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索
2015-02-07黄碧玲
郑 婷 黄碧玲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 广州510900
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索
郑 婷 黄碧玲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 广州510900
在民事诉讼法学建设的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其建设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所以要想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本文主要分析了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现状和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
一、引言
从上世纪的80年代开始,我国内地就已经再次展开了对法学的研究,虽然法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学科之间会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法学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同时这种进步也带动了刑事诉讼法的大步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忽略这一过程中的问题,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脱离
如果要从民事诉讼实务的角度来分析,民事诉讼实务工作和民事诉讼理论之间是相对比较独立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基本上都和理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理论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了非常强的不现实的特征,所以它也没有非常好的指导作用,此外司法事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加重视的是理论支撑条件下的操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也没有非常好的理论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也就使得其不具备非常好的操作性。其次是民事诉讼当中还要具备非常好的随意性,这也使得整个过程中对相关的理论没有进行及时或者是清晰的解释,比如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法官在整个过程中对程序没有很好的公开性,这样也使得审判人员对结果的公正性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同时也不能给出一个相对比较科学的解释,这样就使得那些解释权成为了空中楼阁。
三、研究方法的缺失与失范
(一)传统研究方法的自省
如果从方法和新理论的流派关联性角度去分析,方法是学术流派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方法是实现研究目的的一个重要的工具,所以其对整个研究的顺利进行也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研究方法在实际的应用中对研究本身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一门科学的健康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最近几年在很多领域的研究中,研究方法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法学也是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方法的研究深度也在不断的扩大。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实用性通常就是指理论和制度上的适应性,如果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对制度和理论的普适性进行建立和改进,所有的理论移植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是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比较强的普适性,所以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才有一个可以得到社会认可的标准,如果不存在普适性,社会进步就成为了空谈。
(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缺失
民事诉讼在法学研究方法上多样性上的不足是当前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虽然这种现象在当前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但是还是存在着不少的缺陷,相关人员在知识上和专业的素养和技能上还不是非常的成熟,同时使用以往的方式是很难培养出比较符合当今时代需求的全面型人才,柱塞民事诉讼法应用的过程中只是使用一些相对简单的工具,如果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从更广的范围去对民事诉讼进行全面的研究,同时还要在不同的学科之间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三)民事诉讼研究方法的失范
1.比较研究方法的失范问题
在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常见问题是对制度不是非常重视,同时对理论所适用的语境也是相对比较忽视的,在制度生成和使用的过程中都应该有其自身的环境,特定的理论也应该有其自身的语境,理论在描述的过程中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描述和概括的,就拿纠纷的解决和调解为例,在以往的工作中,诉讼周期规范性越来越差,以往的工作中比较重视的是调解,但是当前更重视的是判决,通常在能调解的情况下就使用调解的方式,如果不能使用调解的方式就要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判决,但是很多西方国家刚好相反,这也使得很多学者认为这种趋势就是世界的发展趋势,这与昂要和就使得裁判的功能逐渐弱化,从而也使得法治成为了表面上的内容。
2.民事诉讼法史研究的失范
在民事诉讼法学历史研究的失范方面的另一个例子是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起源的历史语境的误读。我们在论述我国检察监督制度的起源时几乎都不可能离开前苏联的检察监督制度及其理论,尤其是民事检察监督。在认识前苏联检察监督的起源时通常都将该制度的起源归于法制统一的需要,其根据是列宁对此的论述。列宁强调指出:“法制不应该卡卢加省是一套,喀山省又是一套,而应该全俄罗斯统一,甚至全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统一”,“法制应当是统一的。”并且,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四、结语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和进步,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所以要想更好的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促进我国法制化的建设。
[1]张卫平.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J].浙江社会科学,2013(12).
[2]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学:滞后与进步[J].法学研究,2011(06).
D925.1
A
2095-4379-(2015)13-0238-01
郑婷(1985-),女,广州从化人,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现任教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研究方向:法学;黄碧玲(1987-),女,广州从化人,华南农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