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校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02-07吴俊清
吴俊清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401331
新时期高校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
吴俊清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401331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来,各级党委、纪委都在全面贯彻学习“两个责任”的相关文件和精神。作为高校更应该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措施。
两个责任;监督;一岗双责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新时期中央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加快“两个责任”的落实,各高校虽然制定出台了不少配套措施,比如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常委会都要向全委会做工作报告;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积极支持、全力保障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招生、基建、招标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等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不少问题阻碍了“两个责任”的顺利落实。
一、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不到位
当前不少高校领导干部普遍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深刻,学习不透彻的现象。他们认为党风廉政工作是纪检部门的事情,出了问题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没问题了。他们的工作重心还是放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上,因为这些方面容易出政绩、出亮点。正是由于这些思想意识的存在,高校党风廉政工作往往就成了纪委监察部门在唱“独角戏”。
(二)体制机制不够顺畅
一是在推行领导干部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制度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目前高校的管理体制,还普遍存在“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部门。
二是纪委监督职责不很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多,参与的监督检查项目多,有些本属于职能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也由纪检人员承担,还美其名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这不但导致了纪检监察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且又成为某些部门或个人的“挡箭牌”。而有些该由纪检监察重点监督的干部提拔、人才招聘等,往往由部分领导一手包办,导致监督缺位。
三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存在不足。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涉及到对招标采购、招生招聘、创作科研等部门进行监督,这就需要纪检人员能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审核等专业知识,而实际中,纪检部门不仅没有这样的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而且往往连最起码的人员编制都无法满足。许多人认为纪检工作费力不讨好,又没有出路,工资待遇相对较低,而升职之路又漫漫无期,这直接导致了纪检队伍人员不足,专业知识匮乏的情况。
(三)责任落实上不够健全
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有时重部署,轻落实。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发扬民主不充分、正确集中不得力等问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党委常委们不是全程都参与,主要还是由纪委在组织实施。在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抓得不实,纪委职能转变上成效不够显著。
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组织协调工作还有待拓展。纪委开展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检查考核的方法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深化作风督查方面,还需要加大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纪委问责尚未得以充分发挥,责任制落实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脱钩现象。目前尚未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改进措施
(一)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通过常委会、党委中心组、中干会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关规定的宣传学习,使学校领导班子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理解“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内容和要求,入脑入心,践之于行。二是分别由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增强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正确处理好“两个责任”的关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又协同创新,共同开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在深入学习,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纪委的相关要求和指导意见制定学校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修订完善党委及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三是建立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增加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四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中层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约谈,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实行纪委书记专职制度,让其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纪委工作上。二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同时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把纪检监察队伍打造成一支过硬的“纪律部队”。三是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工作内涵,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四)改进工作方法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主动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经常性的主动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了解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二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宣传、工会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三是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模式。优化监督检查考核设计,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注重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年度廉政责任制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单位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责任界限。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若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二是突出追责主体与重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干扰、阻碍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形分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四是严格遵守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高校党委必须履行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做好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的强有力的保障。当下高校反腐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纪委将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聚焦核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马平,张垠,郭金萍.党委与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之思考[J].昆明冶金高等专业学校学报,2014.
[3]卫永平.聚焦监督主业落实两个“责任”[J].先锋队,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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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5)13-02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