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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原因与预防

2015-02-07周永建

法制博览 2015年22期
关键词:传统观念施暴者受害者

周永建

宁夏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院,宁夏 银川 750011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与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通过暴力手段对另一方造成身体以及精神上的伤害的行为,相比于一般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并且大部分受害者为社会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即妇女、老人、儿童,其中女性更是占到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的绝大部分。其次,家庭暴力的暴力行为有很多种,例如对身体的暴力、性暴力以及对心理的暴力,其中身体暴力的定性比较容易,大部分指对受害身体的勾搭、残害等,而心理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通常难以定性。同时,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通常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会只发生一次,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受害者面对家庭暴力时选择的忍让,因此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进而无法避免家庭暴力的重复发生。此外家庭暴力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发现与察觉,这也是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而造成的,因此外人对家庭暴力的干涉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我国家庭暴力现状分析

目前,由于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家庭暴力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的关注,这已经升级为了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私人家庭问题。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近2.7 亿的家庭中,有30%左右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男性为家庭暴力的主要施暴者,大约占到了施暴人数的90%;此外,我国大约有16%的女性在调查中表示受到过配偶的家庭暴力,而14.4%的男性表示对自己的配偶施加过家庭暴力。目前,我国每年由于家庭暴力而解体的家庭大约有10 万,占到了解体家庭总数的1/4。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不仅仅是简单的私人问题,而升级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问题

关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曾有这么一种说法:家庭暴力实际上就是权利与控制,产生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性别机制。受到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女性一直属于一个弱势群体,男性在社会赋予权利基础之上对女性的人身自由以及思想意识进行控制与束缚,使女性被迫沦为附庸品。总而言之,不管是社会还是家庭,性别歧视现象一直比较严重。尤其是旧社会家庭中男性在经济地位上占据绝对优势,妇女不得不依附于丈夫生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女性的地位有着显著的提高,甚至在家庭经济地位方面有的女性超越了自己的丈夫,但这就引发了另一方面的问题,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妻子收入高于丈夫会导致丈夫的自尊心受损,认为侵犯到了自身的控制权,而这一类男性为了树立权威或者维护自身控制权,就通过家庭暴力来实现。显然,这一类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传统文化造成的认识偏差,即性别歧视。尽管社会进步改变了传统观念,然后深远的影响并没有完全纠正部分男性的这种认识偏差,他们在潜意识里仍然觉得男性应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应处于从属地位,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男性借助暴力来维护自己的尊重心。因此,性别歧视可以说是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对男性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的化,那么这类问题必然得不到解决,同时从这一问题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中男性多为施暴者。

(二)法律缺陷

目前,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而更多的是出现在《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法》等,显然这就缺乏针对性。尽管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起到的实际效果也不是非常理想。许多法律法规虽然针对家庭暴力提出了相关的规定,然而在立法上却存在诸多缺陷,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解释,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导致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甚至一些法律法规的合理性都难以保证,例如《婚姻法》第46条以及《司法解释(一)》第29条中针对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受害放的相关赔偿问题的解释,里面并没有针对未离婚的受害方的保护措施,这显然对于未离婚受害者的权益保护是不利的。此外,家庭暴力在举证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众所周知,与普通暴力相比,家庭暴力存在很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其发生条件须是发生暴力的人员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包括感情、经济、道德等多方面。因此在发生家庭暴力时,许多人由于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等各种原因而不愿意作证,这就造成当事人举证困难的问题。

(三)社会问题

目前,在家庭暴力的预防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社会机构,都缺乏相应的防治力度。首先,中国自古以来都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是由于此类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其涉及到个人隐私,处理麻烦,并且没有一个完美的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因此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官员采取的态度都是避而远之。而发展到现代,也可以看出国家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果家庭暴力时间影响不大,那么实际处理是不会非常深入的,这显然不利于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其次,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大部分人都希望家庭保持完整与和谐,对于受害者多劝其忍耐,这就导致了家庭矛盾无法解决,并且家庭暴力也没有消除。这属于做人理念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意识与行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不作为或者采取了错误的方法,并且也影响到了社会服务机构在家庭暴力防治这一方面的处理,实际效果十分不理想。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对相关社会问题造成的影响。

(四)受害者自身问题

在中国,如果发生的家庭暴力影响不是很大或者说伤害不严重,那么受害者的态度大多是忍耐,选择不作为或者消极的手段,而不是去寻求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之外,还可能是由于受害者畏惧暴力,不敢向司法机关求助,又或者是其本身认为家庭暴力的起因是自己等,这种意识就造成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更多的是忍耐。然而家庭暴力本身不论对错都是属于侵犯了人身权,这类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一些受害者出于保护家庭或者施暴者,缺乏合理的自我保护,而没有选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因此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这些情况表现出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为了保护家庭,而忽略了自己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五)心理原因

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除了上述的一些客观因素,还存在施暴者本身的主观原因。从许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这些心理疾病有天生的,也有后天不同的影响因素而造成的。例如有的人在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压力之下出现心理问题,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痛苦与压抑,进而选择暴力的手段并施加给家庭成员,即家庭暴力。

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

(一)转变传统观念

根据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是目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我们可以从这个方面入手,转变传统观念,积极进行宣传教育,使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可以借助各种宣传媒体,普及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并号召群众学习相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实例报道,将家庭暴力行为公诸于众,使施暴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此使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能够应用正确的方法来处理。其次,我们还应从思想道德方面入手,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意识,倡导社会和谐,积极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家庭观,促进家庭的健康平等发展,使家庭处于一个融洽的环境。总而言之,为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我们应积极转变传统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使女性能够得到真正的理解、尊重与爱护。

(二)介入司法救助体系

预防家庭暴力还需要介入一定的司法救助体系,这指的就是家庭暴力发生过后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为受害者提供具体的帮助与爱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相关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针对家庭暴力发生后进行及时的处理,制止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基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进行惩罚。此外还要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救助,如果受害者受伤害不严重,那么应提供一定的心理帮助,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协调,使家庭和睦得以恢复,如果受害者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那么就要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验伤取证,同时提供律师帮助,借助法律手段对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并责令其进行相关赔偿。还有为了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必须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进行一定的教育与制裁,以此保证司法救助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针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前提。目前,尽管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例如《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但这些都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没有明确提出有关家庭暴力的制裁条款,进而导致无法有效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此外,为了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执法机构就必须进行及时的干预,然而目前许多家庭暴力案件缺乏明确的执法主体,导致针对家庭暴力的制裁效果并不理想,最终使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限制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妇女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保护。因此,完善法制体系,使家庭暴力执法主体得以明确对于家庭暴力防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使法律手段得到充分的利用,将家庭暴力的防治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各地方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法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对施暴者予以及时地心理治疗

站在心理学的角度,可以说家庭暴力是施暴者向受害者发泄内心消极情绪的一种行为,然而导致这一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施暴者的心理问题。因此,及时对施暴者进行心理疾病的治疗,是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达到这一目的,充分发挥其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介入相关的医疗体系。

五、结语

目前,针对家庭暴力预防与制止的重要性,全社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我们必须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与调查,细致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使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以此促进社会经济与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孟刚.中国家庭暴力现状及法律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3(5):240.

[2]林志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思考[J].华章,2011(30):5.

[3]谢永杰.试论家庭暴力及其解决对策[J].华章,2011(1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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