變的歷史進程模式。所以,主張存在以五世達賴爲中心的中央集權制的觀點也與史實不符,更不能夠闡明其時代特徵。
衛拉特向青藏高原的擴張,實際上是四衛拉特聯盟分散的過程。此时,青海衛拉特仍保持其聯盟體制且軍事實力很強,但分散解體的趨勢已不可逆轉。雖在與西藏社會結合的部分呈現統一政權形式,但青海衛拉特社會內部其聯盟體制不斷瓦解,諸部落首領割據一方,獨立發展的態勢已經很強了。在康區出現的罕都台吉事件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之一。
自衛拉特蒙古統治藏區起,蒙古各部與藏傳佛教格魯派勢力的關係更是日趨密切。然而,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之下,顧實汗之孫罕都台吉卻公然站在了格魯派和青海衛拉特各部的對立面,於康區恣意进行政治擴張。這引起了五世達賴喇嘛的極度不滿,進而鼓動青海衛拉特聯盟對其進行了剿滅。此即爲所謂“罕都事件”。關於這一事件,青海蒙古族史料文獻方面僅有瓦忙班智達《漢藏蒙史略》和旺欽加布《先祖言教》等少數後世史料有所記載。并且記載內容極其簡略,認爲罕都台吉因信奉寧瑪派教義而爲其兄弟所誅滅[1],把事件性質看作是純宗教問題,未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同一時期的五世達賴喇嘛自傳也有些零星且非常重要的史料。所幸,在反映滿、蒙、藏三方歷史交往活動的清代檔案文獻中包含了有關這一事件的一些詳細史料,可與五世達賴《自傳》相互補充或印證,瞭解更多的細節,從中窺見罕都事件對於17世紀青藏歷史的巨大影響,包括對蒙、藏、滿關係等,特別是青海衛拉特聯盟的歷史。臺灣學者隋浩昀曾撰專文探討了罕都事件及其性質[2],作爲這方面唯一的專題論文,具有重要意義。不過,所據史料不夠全面,也未能弄清該事件的始末緣由,某些結論也難稱準確。有鑑於此,本文將在全面呈現罕都事件相關重要史料、對事件始末緣由的過程給予全面梳理的同時,對其性質也給予適當評價。
一、罕都接管康區的時間
罕都台吉,名罕都羅布桑丹迥(蒙語稱: kandulubsangdanjin, 藏語稱:mkha'-'gro-blobzang-bstan-skyong),爲顧實汗五子策零伊勒都齊之長子。有關罕都台吉後裔家世很少有史料記載,只提到他有二子,分別名爲訥凱(ne khe)和訥凱圖(ne khes thu),曾隸屬于青海濟農札薩克旗卻英(chos-dbyings)部[3]。
顧實汗實現青海、西藏和康區的統治之後,遵照北方遊牧民族的分封傳統,將所獲部衆和牧地作爲家產(ömči)分配給了諸子和部落首領們。雖把西藏的王位交由長子濟科希庫達顏鄂齊爾台吉繼承,但其家族擁有的衛拉特部衆和廣大牧地的支配權分配給了第六子多爾濟達賴巴圖爾[4],所以,他是顧實汗的實際繼承人和最具實力者。多爾濟達賴巴圖爾,又稱“達賴巴圖爾”、“達賴洪台吉”、“額爾德尼洪台吉”等,史書評價其功績稱“毫不遜色於其父顧實汗”[5],不僅在青海衛拉特,在整個衛拉特都擁有很高的聲望。清朝史書記載1645年的多爾濟達賴巴圖爾時稱“達賴巴圖爾者,顧實汗第六子也,名多爾濟,時佐理藏事”[6]。之前的1642年五世達賴喇嘛向清朝遣使和1645年顧實汗向清朝遣使之時,多爾濟達賴巴圖爾都曾派出自己的使者一同前往[7],說明其地位非同一般。五世達賴喇嘛《自傳》對1652年五世達賴喇嘛應順治皇帝之邀前往北京皇宮途中所遇一事進行了簡略記錄。記載稱[8]:
第巴(索南群培)遞來書信傳達執教法王(顧實汗)變其初衷,提出將長子巴圖爾台吉留于衛拉特之意……
這裏所謂“衛拉特”系指青海衛拉特,“長子巴圖爾台吉”則指顧實汗長子鄂齊爾巴圖爾台吉(včir baγatur tayiji),即濟科希庫達顏鄂齊爾台吉。這是顧實汗指示長子達顏鄂齊爾台吉繼續住牧青海的記錄。有意思的是,顧實汗業在已做出將西藏王位交由達延鄂齊爾台吉繼承的决定之後卻又把他留在青海,而西藏事務一直由多爾濟達賴巴圖爾來掌管。其中的原因可能是較之長子顧實汗更信任六子多爾濟達賴巴圖爾的能力。顧實汗這樣的安排爲以後王位繼承埋下不確定因素,1654年他逝世之後當達顏鄂齊爾台吉準備繼承王位時,蒙藏高層之間產生嚴重分歧,使藏王空位三年多,直至1658年才實現登基。確定王位之後的相當一段時期,多爾濟達賴巴圖爾仍把基地置於拉薩以北的汗王牧地達木('dam)地區,協同達延鄂齊爾汗辦理藏事,被譽爲“汗兄二人”,直至藏曆鐵鼠年(1660)之後,其政治活動中心才移至青海地區。從17世紀40年代一直到90年代,多爾濟達賴巴圖爾的影響力持續了近半個世紀,他的政治動向與當時的青海衛拉特歷史密切相關,自然與考察罕都台吉在康區的史跡分不開。
顧實汗確立西藏政權之初,其治理康區的情況不十分清楚。史料表明,17世紀40年代,多爾濟達賴巴圖爾曾幾次從拉薩趕往康區處理事務,可見最初時期康區在他的管理範圍之內[9]。然而,自17世紀50年代以降,多爾濟達賴巴圖爾的精力更多地集中于西藏和青海事務,不見與康區相關活動的記載,顯然不再直接管理康區事務了。與之相反,自17世紀50年代以後罕都台吉在康區的活動則變得很積極。史料清楚地表明,1647年秋罕都台吉還從青海向五世達賴喇嘛表敬,呈獻配以銀鞍的白馬等[10]。而到了1652年6月,當五世達賴喇嘛前往北京途徑金沙江上游河岸時,罕都台吉從康區派出自己的使者額爾德尼和碩齊,隨即又親至黃河岸邊送行,并於翌年五世達賴喇嘛自京歸來時也親迎於金沙江上游,儼然成爲了康區的首領[11]。由此可看出,此時罕都台吉已經替代多爾濟達賴巴圖爾負責康區事務了。從零星史料記載來看,這一調整應在1648年至1652年夏之間進行。特別是五世達賴喇嘛《自傳》中有1649年5月指派四世第穆呼圖克圖阿旺格勒堅贊(de-mo-ngag-dbang-dge-legs-rgyal-mtshan, 1631—1668)與其他高僧一同前往中部康區的記載值得關注[12]。第穆呼圖克圖爲五世達賴喇嘛極爲信賴的高僧,他是1652年達賴喇嘛北京之行時的少數隨行者之一,而且是特意從康區母寺邀請而來的。值得注意的是,第穆呼圖克圖是這一時期在康區級別最高和最活躍的格魯派高僧,在改造和整頓各地道場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下文將述及的1654年罕都台吉實施重修理塘大寺,正是在他的主持下舉行了盛大的開光大典。毋庸置疑,他是格魯派新一輪改造康區宗派運動的全權代表。他在康區推行黃教的活動與罕都台吉用武力重新收服康區,進行行政改革的行動遙相呼應,實際上在進行同樣的事業。也就是說,他倆肩負的是顧實汗和藏傳佛教格魯派當權者賦予的改變康區的同一使命。所以,推測第穆呼圖克圖被派往康區的1649年爲罕都台吉接管康區的時間,則自然很合理了。
二、罕都台吉再討康區
達賴喇嘛於較此稍晚時寫給康熙皇帝的書信中稱[13]:
執政法王爲守衛巴日康邊境,指派罕都,囑託確保漢[蒙]交界之安定,未料後[與…]合謀而叛于漢蒙雙方,擾亂邊界百姓……
這似乎表明,顧實汗指派罕都台吉前往康區的目的只是戍衛衛拉特蒙古與中原臨近地區邊界,維護其安定。然而,實際情況是罕都台吉首先就在康區實施了大規模的軍事行動。瓦忙班智達《漢藏蒙史略》(rgya bod sog gi lo rgyиs)稱[14]:
策零伊勒都赤之子罕都羅布桑丹迥,人極驍勇,發兵芒康(smar-khams),[攻佔]多康六崗(mdo-khams-sgang-drug)全境,東轄打箭爐(dar-rtse-mdo)。征伐降(’jang)·薩當(sa-tham)之汗。
“芒康”,屬多康六崗之一,爲瀾滄江(rdza-chu)金沙江(`bri-chu)二江上游之間區域,今屬德格行政區劃。一些史料稱其爲巴日康,然而,巴日康的範圍則較此稍廣,除前者外,還包括了今巴塘、理塘等地。所謂“多康六崗”指怒江(rgyal-mo-rngul-chu)、瀾滄江(rdza-chu)、金沙江(`bri-chu)、雅礱江(nyag-chu)中下游及其周邊藏區。這一區域因山川等自然地理環境,被劃分爲六大自然區域(色莫岡、擦瓦岡、瑪康岡、繃波岡、馬雜岡、木雅熱岡),囊括了康區全境。“dar-rtse-mdo”即“打箭爐”,位於中部康區東部,即今康定。所謂“降”(’jang)爲今麗江地區,而“薩當(sa-tham)”則爲今中甸地區。中甸又分爲結打木('jang-tham)或大中甸(rgyal-thang)、揚打木(yang-tham)或小中甸(yal-thang)兩部分。因歷史上麗江土司曾一度統一降、薩當兩地進行統治,故將二地又合稱爲“降·薩當”,統治者土司被稱之爲“降·薩當汗”[15]。青海蒙古另一編年史書旺欽紮布《先祖言教》(deb thar mes Po’i zhal lиng)則稱[16]:
顧實汗之五子策零伊勒都赤有名罕都羅布桑丹迥、名達傑博碩格圖二子。長子罕都羅布桑丹迥引大軍至芒康,東轄打箭爐,攻佔多康六崗全境,將顧實汗屬民重新納入統治之下,故此以“乘花馬的蒙古[那顏]”而名揚芒康。他征伐降汗,將其納入治下。……罕都羅布桑丹迥將所居之地全部賦以自己之名或蒙古名,因而該地多有諸如“罕都嶺”“罕都草原”之類的地名。罕都羅布桑丹迥曾駐牧於金沙江畔,該地曾駐有多個蒙古部族,後與藏民混雜。
這一記載隱約傳達了罕都台吉對康區攻伐之猛烈程度。從其綽號名揚芒康或爲所占之地賦予蒙古語名稱等來看,罕都對於康區進行的是一場大刀闊斧的征討和行政改革。罕都台吉將麗江地區納入其統治範圍之後,封原土司木懿爲降汗,仍令其治理故地,另派衛拉特蒙古首領蔓精和木瓜治理結打木和揚打木也可證明這一點(詳見後文)。
罕都台吉爲何再征服康區,這與顧實汗“以青海地面寬大,以牧養牲畜,喀木地方人衆糧多,遂將伊子孫分居此二處,令喀木地方,爲伊等納貢”[17]的政治經濟策略有關係。早在1639—1641年攻打白利土司時,顧實汗即已借機攻佔了康區。但因地面廣闊,幾大高山大川劃分形成多個農耕與畜牧自然區域,加之歷來部族繁多,宗教派別林立等原因,此時的康區又回到政治分散狀態,地方勢力與宗教勢力聯合對抗衛拉特蒙古和格魯派政權,激烈衝突時有發生。特別是1643年,噶瑪噶舉派支持者噶爾巴爲反擊顧實汗和格魯派勢力,曾於工布(kongPo)地區組織了大規模的叛亂活動,最終被顧實汗誅滅。而噶爾巴所支持的噶瑪噶舉派黑帽系十世活佛和紅帽系七世活佛則逃往麗江、中甸,即降·薩當('jang-sa-tham)地區,建立起根據地,信奉和支持者也日益增多。緣此,衛拉特蒙古在康區、特別是在其南部地區的控制力量十分薄弱,在宗教方面噶瑪派和寧瑪派占主導地位,在政治、經濟方面又處於噶瑪派支持者降汗—麗江土司的強勢影響之下。拉薩方面曾多次派人,試圖將其他教派併入格魯派之中,但收效甚微。這一狀况對青海衛拉特的經濟政治利益產生了極爲不利的影響,徵收康區豐厚稅賦計畫遲遲不能實施,原有的西藏與中原的經濟貿易往來也受到嚴重阻礙。由此可推斷,罕都台吉征討康區的目的不僅僅是防衛邊界,或對康區進行一些政教改革,而更重要的是將康區真正置於衛拉特蒙古人的統治之下。
正是基於上述狀況,顧實汗决定派遣勇猛善戰的罕都台吉接管康區。罕都台吉的行動分兩個步驟,首先是武力再征服,然後則是政治宗教改革。藏文史料《木里政教史(mи-li-chos-'byиng)》稱[18]:
桑登桑布(bla-ma-bsam-gtan-bzang-Po)喇嘛到達木里後,當罕都王與阿采(a-'Phrad)打仗時給與了幫助,並親自帶兵駐紮在學樂(sho-lo,現在之水洛地方)。讓昂讓巴領頭,組織軍隊派去阿采,取下阿采寺院,並改宗之黃教寺院。於是國王作爲獎賞將嘎都瓦寺(ka-ru-ba-dgon)廟獻給桑登桑布。此時昂讓巴也討好國王爲自己求得一個稱號,國王即按蒙古族制度給了他一小小的宰桑稱號。
這一記載表明,和前面史料所顯示的那樣,罕都台吉對於四川南部藏地木里地區實施軍事行動之後,隨即也進行了一些組織制度的改革。雖然沒有詳細史料,但從其使用“宰桑”(jayisang)或“鄧幾”(demči,見後文)等官銜稱號可看出他給康區注入了衛拉特蒙古人的社會組織制度方面的一些元素。在宗教方面,罕都台吉把木里阿采寺院改宗爲黃教寺院,如此將使噶瑪派和寧瑪派寺院改宗或扶持黃教的行動在罕都台吉事蹟中十分引人注目。瓦忙班智達《漢藏蒙史略》稱[19]:
[罕都台吉]取紅帽系六世活佛開光《甘珠爾》木刻雕版,藏於理塘(bal-lithang)供奉,所建功德無量。
而旺欽紮布《先祖言教》也稱[20]:
[罕都台吉]自降地取紅帽六世活佛開光《甘珠爾》木刻雕版,藏於理塘,於理塘大寺舉行諸多法事。爲記其功德,舉行蒙古之“羌姆”(’khyam),後世稱‘蒙古羌姆’。
這裏所謂“紅帽六世活佛開光《甘珠爾》木刻雕版”系西藏噶瑪噶舉派紅帽六世活佛卻吉旺秋(chos-kyi-dbang-Phyug,1584—1635)應噶瑪彌旁策旺索德那木喇布傑(ka-rma-mi-Pham-tshedbang-bsod-nams-rab-ldan,1587—1646),即土司木增之邀請,於1621年(一說爲1623年)所制著名木刻雕版,是被罕都台吉移至理塘大寺的,上世紀初毀於戰火。今拉薩大昭寺仍藏有以這一雕版印製而成的全套《甘珠爾》經卷一部,十分珍貴。有些藏文史料稱,將麗江《甘珠爾》木刻雕版轉移至理塘大寺者並非罕都台吉,而是其弟達傑博碩格圖(darja bošγtu=dar rgyal bo shog thu,號全稱“噶爾丹額爾德尼博碩格圖濟農”)。[21]但是,達傑博碩格圖是在1673年以後才開始統轄康區,而此時麗江已在清朝控制之下,不可能將《甘珠爾》木刻雕版搬運出麗江。一些學者不但與達傑博碩格圖相聯繫,還與準噶爾噶爾丹事件相聯繫,亦毫無根據。[22]
理塘大寺,由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建於1580年,後爲麗江土司降汗所占,并將其改爲噶瑪派寺院。再後,寺廟建築及供奉佛像被白利土司大軍所毀壞。顧實汗攻佔康區全境後,將該寺交由多爾濟達賴巴圖爾治理,在阿齊喀曲傑(a-chi-kha-chos-rje)等僧人的主持下開始得以恢復,香火漸旺。藏曆木馬年(1654),顧實汗與格魯派行政長官第巴索南群培(又稱索南熱辰)議定重新任命達爾罕噶居(dar-khan-dka’-bcu)爲理塘寺院和巴塘寺院等處住持,并新派多名喇嘛協助其工作,罕都台吉則作爲地方官員協同重建理塘大寺院。於是,利用巴塘等寺院所得佈施與供奉,重新奠基,將釋迦牟尼蓮花寶座殿由十八柱增爲六十四柱大殿,并於八柱後殿內新造高大彌勒佛像等,大大擴大了理塘大寺的規模,使之成爲康區第一大寺院。對此五世達賴喇嘛《自傳》記載[23]:
遍知一切索南嘉措曾在阿喀理塘創建過寺院,在麗江木土司管轄時期,該寺也因爲改宗而逐漸衰敗。此後,由於白利土司頓月多吉仇視教僧人,特別是格魯派僧人,所以該寺遭到軍隊佔領。他們掘出了釋迦牟尼像的胎藏,毀壞了佛像的連花寶座等,寺院幾乎名實俱亡。後來,丹增法王(顧實汗)的名聲傳遍朵康六岡,由於其後繼者達賴洪台吉的功德,在阿齊喀曲傑等人的主持下寺院開始興盛。木馬年(1654)汗王和第巴商議,决定該寺和巴塘寺由西藏和當地共同管理,由直布達爾罕噶居替換所派遣的賽欽南傑才讓主持修復寺院,並派仁達巴紮爲監工的助手,由官員罕都擔任施主,新辟牧地,將釋迦牟尼內殿和大殿擴建爲六十四根柱子的殿堂,另外用巴塘捐助的一百多藏克銅修復了蓮花寶座。在大殿的牆壁上繪製了釋迦百行傳,在八柱後殿內塑造了一層樓高的香泥彌勒佛像,由第穆活佛主持了裝藏和開光儀式。此外還規定重新征派僧差,給所屬四百五十名僧人發給八次定期法會的薪資,其間每天佈施兩次齋僧茶。
很明顯,到了罕都台吉治下,理塘大寺才真正成爲格魯派在中部康區的政治、宗教中心。罕都台吉將麗江《甘珠爾》木刻雕版轉移至理塘大寺,自然可與該寺的重建相聯繫。
罕都台吉的改革還涉及到了文化方面。前述史料所提到的蒙古語命名地名即是具體例證。在《西藏志》和《衛藏通志》等文獻中,康區諸江河上游地區多見蒙古語山川地名,可能與此有關。而另一個“蒙古羌姆”的詞義雖不甚明確,但無疑指一種儀式。饒有趣味的是,理塘大寺或長青春科爾寺(li-thang-dga’-ldan-thub-bstan-byams-chen-chos’-'khor-gling)至今仍然保留著一個古老的傳統——每年藏曆六月初三,寺院主持和地方官員都要共同舉辦由僧侶和民衆共同參加的賽馬等娛樂大會。除了康區之外,其他地區這種寺廟和地方政府合辦娛樂活動的不多見。這有可能與理塘大寺及該地方歷史上的某一重要事件有關。而在理塘大寺建立以來的三百多年的歷史中,沒有比重建該寺和得以珍藏《甘珠爾》木刻雕版更具重要意義的事件了。那麽,娛樂活動只能與之有關了。以罕都台吉爲首的青海衛拉特蒙古人在慶祝寺院重建項目竣工之時,打破一般佛教儀式的嚴肅常規,把世俗的娛樂活動,即把蒙古人的娛樂方式與宗教盛典結合在了一起。這一方式則被稱之爲“蒙古羌姆”,即蒙古那達慕,被定爲紀念儀式形式,延續至今。由此可見,罕都台吉再次以武力征討康區全境,真正實現了衛拉特蒙古對它的統治並且罕都台吉對康區的宗教、行政、文化改造也卓有成效。
正因爲如此,才保證了後來罕都台吉其弟達傑博碩格圖及衛拉特蒙古對康區和西藏東部地區的長期統治。在較長一段時期,這些地區的民衆牢牢被青海衛拉特蒙古所控制,直至1720年羅卜藏丹津抗清兵敗後這一狀况才有了改變。清史料稱“四川之松潘、打箭爐、理塘、巴塘,雲南之中甸等處,皆系西番人等居住、牧養之地。自明以來,失其撫治之道,或爲喇嘛耕地,或爲青海屬人,交納租稅,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廳、衛、營、伍官員”。至此,清朝政府頒佈政令,取消了青海衛拉特蒙古人對康區的統治權。[24]
三、罕都台吉與後顧實汗時代
藏曆1654年12月,顧實汗逝世,給整個青藏高原政治秩序帶來巨大震動。首先在青海衛拉特各部首領之間開始出現圍繞家產問題的紛爭。雖格魯派方面多次派人調節,但收效甚微,紛爭不斷昇級,導致了1658年顧實汗第九子官布被其兄弟殺害的慘劇。也在這一年的3月,格魯派真正的權威人物第巴索南群培逝世。這樣一來,控制青藏高原的蒙藏政治領袖,被譽爲“好比空中日月”的福田和施主二人便皆已隕落。這又進一步引發了藏傳佛教格魯派統治階層內部爲争夺第巴之位的對抗以及地方權貴、反對派等趁機擴張各自勢力的態勢,青藏高原的政治局勢陷入極爲不穩定的狀態。1661年,派多爾濟達賴巴圖爾通過重新分配部衆和牧地的方式,青海衛拉特內部的矛盾衝突得到暫時的緩和。但是,也正是在這一時期,清朝勢力開始滲入青藏及其周邊,從而使清朝與青海衛拉特蒙古之間的矛盾衝突驟然加劇。那麽,此時康區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藏曆火猴年(1656),統治康區的罕都台吉和昌都南色(chab-mdo-rnam-sras)等與西藏方面派出的巴塘宗堆(’ba’i-rdzong-sdod)色欽鼐(gzer-chen-nas)發生矛盾衝突,最終將色欽鼐逐出康區。就此五世達賴喇嘛《自傳》稱[25]:
因昌都南色等人的詭計和坎卓(罕都)個人特權,使得色欽鼐不便留任,所以派達爾罕噶居去擔任巴塘宗堆,並指示他興建巴塘寺。
這使中部康區的形勢略趨穩定,但這似乎預示着地方與政府間的矛盾昇級。原本工布、昌都(chab-mdo)和類烏齊(ri-bo-che)等西藏東部邊區和上部康區地方權貴之間的矛盾衝突由來已久,有時不得不由政府干涉,而這經常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爲此班禪喇嘛一直以來扮演着調和各方矛盾的角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顧實汗和第巴索南群培逝世後,上部康區地方權貴伺機加緊活動,恣意擴展各自勢力,欲擺脫拉薩的控制。例如五世達賴喇嘛《自傳》1659年藏曆12月的記事稱[26]:
昌都溫仲喜哇桑布想趁第巴去世的時機,企圖成爲執掌一方的頭領,把康區、工布聯絡一起獲取高位,爲此他以經商爲藉口前來拉薩打探情形,但是他并未聽到什麽消息。
工布、昌都和類烏齊等地的實際控制權問題已成了此時的焦點。而這在實質上是噶瑪派及其支持勢力企圖從格魯派手中奪取地方控制權的爭鬥。前述五世達賴喇嘛《自傳》1660年11月的記事稱,康區噶瑪巴派紮日林溫布(grwa-rigs-gling-dPon-Po)以信奉格魯派教義爲名,蒙蔽罕都台吉,使其放權於敵對派勢力代表定塘囊索(sdings-thang-nang-so),後者謀劃誅殺了罕都台吉的衆多隨從。[27]到了第二年,昌都溫仲喜瓦桑布(dbon-drung-zhi-ba-bzang-Po)因工布地區控制權問題與類烏齊巴仁欽堅贊(rin-cen-rgyal-mtshan)發生衝突,於是派兵攻打了類烏齊。仁欽堅贊迫於無奈,只得於該年冬來到拉薩,向達賴喇嘛求援。[28]翌年中期,達延汗親率蒙古大軍至康區,駐紮於工布地區。這一舉動的另一個原因可能在於防止清朝勢力對蒙藏邊區的滲透。但無疑也起到了穩定康區,消除衝突的作用。1662年底,罕都台吉和喜瓦桑布達成某種共識,使這一危機得以化解。[29]由於史料有限,我們對於矛盾衝突的細節過程不十分清楚,但是,上部康區發生的紛爭與罕都台吉密切相關。
康區危機之後的1663年夏,罕都台吉來到了拉薩。現有史料表明,這是罕都台吉1652—1653年於金沙江上游地區迎送達賴喇嘛後,十餘年來兩人再次會面。饒有趣味的是,罕都台吉此次在西藏滯留的時間較長,一直到了翌年的秋天。五世達賴喇嘛《自傳》對罕都台吉在此期間的活動給予了記載。1663年藏曆6月9日與達賴喇嘛進行首次會面;11月爲其祖父顧實汗誦經祈福;於該年的12月和1664年2月、4月、6月、7月、8月等不同時期多次進行獻供、誦經祈福、接受灌頂等活動。1664年8月23日,罕都台吉在向達賴喇嘛呈獻了衆多供奉之後西行前往後藏。9月6日是五世班禪額爾德尼於紮寺倫布寺坐床之時,罕都台吉顯然也參加了這一儀式。此後再無罕都台吉在西藏活動的記載,似可認爲他已返回康區。罕都台吉在西藏的某些活動頗值得注意。如他於1664年6月與理塘寺院主持達爾罕噶居一同申請制定中部康區三大寺院的寺規,並接受了印信。對此五世達賴喇嘛《自傳》記載[30]:
應巴塘宗堆達爾罕噶居之請求,我撰寫了理塘圖丹絳欽林寺和巴塘噶丹盤德林寺的寺規,又因坎卓(罕都)的請求寫了噶丹盤德林、圖丹絳欽林、熱吉林三寺的寺規。……賜給坎卓洛桑丹穹朱印……
由此可見,罕都台吉較長時間滞留拉薩,其康區管理者身份並未改變,反而地位得到了鞏固。在拉薩的一年間,罕都台吉表現爲一位虔誠的格魯派信徒,但這似乎是個假像,因爲與他此後的表現格格不入。
四、罕都台吉與清朝
1659年,明朝殘餘勢力高啟隆大軍敗於清軍,從雲南逃至麗江、中甸地區,受到蒙古軍的阻擊。[31]所謂“蒙古軍”,當指罕都台吉所領衛拉特蒙古。爲討伐明朝殘餘勢力,清朝勢力也到達四川、貴州、雲南各地,向北直逼衛拉特蒙古所屬麗江、中甸地區。所以,最先與之相遇的自然是鎮守東南區的罕都台吉了。順治18年(1661)3月,罕都台吉派鄧幾(demči,也寫德墨齊或德木齊等)官員墨勒根(mergen)出使雲南。劉健《庭聞錄》稱[32]:
(順治十八年)三月朔,北勝邊外達賴喇嘛乾都(罕都)台吉,以雲南平定,遣使鄧幾墨勒根,齎方物及西番蒙古譯文四通入賀,求於北勝州(今麗江地區永勝縣)互市茶馬。
進行貿易是蒙藏上層對新興清朝的迫切期待。對此,平西王吳三桂立即向上報告,而清政府也於此年8月做出回應,准許通商互市。就此,《聖祖實錄》稱[33]:
達賴喇嘛及罕都台吉請於北勝州互市,以馬易茶。允之。
清朝的决定通報至蒙藏方面之後,兩邊邊貿便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魏源《聖武記》稱[34]:
通使達賴喇嘛,奏互市茶、馬於北勝州,於是西番、蒙古之馬由西藏入滇者歲千萬匹。
爲消滅明朝殘餘勢力,吳三桂大舉進軍雲南西境,南明末代皇帝在緬甸被活擒,於1662年4月在昆明被處死。伴隨着明朝的滅亡,中國已進入清朝掌握全國政權時期,曾經是明朝管轄的地域便納入清朝疆域範圍了,這就涉及到了一些漢藏過渡區域或被衛拉特蒙古所控制的區域。所以,在互市開始後不久,清朝便進入了麗江(降)地區。這也招致了衛拉特蒙古的不滿,時有一些對抗發生。《鶴慶州志》稱康熙元年(1662)[35]:
蒙古六台吉、烏斯達賴喇嘛,犯麗江界。
尚不清楚“犯麗江界”的“蒙古六台吉”包括哪些衛拉特蒙古首領,但隊伍聲勢規模不小。如前所述,恰好在同一時期,藏王達延鄂齊爾汗親率大軍開進康區,後駐紮在工布,可能是同一件事情。想必達延鄂齊爾汗和罕都台吉等聯軍向清軍前沿進行了一次示威行動。之後的四五年間雙方沒有出現大的衝突,而貿易額達到不一般的水準。據魏源《聖武記》所記“西番、蒙古之馬由西藏入滇者歲千萬匹”,空前繁榮。然而,到了1666年,形勢又有變化,吳三桂頻繁報告罕都台吉有進犯麗江的行爲。《堅川州志》稱康熙五年(1666)[36]:
吳逆發兵至九河,傳言喇嘛犯麗江界,往禦之。月餘而還。
所謂“喇嘛”即“烏斯達賴喇嘛”,指達賴喇嘛。實際上指罕都台吉,其行爲與達賴喇嘛無關。吳三桂所獲罕都“犯麗江界”消息似乎很快得到了證實。翌年3月,罕都台吉又集兵於麗江和北勝方面,並於6月兵發麗江。[37]不過,現有史料顯示罕都台吉所領蒙古軍並沒有真正進入清朝直屬地區之內,其活動還只停留在其邊界一帶,可看作是出於防範的巡視和練兵行動。在雙邊關係方面,罕都台吉更希望擴展貿易渠道或貿易範圍。僅僅局限於北勝洲的互市已經不能滿足貿易需求,於是罕都台吉向清朝提出赴昆明通商互市的要求。《庭聞錄》稱[38]:
五月,奏蒙古乾都台吉遣人至北勝洲乞赴滇省通商。
同年8月,罕都台吉將大軍撤至中甸及其附近的奪的駐紮,不久返回巴日康。[39]吳三桂曾就此時的情形分析稱[40]:
蒙古移兵奪的,離麗江、北勝不遠,另自中甸出麗江,或由永寧走北勝,逼我門戶,一舉足而入堂廉。我兵既少,萬難捍禦,若待蒙番壓境,方議發兵,相去一千四、五百里,安能救危疆於一日乎?萬一事出意外,敵人闌入邊境,不惟省城動搖,全滇土司未免各懷幸亂之心。一旦變從中起,內外受敵,兼辦殊難。
吳三桂認爲衛拉特蒙古是個威脅,因爲蒙古大軍離清直屬境界過近,易於侵入;清朝大軍過遠,恐救援不及;地方權貴可能趁機叛亂等。基於這一情形,吳三桂曾屢次奏請朝廷主動發兵,進行打擊。罕都的存在無疑妨礙著清朝勢力對於麗江、中甸全境的徹底控制。平西王吳三桂難以繼續向前推進,無法再建新功,於是心急如焚,伺機欲打破之。然清朝皇帝並沒有強取青海衛拉特蒙古的打算,終未採納他的建議。康熙七年(1668)7月,罕都台吉再次集兵於中甸,近麗江。吳三桂則趁機拘捕麗江木懿土司,將其囚于昆明。[41]《雲南府志》稱[42]:
[康熙]七年(1668)七月,吳三桂奏稱蒙古據麗江中甸。吳三桂拘麗江土官木懿于省城。麗江與蒙古接壤,三桂恐木懿投附。又奏懿曾受蒙古僞封,不便歸復故巢。另將家口遷赴省城拘管,以懿長子靖襲職。
吳三桂拘捕木懿的直接原因是“曾受蒙古僞封”。木懿是在其父木增土司于1646年逝世之後繼承土司之位的。不久遭罕都台吉征討,麗江地區納入衛拉特蒙古管轄。因此“僞封”木懿的正是罕都台吉無疑。對於罕都台吉而言,吳三桂拘捕木懿土司之事絕非快事。而此事又和噶瑪噶舉派紅帽系活佛事件重疊,使罕都台吉與清朝的關係益發惡化,蒙藏與清朝之間的關係迅速成爲焦點。
五、紅帽活佛事件
麗江木懿土司被捕前的稍早時候,在中甸噶瑪派與罕都台吉之間發生衝突,噶瑪派紅帽系活佛被逼離開中甸,投平西王到了雲南昆明。後來達賴喇嘛向清廷提出遣返紅帽活佛回藏區的請求,於是雙方頻繁互派代表進行磋商,出現密集性互動,而整個事件中的焦點正是罕都台吉。關於此,現存清宮蒙文檔案有不少史料,可與地方史料和五世達賴喇嘛《自傳》、《五世達賴書信集》等相互補正,以便對史實過程進行梳理,瞭解事件的本質問題。
西藏噶瑪噶舉派,簡稱噶瑪巴,分黑帽和紅帽兩個活佛系統。黑帽活佛,漢文史料稱“大寶法王”[43],此時其十世活佛卻英多爾濟(chos-dbyings-rdo-rje, 1604—1674)爲法王,如前所述,1643年曾抗拒顧實汗,失敗之後逃往麗江,後立足於中甸地區。紅帽活佛,漢文史料稱“二寶法王”,此時其七世活佛伊希甯布(ye-shes-snying-Po, 1639—1694)爲法王。由於與罕都起衝突,便有了後者出走清朝邊內事件。康熙三十五年的《雲南府志》記載[44]:
[康熙六年]八月,蒙古據麗江中甸地,西番二寶法王哈馬、臨清、格丁等挈家來奔,吳三桂令居南關外古城。
康熙五十八年劉健所纂《庭聞錄》記載[45]:
[康熙六年]五月,奏蒙古乾都台吉遣人至北勝洲乞赴滇省通省。六月,蒙古據麗江中甸地,西番二寶法王哈馬、臨清、搭丁等來奔,令居南關外古城。
“二寶法王哈馬”,即噶瑪二寶法王七世伊希寧布。根據以上記載,二寶法王等“挈家來奔”的時間似乎發生於康熙六年(1667),但康熙皇帝于1672年11月給達賴喇嘛的信件中明確說道此事發生於康熙七年(1668)[46],所以,《庭聞錄》所指“六年”與之前的“蒙古據麗江中甸地”之時相關。至於事件的起因,後來的檔案史料中有所反映。《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記載[47]:
蒙皇上愛恤,土伯特三部共用升平。而噶爾瑪侵犯邊境,掠走罕都牲畜,並將遣往議和之使者以奸計致死。罕都領兵敗之,遂噶爾瑪議和,允其安居。聞紅帽及怕克木領兩部人馬至平西王處。恐其蠱惑人心,有損漢、蒙之和睦,伏祈降旨,使其仍歸併於噶爾瑪。只要彼等歸來,就能如噶爾瑪等安居,絕無受損矣。在此由吾向罕都聲明。這是康熙八年(1669)五世達賴喇嘛就青海衛拉特與清朝之間的一系列矛盾衝突,寫給清帝信件中的內容,其中第一次提出遣返紅帽活佛的要求。對於紅帽活佛事件的起因、過程以及遣返的理由、條件等也作了說明,可概括爲以下幾點:
(1)噶爾瑪(噶瑪派黑帽十世活佛)掠走罕都牲畜,首先挑起事端。
(2)噶爾瑪處死了罕都台吉的議和使者。
(3)罕都台吉發兵打擊噶爾瑪,終與其議和。
(4)噶爾瑪未受迫害,仍安居原處。
(5)紅帽活佛和怕克木二人卻領部衆投附于平西王吳三桂。
(6)紅帽活佛和怕克木等可能損害蒙清關係,故希望將其送回歸並於噶爾瑪。
(7)保證二人歸來後不會進行刁難和傷害,就此將向罕都言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達賴喇嘛稱事件的責任在於黑帽活佛噶爾瑪,明顯表現對噶爾瑪的不滿。認爲紅帽活佛和怕克木等出走有可能損及漢蒙關係,即是遣返他們的理由。此信是於1669年4月初,清朝金字使臣雅隆安木齊(yar-klongs-em-chi)和大官曼殊室利(ta-’dbon-manydzushr’i’i-dbon-Po)等自西藏啟程回京時寫成。達賴喇嘛方面派出唐撒烙本洛桑嘉樣(thang-sagslob-dbon-blo-bzang-’jam-dbyangs)和康沙拉登(khang-gsar-rab-brtan)等一同前往。[48]但最初清廷對於遣返的請求是持否定態度的。康熙八年(1669)12月15日,清廷交給群培格隆(chos-‘Phel-dge-slong)、索南格隆(bsod-nams-dge-slong)等僧人使臣一封回絕請求的信件後將之派往西藏。康熙皇帝信中稱[49]:
奉天承運皇帝勅諭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釈迦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
……又爾奏稱:紅帽、怕克木二人領部衆至平西王處。那般蠱惑人心之民,恐有損漢、蒙之和睦,伏祈降旨,使其仍歸併於噶爾瑪。欲向罕都聲明,不致其受損害。紅帽派三部人衆,與罕都關係惡化,失其生息之資,投奔朕來。朕將其安置于雲南,給予封賞,予以生息之機。今爾乞奏稱請朝廷將紅帽、怕克木歸併。爾達賴喇嘛曰,必保紅帽、噶爾瑪安居,不致刁難損害。然待紅帽、怕克木情願回歸之時,再作打算。特諭。
康煕八年(1669)冬十二月十五日。
康熙皇帝稱遣返的事還要看紅帽活佛和怕克木等人的意願,其拒絕請求的意思很明確。但很快,清廷的態度來了個大轉變。康煕九年(1670)閏2月27日,也就是前一封信還未到達西藏時康熙皇帝又緊急追加了一封信。信中稱[50]:
奉天承運皇帝勅諭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釈迦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爾奏稱:蒙皇上愛恤,土伯特三部共用升平。而噶爾瑪侵犯邊境,掠走罕都牲畜,並將遣往議和之使者以奸計致死。罕都領兵敗之,遂噶爾瑪議和,允其安居。聞紅帽及怕克木領兩部人馬至平西王處。恐其蠱惑人心,有損漢、蒙之和睦,伏祈降旨,使其仍歸併於噶爾瑪。只要彼等歸來,就能如噶爾瑪等安居,絕無受損矣。在此由吾向罕都聲明。
紅帽、怕克木兩部人,與罕都關係惡化,失其生息之資,投奔朕來。朕將其安置于雲南,賜予封賞,予以生息之機。並對其允諾爾達賴喇奏請之時,再作安排。朕奉天承運,統禦寰宇,對窮迫而來歸者,無不養恤之,使其得所。因其窮迫,不得已而來。如將投奔來歸者歸併於爾等,實爲不妥。
朕聞達賴喇嘛弘揚佛教,惠育衆生,今奏請朝廷將紅帽、怕克木等歸併。因此,朕依爾所請。罕都如對投奔者加以威協損害,此不僅有悖於爾奏請之意,亦有悖於朕視率土生民皆吾赤子之心也。如何才能使其不受刁難損害,爾達賴喇嘛察之。特諭。
康煕九年(1670)潤二月二十七日。
與前一封信件完全不同,清廷同意了達賴喇嘛的請求。除了必須保證紅帽活佛和怕克木等人的人身安全外,清廷沒有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沒有具體說明同意遣返的原因。清廷轉變態度的原因應該是瞭解到了紅帽活佛等的意願。但最主要的當是清朝做出了遣返有利於局勢的判斷。
第一封信是否送至達賴喇嘛處,不得而知,清宮蒙文檔案没有付錄。後一封信由群培等於1670年7月2日送抵拉薩,然後同年8月16日帶著達賴喇嘛的感謝信返回北京。[51]於是,雙方開始了移交紅帽系活佛等的行動。然而,雖然雙方順利達成協議並迅速開始實施計畫,但不曾想到的是此計畫在罕都台吉處受到了嚴重阻礙。因爲罕都台吉並沒有按照達賴喇嘛的指示行使,而是擅自採取行動阻撓清朝使臣一行,使移交一事無果而終。交涉進行得異常艱難,超出雙方的料想。無奈,達賴喇嘛遣使青海衛拉特盟長多爾濟達賴巴圖爾,請求協助。五世達賴喇嘛《自傳》藏曆鐵狗年(1670)12月的記事稱[52]:
向朝廷請求同意紅帽活佛回粗浦居住,朝廷降旨同意,並派人送他們師徒前來,但是由於罕都向漢地派遣毫不相關的蒙古人,使他們返了回去,內外造成很多麻煩。爲了平息糾紛和處理有關事務,我們派甲爾波洛桑勒丹於十六日動身前往青海。
清廷也極爲不滿,於康熙十年(1671)6月5日再遣梅勒章京阿金岱、寶吉遞交書信給達賴喇嘛責問原因[53]:
奉天承運皇帝勅諭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釈迦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
……又爲紅帽及怕克木事,按爾奏實行。特遣理藩院理事官南達該送走。但是,蒙古之爲首滿京、翁加牡丹等,受計噶爾瑪躲避到其他地方,並使路旁居民亦躲避到遠處,禁止賣糧給吾使者。蒙古之爲首滿京、翁加牡丹雖然來見吾使,但是,特以罕都之言欺騙,以此藉故拖延時日。以後噶爾瑪雖然亦來,因首領未來,未發一言即返回矣。又噶爾瑪屬下林卜機雲,吾等住於罕都地方,罕都允許接受,吾始接受,否則不接受。雖如此,爾使來到之前,吾使已往返。
將紅帽與怕克木要送回時,據邊防官員奏報,達賴喇嘛使者遵旨來迎紅帽、怕克木等。未走中甸大路,繞走北荒之路無人之處,造筏渡江。又隨後罕都起兵,于阿定河地區進行搶掠等雲。並且,罕都還叫噶爾瑪寫保證書,該印結保證不與紅帽、怕克木見面。這樣以各種藉口不接受。因此,將紅帽、怕克木等不再給爾矣。以前邊防官員數次奏報,罕都已佔領屬吾管麗江府之中甸等地。又康熙十年,據邊防官員奏報,達賴喇嘛之使者遵旨來迎紅帽、怕克木等,不走中甸大路,繞走北荒之路無人之處,造筏渡江。隨後罕都起兵搶掠阿定河地方等情況看來,常來侵犯吾邊境是何用意,有負朕對於邊外之人一視同仁和寬宏慈愛之德意,望今後各守各自駐地爲宜。罕都不駐守自己地方,出來尋釁作亂,殊不合理。如今爾達賴喇嘛應遣人叫罕都回駐原地,遵守法紀爲宜。果不回原地,仍在邊境尋釁作亂,與朕統一天下、一視同仁和達賴喇嘛普渡衆生之志意皆違背,破壞通好也。爲此,特遣梅勒章京阿金岱、寶吉等前往。
康熙十年(1671)六月五日。
清廷的信件內容豐富,可列出如下:
(1)清朝方面曾派遣理藩院官吏南達海送紅帽活佛和怕克木回康區駐地。
(2)罕都台吉屬下首領滿京等令黑帽活佛噶爾瑪躲避,使紅帽活佛與其不能相見。
(3)罕都台吉等以令道路沿途居民回避、禁止出賣糧食等方式阻礙清朝使臣的行進。
(4)滿京等與清朝使臣得以相見,但故意拖延時間。
(5)黑帽活佛噶爾瑪雖與紅帽活佛等相見,卻不敢發言。
(6) 噶爾瑪屬下林卜機稱沒有罕都之命不能接受紅帽活佛等。
(7)達賴喇嘛派遣的使臣因繞道而延誤。
(8)罕都台吉率軍搶掠阿定河地區。
(9) 紅帽活佛等人本系爲罕都台吉所驅逐出境。
(10)罕都台吉令噶爾瑪寫保證書,發誓不與紅帽活佛等人往來。
(11)罕都台吉攻佔清麗江府中甸地區。
(12)清廷向達賴喇嘛提出,讓罕都回駐原地。
(13)清廷提出,應各守轄地,若違背將不利於通好等。
概而言之,清朝表達了強烈不滿,要求達賴喇嘛對罕都台吉予以制止。書信交待了事件的一些細節和所涉及的人物等有價值的信息。其中值得注意的幾點是,紅帽活佛等原是被罕都台吉強行驅逐出康區的,並非“來奔”平西王。這應當是紅帽活佛等本無心滯留昆明,執意要返回康區的原因所在。清廷要罕都“回駐原地”,即撤出中甸地區,這是清廷提出的新要求。信件反映,從一般百姓到黑帽活佛都懼怕罕都,顯然此時的中甸地區牢牢被罕都控制着。
清廷使臣阿金岱、寶吉於1671年12月到達拉薩,將上述書信交由達賴喇嘛,並于1672年4月1日攜帶回信返程。[54]達賴喇嘛在回信中稱[55]:
大地自在曼殊室利皇帝尊前:
所賜聖旨,由梅林章京阿金岱、寶吉等來使賚到……
……此前奏稱紅帽、怕克木二人之後,皇上開恩,遣南達海大臣送來。此處亦派米吉格和巴岱二臣前往。但因路途遙遠,失去碰面機會。聖旨所指“恐罕都損害紅帽、怕克木二人。不得損害”等,甚是。噶爾瑪之苦樂,都由罕都左右。若紅帽等與噶爾瑪同處,必定受苦。故應安置彼等於自己之廟宇。吾等派出之使臣受困未能到達平西王處,只好叫他人給平西王帶口信,不料杳無音訊。無奈二人四處尋路,想自行到達平西王處,絕非懷引導蒙古兵,行軍於隱蔽處之惡念。吾二人會面平西王與紅帽等事,罕都未給予協助。前遣吾二人仍待於原處。如今祈求賜降聖旨,使吾二人會合紅帽、怕克木二人,返還吾處。望勿責怪,成全此等祈求。滿京者,爲罕都所使,與吾二人無關。是爲罕都操控紅帽、怕克木二人之計謀。前罕都欲派使臣往平西王處,吾曰:吾處使臣爲是,汝切勿多事,但也無濟於事。罕都搶掠阿定河之民衆,時常擾亂邊境,都與吾使臣無關。自青海達賴台吉再三派人,勸告罕都不宜駐紮降塘(結打木),撤回原處等,卻每每找由,至今未撤回。想必達賴台吉仍硬軟相勸。若強行取締,遇罕都逃至漢地,敬祈不能如同伊思丹津受庇護,遣返至達賴台吉處。無加害之事,由吾吩咐之。細述之處,將由派遣之使臣口奏。隨奏書進呈袈裟。
書信內容可概括爲以下幾點:
(1)紅帽、怕克木二人是由南達海大臣送來。
(2)達賴喇嘛方面派米吉格和巴岱二臣迎接。
(3)米、巴二人錯過時機欲自行前往,非引蒙古兵潛行。
(4)二人仍在原地待命,祈求交接進行下去。
(5)噶爾瑪被罕都所操縱,紅帽等應安置於他處。
(6)罕都未給予任何協助,拒執行指令。
(7)罕都不顧達賴喇嘛反對執意派遣滿京等人,爲罕都之計謀。
(8)罕都搶掠阿定河之民衆,時常擾亂邊境,都與吾使臣無關。
(9)青海達賴台吉再三勸告罕都撤回,但未奏效,將採取強制措施。
(10)達賴台吉將強行取締罕都,清朝方面得不以伊思丹津例庇護之。
針對清廷的來信指責,達賴喇嘛在此一一作了解釋。特別是就罕都不給予協助,反而百般阻撓,甚至搶掠阿定河地區等行爲向康熙皇帝進行了控訴。作爲青海盟長達賴台吉(即多爾濟達賴巴圖爾)的意見,稱罕都台吉駐紮結打木(中甸)爲錯誤行徑,表示將採取強制措施,並希望清朝方面不要予以包庇等,還提議紅帽活佛等歸併黑帽活佛處的計畫改爲拉薩附近的母寺爲目的地。總之,達賴喇嘛不希望噶瑪派法王投靠清朝,欣然認可了清朝對中甸的控制權,表達了與罕都决裂的决心。實際上,發出這封書信之後剛剛一個月的5月5日,達賴喇嘛再遣嘉日博洛桑勒登前往青海之多爾濟達賴巴圖爾處。此舉無疑旨在讓多爾濟達賴巴圖爾採取措施,徹底清除罕都之阻力。
通過此信件使事件的整個過程更加清晰了。只是被罕都所侵擾的“阿定河”的確切位置不甚清楚。另外,所謂“伊思丹津”者,系指顧實汗弟布顏鄂特歡之子。他于1665年因青海衛拉特內部衝突,攜帶部分部衆投附清廷,被納入漠南蒙古八旗之中,安置於察哈爾正白旗,封爲郡王。
康熙皇帝于1672年11月,從北京發出了達賴喇嘛上述書信的回信[56]:
奉天承運皇帝勅諭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釈迦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
康熙七年,紅帽、怕克木兩部人,與罕都關係惡化,失其生息之資,投奔朕來。朕奉天承運,統御寰宇,對窮迫而來歸者,無不養恤之,使其得所,故將其安置于雲南,賜予封賞,予以生息之機。本將投奔來歸者歸併於爾等,實爲不妥。爾達賴喇嘛奏請朝廷將紅帽、怕克木等歸併。因此,朕依爾所請,差使將其送還。但是,噶爾瑪因罕都未允,未予以接受。罕都手下滿京等,以罕都之言欺騙,以此藉故拖延時日,終亦未接受。後來,爾差使臣未走大路,繞走無人煙之小徑,又在無渡口之處造筏渡江。隨後罕都兵搶掠于阿定河地區,無奈中止送還。據此奏文:因路遙而先後所致,絕非懷引導蒙古兵,行軍於隱蔽處之惡念。前遣我二人仍待於原處。如今祈求賜降聖旨,使二人會合紅帽、怕克木二人,返還吾處,云云,爾達賴喇嘛再三祈求于朕。又,爾曰:將罕都之事告至達賴台吉,硬軟相勸。若無果而強行取締時遇罕都逃至貴方關內,敬祈勿如同伊思丹津例受庇護,擒拿遣返至達賴台吉處,等語。今以汝所請,差人將紅帽、怕克木送至迎接人處。汝達賴喇嘛爲和睦全體、輔助衆生者,自不會虐待紅帽、怕克木等。汝屬下首領等也切勿加害之事,汝達賴喇嘛亦應體察。再者,倘有強取罕都而迫使亡至吾關內之事,實大別于伊思丹津,屆時即刻擒拿遣返。若干都未被撤回,仍窺探關內,尋釁作亂,恐將阻斷衆往來使臣之道路。欽此。
康熙十一年(1672)十一月二十九日。
顯示雙方對於這一事件的處理方法上達成共識,這是此封書信史料的價值所在。較之前引其它書信史料,並無更多細節內容。但有一點很重要,清廷所稱“若罕都未被撤回,仍窺探關內,尋釁作亂,恐將阻斷衆往來使臣之道路”一語,暗示了西藏在政治、經濟等諸多方面潛在的風險。而這又會促使達賴喇嘛對罕都台吉採取更爲強硬的態度。
六、罕都台吉之結局
達賴喇嘛與清廷就紅帽、怕克木事件達成共識的時候,罕都卻在不斷加緊其軍事活動。康熙十一年(1670)平西王吳三桂和兵部尚書朱之弼奏稱[57]“蒙古僞康東(罕都)王兵抵中甸”,駐大軍於金沙江附近,且在進行渡江的準備。康熙十一年(1672)吳三桂派人打探中甸情形,發現罕都台吉在金沙江之上江喇毛和下江俸可附近開始進行大規模的修路造船工程。指揮上江喇毛段工程的是大中甸和小中甸的守將蔓精和木瓜。這二人正是前引康熙皇帝書信中所提到的罕都屬下蒙古人滿京和翁加牡丹二人。指揮金沙江大渡口工程的則是“大寶”之臣喇価。喇価,無疑也是前引書信史料中的“噶爾瑪屬下林卜機”。同年7月,罕都已在打鼓、俸可和岔路等要地部署有兵力。[58]所有這些跡象表明,罕都即將進行規模較大的渡江軍事行動。然而,饒有興趣的是,吳三桂再三的軍情緊急報告和採取主動行動的建議在清廷遭到否定。甚至被指責,稱“章泰等疏言、中甸諸處、從來皆隸麗江、原爲內地。吳逆陰蓄異志、於康熙九年、割給蒙古”[59],“康熙十一年(1672),吳三桂恐蒙古爲害雲南,以塔城爲界,將金沙江以內喇普等處地方割送蒙番”[60],等等。實際上這些地方一直處於罕都台吉控制之下,並無吳三桂“割送蒙番”的事情。總之,清廷沒有感覺到罕都的巨大威脅。
然而罕都加緊準備一場向外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已確定無疑。那麽,罕都台吉醒目的軍事工程,其企圖又何在呢?
比起清廷的淡定,此時康區東段的木里以及安多東南藏區的動向引人注目。《木里政教史》記載,木里第巴旺楚克(sde-Pa-dbang-Phyug)聚集打箭爐(dar)、安多(mdo)、崗(sgang)、嘉絨(rong)之兵于阿土丹(a-tho-ldan),以防範罕都台吉。[61]也就是說,安多和木里地區的衆多勢力一時間把力量投入到了防範罕都的行動中。這就說明了罕都台吉的目的並不是清朝方面,而在於東邊的木里等藏區。
罕都爲什麽把目標鎖定在東邊的藏區,自然與該地區的政局有關。根據《木里政教史》記載,藏曆鐵狗年(1670)清朝使臣遣送紅帽活佛等計畫失敗後並未折回昆明,而是繞道到了木里,紅帽活佛等在木里滯留到1673年返回西藏爲止。[62]罕都未料到木里方面違背其意志接受紅帽活佛等,於是導致了對該地區的懲罰行動。前引書信史料中清廷懷疑達賴喇嘛使臣“引蒙古兵潛行”以及“乾都搶掠阿定河之民衆”等可能與之有關。木里位於中甸地區之東、爲東部康區之南部。木里第巴旺楚克防禦陣地之阿土丹(a-tho-ldan)應該在中甸之東、木里之北部。由此可推知,罕都台吉的一系列舉動與木里地方包庇紅帽活佛有關,其打擊目標是木里地區。
又如前所述,木里地區早已被罕都台吉所征服,並且設置有代理“宰桑”一職,由僧官昂讓巴·降央巴登(sngags-ram-Pa-'jam-dbyangs-dPal-ldan)擔任。但後來地方勢力抬頭,矛盾衝突不斷,最終昂讓巴·降央巴登失去其地位,實際上,罕都台吉也喪失了對於這一地區的控制。矛盾衝突的焦點是木里地區政教權利。格魯派史書《木里政教史》稱昂讓巴·降央巴登謀殺大主持降央桑布後奪得木里寺及以北地區的政教大權,因而招致地方各宗派乃至拉薩方面的強烈反對。記載稱[63]:
他還使西藏政府仇視罕都王。昂讓巴·降央巴登背叛黃教,參加噶瑪派,骨子裏暗懷鬼胎。在罕都王面前吹捧噶瑪派功德高尚。他陰謀讓罕都王反對降央喇嘛宏揚的黃教,進而反對西藏噶丹官府。此事早爲官府察覺,爲根除禍源,官府派出第巴濟沃達爾罕前去處理。降央巴登派罕都王的弟弟噶丹澤旺巴桑前去說明是非。罕都王變得很壞,藏政府很生氣。根源在於昂讓巴,意欲將他處死,但因道路遙遠阻隔,未能得手。此後又傳令康定宗本第巴旺秋緝拿拉頂之降央巴登,當即領兵駐紮讓別待機捉拿。可是降央巴登採取蠱惑利誘手段將瓦井四村的村民組成武裝以資對抗,終未就捕。總之,昂讓巴·降央巴登及其團夥爲降央倉所不取,他敵視和危害西藏政府和黃教事業。
以《木里政教史》的記載,是昂讓巴曾唆使罕都台吉使蒙藏政權之間反目成仇的,是他在罕都面前詆毀格魯派教義,讚揚噶瑪派教義的。罕都台吉的墮落和“噶丹官府”(拉薩)對罕都台吉的不悅,皆因昂讓巴而起。爲此,西藏方面曾專派將臣,意在誅滅昂讓巴,昂讓巴卻以金川之拉登寺爲基地進行抗衡,相持依舊。
《木里政教史》存在誇大事實之嫌,但昂讓巴與罕都關係密切確定無疑,所以昂讓巴的思想影響到罕都,使罕都改變其觀念也是很自然的事。木里地區格魯派勢力也因此與罕都台吉出現隔閡。當紅帽活佛——一個與罕都作對的人到達木里時,被地方接納並受到了保護。罕都早已頒佈不得接受紅帽活佛的公告,所以,對這種赤裸裸的違抗其命令的行徑是不能夠容忍的。懲罰違規者,恢復原有秩序便成爲罕都台吉的當務之急。很清楚,罕都台吉的企圖——一系列軍事活動的目的正在於此。
罕都台吉與青海衛拉特蒙古、藏、清各方關係的破裂,致使其成爲了孤立勢力,而其企圖自然也沒有任何實現的可能。尤其是,他並未覺悟到無視青海衛拉特蒙古盟主、主管西藏事務的達賴洪台吉的勸告會給他帶來怎樣的後果。如上所述,1672年5月,達賴喇嘛再次將嘉日博洛桑勒登遣往青海與達賴洪台吉會面,旨在徹底解决罕都問題。達賴洪台吉隨即將計畫付諸行動,帶領青海諸台吉,青海衛拉特聯軍踏上征伐罕都台吉的征程。五世達賴喇嘛《自傳》稱[64]:
定本曲彌喀瓦從康區返回,從他那裏首次聽到罕都雖然計畫得像天空中的彩虹一樣美好,但是由於各個高傲的地方首領不聽他的,使他無法可施,最後落入以達賴洪台吉爲首的衆蒙古首領手中。
這一記事時間爲1672年12月15日。可見,此時,罕都台吉所聯合的各方首領已脫離了他的指揮,各自潰散。不過,“最後落入以達賴洪台吉爲首的衆蒙古首領手中”一句還只是一個預言,此時罕都還未落入青海台吉手中。如據《木里政教史》,達賴喇嘛遣往木里迎回紅帽活佛的使臣米吉格(mi-lcags)和松英(gzhung-dbyings)等於藏曆水牛年(1673)正月初八從木里出發,沿途有意避開罕都台吉的屬地到達了西藏[65],所以,當時罕都與青海台吉之間還未暴發戰事。藏曆水豬年(1693)由西藏頒給結打木(大中甸)和揚打木(小中甸)蒙、漢、藏各族民衆的一條敕令顯示,達賴巴圖爾是藏曆水牛年(1673)蒞臨結打木(大中甸)和揚打木(小中甸)的[66]。換言之,直至1673年初,罕都台吉仍然控制著中甸地區。不過很快事件便有了新的進展。五世達賴喇嘛《自傳》藏曆水牛年(1673)3月8日的記事稱[67]:
在中部康區,本教法曾經像獅子被蟲所咬一樣遭受了侵害,現在那些不安的因素將被連根拔掉,我派達傑紮西前去進行獎賞鼓勵。爲了好好表示酬謝,經院舉行了四天的的酬補儀軌,全體護法共同進行鎮敵儀式,增添祭品,呈獻了武器等許多供品。
這一史料明確表明,此時,青海衛拉特討伐罕都的行動已經啟動。可能是拉薩方面得到了以達賴巴圖爾爲首的衛拉特蒙古大軍正式從青海出發的消息,所以,格魯派舉行如此盛大的法會儀式,籌集物資、武器來聲援戰爭。
戰爭開始後,西藏方面不斷收到好消息。此年5月19日,紅帽七世活佛被順利迎至拉薩,駐錫於拉薩城西面該派母寺楚布寺。[68]10月,黑帽十世活佛也由達賴巴圖爾派使臣送回拉薩。後者曾於工布之亂後逃往麗江,駐錫于噶瑪米潘徹旺索南喇傑(木增)官府解脫林,後移住中甸,繼續弘法。但與罕都台吉交惡之後處境變得十分艱難[69],最終只能接受格魯派的庇護。就這樣,罕都使格魯派最爲強勁的對手瀕臨絕境,爲格魯派最終獨具西藏地區宗派最高地位起了關鍵作用。
達賴巴圖爾如何進軍康區,又如何誅滅罕都台吉的,未見史料記載。但這場戰事於1673年年底已經結束,達賴巴圖爾等取得徹底勝利後來到拉薩。五世達賴喇嘛在他的《自傳》中以無比喜悅的心情記載道[70]:
[1673年12月26日]在中部康區,罕都和噶爾巴(sgar-Pa)以及其親屬人等對我們黃帽派長生了熱烈的宗教感情。……英勇頑強的達賴洪台吉率領浩浩蕩蕩的大軍,在噶爾丹達傑(dga’-ldan-dar-rgyas),策旺繞布丹(tshe-dbang-rab-brtan),塔爾巴(thar-Pa),額爾克濟農(er-khe-ji-nong),徹辰台吉(se chen tha'i ji),丹津(bstan-'dzin),涅爾巴(gnyer-Pa)等人的簇擁下,向中部康區的中心地帶進發,馬蹄揚起的塵埃遮天蔽日,對方的那些不馴之徒及其可惡的同黨都聞風喪膽,還是森林失火又遭大風,他們只好順勢歸附,算是交上了好運。那些傲慢的人也莫不俯首聽命,歸於治下。大軍進至東方大地的邊境,仁政德澤如同柔娟普被一方。爾後,大軍撤回青海。隨後達賴洪台吉系首次來訪。27日,我會見了達賴洪台吉一行。
這些人物可謂青海衛拉特各部中最具勢力者,包括罕都台吉的親兄弟噶爾丹達傑博碩格圖濟農,屬右翼聯盟;顧實汗第七子額爾德尼黛青胡熱希之子塔爾巴,屬左翼聯盟;達賴巴圖爾之子策旺繞布丹,稱號爲額爾克黛青,屬左翼聯盟;圖爾扈特部墨爾根濟農之子額爾克濟農,又名拜布;顧實汗第二子切辰黛青溫布之子徹辰台吉,又名仁欽,屬右翼聯盟;涅爾巴之弟丹津(額爾德尼巴圖爾);國舅涅爾巴(圖謝圖那顏)以及盟長達賴巴圖爾,部落屬右翼聯盟,等等。可見,青海衛拉特蒙古左右兩翼都有首領率軍參加了征伐罕都台吉的行動,毫無疑問,這是一次達賴巴圖爾爲首的整個青海衛拉特聯盟的戰事。戰後達賴巴圖爾重新分配了康區,其中中部康區分配給了罕都台吉之親兄弟噶爾丹達傑博碩格圖濟農。噶旺夏拉布《四衛拉特史》記載[71]:
[達賴巴圖爾]捕獲侄子罕都後親自掌管其三萬部衆一陣子,後交給了博碩格圖濟農。
第二年,達賴喇嘛再派顧實汗幼子達什巴圖爾率軍前往康區,重新整頓了木里等地方行政機構,爲罕都事件的餘音。但達什巴圖爾的行動更多與清朝方面要求達賴喇嘛調動青海衛拉特軍力協助圍攻吳三桂有關。因達賴巴圖爾對此未給予積極配合,達賴喇嘛只好把希望寄託在達什巴圖爾身上,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七、 結論
罕都台吉事件,有開頭,也有終結,依據史料,可探尋其因果,也可還原其發展過程。但此絶非孤立或偶然事件,其根源在於青藏高原複雜的政治局勢背景和青海衛拉特蒙古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第一,與西藏宗派之間的矛盾和與清朝之間的矛盾是罕都被消滅的直接或外在原因。
就西藏宗派而言,在借助衛拉特蒙古的力量推翻藏巴汗王朝之後格魯派獲得西藏的統治地位。但是,藏巴朝國教噶瑪派和其貴族遺民噶爾巴等仍抱有恢復舊朝秩序的幻想,在西藏東部和康區伺機進行反擊。雖然屢屢被蒙藏新政權挫敗,最後退居至康區邊緣,但仍有一定的影響力。另外,康區是西藏經濟的一大支柱,也是與中原交往的咽喉地帶,歷來被稱作“金橋”,左右着西藏的局勢穩定。爲此特意派罕都去坐鎮康區,被賦予對該地區進行政教改革,加強與內地交往的重要使命。因此,授予罕都台吉印信,給予較大權利,這也助長其權勢的不斷膨脹,直至其完全照自己的意志一意孤行,全然不顧西藏和青海衛拉特的利益,儼然以一個獨立君主的姿態自居爲止。雖然客觀上他也打壓噶瑪派,消除了對格魯派的危協,但豎立了衆多內外敵對勢力,矛盾衝突不斷,这非但沒有營造邊區的安定氣氛,反而像曾經的白里土司一樣阻斷了“金橋”,使西藏陷入更大的困境當中。所以,西藏方面對罕都台吉失去信任。另外,青海衛拉特是格魯派行政長官第巴的堅定支持者,西藏地方的實權也掌握在第巴手中。在與第二任第巴諾爾布的鬥爭中,達賴喇嘛成功謀殺第巴,最終掌握主動權。雖然這也得到了青海衛拉特之盟長達賴巴圖爾的默認,但青海衛拉特作爲一個遊牧聯盟體,部落首領各自爲政,沒有一個統一的政權,更不被藏王或其教主所控制。所以,對於急切需要鞏固地位,需要牢固靠山的達賴喇嘛而言,青海衛拉特始終是個不確定因素。故,他把目光投向更廣闊的世界,特別是對於新興的清王朝充滿期待,自1652年造訪清廷之後,達賴喇嘛實際上承認了清帝的宗主地位。這一點在他與清朝的往來書信格式中也表現得尤爲明顯。因此,在青海衛拉特與清朝間的矛盾衝突中,達賴喇嘛盡可能地勸阻青海衛拉特部落首領收斂,努力達到清朝所要求的結果。處理罕都事件時也不例外,他更多地考慮到了清朝的立場。在五世達賴喇嘛《自傳》1675年3月8日的記錄中稱[72]:
本罕都在漢藏交界地區進行騷亂,清朝皇帝諭令將其驅逐出去,我等便遵旨行事,完成了使命,并受到獎賞,初八日接受了皇帝的諭旨及賞賜的……物品。
與強大的清王朝聯合,無疑能夠真正保障格魯派在西藏的地位。因此,五世達賴喇嘛的抉擇是理性務實和富於遠見卓識之舉。
第二,罕都台吉是被其親族兄弟誅滅的。所以,罕都事件的根本或內在原因在於衛拉特遊牧社會本身。
對於內陸歐亞遊牧社會而言,自然、畜群、人群三者之間的平衡是社會存在和穩定的關鍵。過於集中是失去平衡的主要原因,及時疏散是保持平衡狀態的基本方式。政權統一或權力集中必定帶來社會的高度集中,從而導致失衡。因此,遊牧社會的政權形式是暫時的或有條件的,即使一時成立,平衡的法則便要求迅速打破之,使它回歸相對分散的平衡狀態。爲什麽內陸歐亞遊牧社會史始終遵循集中與分散的歷史進程,其原因亦在於此。衛拉特是蒙古遊牧民族的一個分支,觀察其16—17世紀的歷史狀態也不例外,分散的衛拉特各部因抗衡喀爾喀而聯合并集中,又因與喀爾喀講和而開始分散,甚至向外擴散。17世紀中葉,衛拉特聯盟向青藏高原擴張,實現部分成員的南遷,形成青海衛拉特。這是一次過於集中後的疏散行動。這種聯合與分散是遊牧社會歷史以“分散”—“集中”—“分散”方式循環運動的表現。如果說四衛拉特聯盟分成青海衛拉特右翼聯盟和準噶爾本土左翼聯盟爲其分散的第一階段,那麽,這兩大翼在各自內部又分爲更小的左右翼二盟,即是分散的第二階段。不久,各個部落又各自發展其勢力,相互間的聯合越來越鬆散,這便是分散的第三階段。罕都台吉事件顯然屬於這第三階段,是四衛拉特聯盟分化解體的最後階段的事例。仔細研究每一階段的分散方式可發現,遊牧社會式家產(ömči)分配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聯盟範圍或者部落內部的家產分配都會引起規模不同的分散。但是,如何分配家產,聯盟議會和家長具有决定權。在青藏高原,顧實汗征服青藏康之後第一次分配家產,其基本家產分給了達賴巴圖爾,達賴巴圖爾因此具有了青海衛拉特聯盟長地位。而康區因被反對派勢力所佔據,顧實汗派遣罕都台吉進行再征討,所以,並不在家產分配範圍之內。顧實汗之後,達賴巴圖爾又一次進行家產分配,把自己擁有的土地、庶民拿來在聯盟範圍內進行均等分配,受到各方高度評價,受衆人擁戴,使趨於分散分裂的聯盟體制也得到維持。但唯獨罕都台吉一意孤行,不與聯盟保持一致。不僅佔有康區廣闊土地和庶民,還獨享與外界交流的經濟資源,已違背了家產分配的原則。於是,趁罕都與西藏、清朝各方發生矛盾衝突之機,達賴巴圖爾利用聯盟的軍事組織攻擊消滅之,并在聯盟內重新分配了康區。
罕都因走在青海衛拉特聯盟分散趨勢的最前端,所以以悲劇告終。但罕都台吉事件並沒有遏制住青海衛拉特聯盟分散分裂的勢頭。當清朝勢力真正滲透到青藏高原時,青海衛拉特基本處於分散林立,紛爭不斷,聯盟體制名存實亡的狀態。
注释
[1] dbal mang PaNdi ta,rgya bod sog gi lo rgyиs nyиng ngиr brjod Pa byis Pa 'jиg Pa'i 'bab stegs bshиgs so,mtsho sngon mi rigs dPe skun khang, 1990, pp.72,161-163. 阿芒·貢卻群派著,貢巴才讓譯:《漢蒙藏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5、61頁。dbang chen skyabs, deb thar mes Po'i zhal lung , 手抄本。
[2] 隋浩昀:《罕都事件及其対清初川求蔵區的影響》,《中國蔵學》1996年第3期。
[3] dbang chen skyabs,deb thar mes Po'i zhal lиng , 手抄本。
[4] oyirad teüken sиrbиlji bičig, öbür mongγul-un soyul-un keblel-ün qoriy-a, 1985.
[5] Emci Gbang ses rab, Dörben Oyirad-иn teüke.
[6] 《清朝藩部要略稿本》卷九。
[7] 《清太宗實錄》卷六三,崇德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清朝藩部要略稿本》卷九。
[8]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 bod ljongs mi dmangs dPe skrun khang, 1989,pp. 369-370. 阿旺羅桑嘉措著,陳慶英、馬連龍、馬林譯:《五世達賴喇嘛傳》上冊,中國藏學出版社,1997年,第304頁。
[9]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 p.291. 注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243頁。
[10]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281. 注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236頁。
[11]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360、429. 注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298、355頁。
[12]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301. 注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252頁。
[13] 中國第一歷史博物館等編,Dayičing γürün-ü dotиγadи yamиn-и mongγиl bičig-ün ger-ün dangsa(《清內閣蒙古堂檔》)(terigün boti), öbür mongγul-un arad-un keblel-ün qoriy-a, 2005年,第381頁。
[14] dbal mang PaNdi ta,rgya bod sog gi lo rgyиs nyиng ngиr brjod Pa byis Pa 'jиg Pa'i 'bab stegs bshиgs so,mtsho sngon mi rigs dPe skun khang, 1990, p.71. 注1引阿芒·貢卻群派書,第34頁。
[15] 《元史·志第十三·地理四》稱:“中統四年,以麥良爲察罕章管民官。”認爲“察罕章”,即降薩旦的蒙古語稱謂。
[16] 同注3。
[17] 《清世宗實錄》撫遠大將軍年羹堯條奏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
[18] 阿旺欽饒·魯絨格丁譯:《木里政教史》(mи li chos 'byиng),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42頁(相應藏文見該書後半部分)。ja sang,即蒙古語jayisang。關於準噶爾時期“宰桑”,《西域圖志》卷二九《管制一》記載:“管理一鄂拓克事務。或一宰桑管一鄂拓克,或三、四宰桑管一鄂拓克。事無大小胥受成焉。”
[19] 注14引dbal mang PaNdi ta書,第71頁。注1引阿芒·貢卻群派書,第34—35頁。
[20] 同注3。
[21] [法]今枝由郎著,耿昇譯:《麗江版的藏文〈甘珠爾〉》,載《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第5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
[22] 王堯:《麗江—里塘版藏文大藏經考述》,載其著《西藏文史考信集》,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
[23]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p.573-574.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464頁。
[24] 同注17。
[25]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496.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408頁。
[26]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566.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459頁。
[27]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597.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482頁。
[28]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617、619.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497、499頁。
[29]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651.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523頁。
[30]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1),p.695. 注8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557頁。
[31] 康熙五十二年《劍川州志》卷三。《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史部·地理類(第44冊)。
[32] 劉健:《庭聞錄》卷三,上海書店,1985年。關於準噶爾時期“德墨齊”,《西域圖志》卷二九《管制一》記載:“內則佐台吉以理家務,外則抽收牧廠水霧,差派徵收山南回部徭賦,接待布魯特使人。”“系管理鄂拓克內一百戶以上至二百戶事務”。
[33] 《聖祖實錄》順治十八年八月甲寅。劉健:《庭聞錄 》卷三。
[34]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勘定三藩記上》。
[35] 光緒二十年《鶴慶州志》卷九。
[36] 康熙五十二年《劍川州志》卷三。
[37] 康熙五十八年劉健:《庭聞錄》卷四。
[38] 同注37。
[39] 同注37。
[40] 同注37。。
[41] 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
[42] 同注41。
[43] “大寶法王”,元代八思巴初受此封,明永樂年間,噶瑪噶舉派(意爲“言傳”)德銀協巴(哈利麻)亦受此封。
[44] 同注41。“哈馬”,即“噶瑪噶”,藏語“karma Pa”。“臨清”,藏語“rin chen”。“格丁”,藏語“dge‘dun”或者“skal ldan”。後二人物(或一人)難以比定,其中當有擋案所載“怕克木”者。
[45] 同注37。“搭丁”似“格丁”之誤。
[46] 注13所引書,第77—81頁。
[47] 中國第一歷史博物館等編,čing ulus-un dotuγadu narin bičig-ün yamun-u Mongγul dangsa ebkemel-ün emkidkel,《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doloduγar emkidkel),öbür mongγul-un arad-un keblel-ün qoriy-a,2003年,第214—215頁。此信的開頭頌詞部分收錄于五世達賴喇嘛全集中的書信集裏,見rgya bod hor sog gi mchog dman bar Pa rnams la ‘’Phrin yig snyan ngag tu bkod Pa rab snyan rgyud mang zhes bya ba bzhugs so.mchto sngon mi rigs dPe skrun khang, 1994, 第356-359頁. 譯文見紮西旺都編,王玉平譯:《西藏歷史公文檔案共文選·水晶明鑒》,藏學出版社,2006年,第395—397頁。
[48] 參照《五世達賴書信集》(藏文),青海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364—367頁。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bod ljongs mi dmangs dPe skrun khang, 1989年,第143頁。阿旺羅桑嘉措著,陳慶英、馬連龍、馬林譯:《五世達賴喇嘛傳》(中冊),中國藏學出版社,1997年,第680頁。
[49] 注47所引中國第一歷史博物館等編書,第240—241頁。
[50] 注47所引中國第一歷史博物館等編書,第267—269頁。
[51] 此信收錄于五世達賴喇嘛全集中的書信集裏。參照注48所引《五世達賴書信集》(藏文),第364-367頁。蒙古文在注13所引書,第3—10,15頁。
[52]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 pp.201-202.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722頁。
[53] 注13所引書,第26—32頁。譯文可參考《清初五世達賴喇嘛檔案史料選編》,中國藏學出版社,2000年,第67—68頁。
[54]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pp.258.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760頁。
[55] 注13所引書,第63—67頁。
[56] 注13所引書,第77—81頁。
[57]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現存清代內閣大庫原藏明清檔案》A38—51《康煕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平西親王呉三桂奏報辺警撤兵野賊乗犯並參武職》(B21265),A38—52《康煕十一年九月九日兵部尚書朱之弼題覆蒙古発人修路居心回測請旨添兵協防》(B21269)。
[58] 同注57。
[59] 《聖祖實錄》康熙二十年十月甲申。《平定三逆方略》卷五八。
[60] 師範纂,王成文等輯校:《滇系》,中國書籍出版社,2004年。倪蛻輯,李埏校點:《滇雲曆傳》卷一一,雲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
[61] 阿旺欽饒·魯絨格丁譯:《木里政教史》(mи li chos 'byиng),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93年,第46頁。
[62] 注61所引書,第87—88頁。
[63] 注61所引書,第45—46頁。
[64]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 第322—323頁。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802頁。
[65] 注61所引書,第87—88頁。
[66] 王恒傑:《迪慶藏族社會史》,中國藏學出版社,1995年,第104—106頁。
[67]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 p.327.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806頁。
[68]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 pp.341-342.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816頁。
[69]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 p.359.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827頁。
[70]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 pp.375-376.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838—839頁。
[71] 又見注3。
[72] ngag dbang blo bzang rgya mtsos'i rnam thar, (2),p.456. 注48所引阿旺羅桑嘉措書,第893—894頁。
From the 1750s to the early 1770s, Güüshi Khan’s grandson Kandu tayiji who was active in the KhamPa region was finally wiPed out by the Qinghai Oyrat union because of the conflict with the Tibetan faction and the Qing EmPire. This is called the “Kandu incident”. This article first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events clear according to the documents and Mongolian, Tibetan, and chinese historical material, as well as analysis and research regard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uses of the even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Problem.
The Analysis of the Activity of Kandu tayiji in the Kham Region
Qošud Tseng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