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患矛盾为例探讨对舆论媒体话语权的法律规制
2015-02-07邢君亭
邢君亭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048
以医患矛盾为例探讨对舆论媒体话语权的法律规制
邢君亭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048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矛盾也逐步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因此,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也成为了诸多媒体借以行使自己“话语权”的平台。然而,这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而进行的倾向性报道和失实报道。本文主要以医患矛盾为切入点,探究规范媒体话语权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
医患矛盾;媒体话语权;法律规制
随着医疗纠纷事件的增多,医患矛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较为敏感的话题。而被称为社会“第四种权力”的媒体的介入,其对医疗事件所做出的不客观的报道,不仅没有缓和医患双方的矛盾,反而最终使医疗事件演变为一场“闹剧”。因此,我们在尊重媒体话语权的同时,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笔者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媒体话语权的内涵及其意义分析
媒体话语权,即控制舆论的权力,媒体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舆论的导向。“作为真实、及时反映世界新近变动的大众传播工具,媒体如同‘社会雷达’,它既是社会生活的传感器,也是社会进步的推进器,担负着社会公器的角色。”①作为舆论的引导者,媒体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调查报道,针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形成自己的“声音”。因此,尊重媒体的话语权对于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对媒体话语进行法律规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从对深圳市儿童医院“八毛门”事件的失实报道,到媒体对“缝肛门事件”的误解,以及去年在西安发生的医生含泪辩解“手术室自拍门”事件的发生,媒体对这些医疗事件所作出的失实报道而对医患双方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我们不排除通过新闻媒体对医院黑幕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德医风的建设和医院的改革。然而,从近几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来看,当我们还原医疗事件的真相时却不难发现媒体舆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医患矛盾的“推动器”。其实在医患矛盾尖锐的今天,人们都不假思索的将病人作为了医患关系中的“弱者”,而医院也被迫成为了“强者”。“其实‘弱者’‘强者’之分别并不总是确定的,在社会普遍有保护‘弱者’的心态下,弱者未必就弱,强者也未必就强。”②。而当媒体也从第三方的位置不自觉地站到了病人的立场上,这种未经深入调查便滥用话语权的现象实质上偏离了客观公正的轨道,其表面上是捍卫了作为“弱者”的病人的权利,但这无疑是对以医生为代表的医院利益的损害。因此,对媒体话语权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对媒体话语权进行法律规制的对策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对于大众传播行为必须建立新闻传播法律制度进行规制,规定媒体行为违法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侵权责任制度。这是因为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大众传播法,媒体的违法行为便难以依法追究。”③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别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于媒体滥用话语权侵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予以处罚,从源头进行预防。当然对于媒体滥用话语权的侵权行为我们也不应仅停留于立法层面,“法律的尊严在与执行”。这就要求执法机关针对媒体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规制。由于医学的特殊性、医疗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当媒体滥用话语权,对医疗事件进行不客观的报道时,其对医院和医生的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即使我们看到新闻媒体也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向医院医生进行了公开道歉。可是,由于新闻的扩散性决定了这种实际损失的造成是难以弥补的。对于媒体滥用话语权造成的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为主。“与停止侵害和恢复名誉相比,赔偿损失对媒体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其赔偿也主要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④这样会引起相关媒体的足够重视,不仅可以达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更有利于规范媒体人对于“话语权”的审慎行使。此外,还应当根据媒体的级别对侵权损害的赔偿额予以界定,医院的等级以及医生专业技术水平、影响力也可以成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影响因素。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需要媒体人自身道德水准的提高,同时需要必要的法律规制。当这两点同时兼顾时,或许医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缓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又会向前迈进。
[注 释]
①郑文明,杨会永.新闻媒体有效利用与适度控制的法制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苏力.<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J].法学研究,1996 (03).
③杨立新.我国的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兼与张新宝教授“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商榷[J].中国法学,2011(6).
④张保红.论媒体失实报道的侵权责任[J].中国出版,2014(2).
R-05
A
2095-4379-(2015)13-0246-01
邢君亭(1995-),女,汉族,山东青岛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