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立法规制初探
2015-02-07赵圆
赵 圆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交叉持股现象的出现,在上市公司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事件,通过交叉持股可以对公司经营起到很好的稳定作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对公司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同时还能够有效规避出现恶意收购的情况。因此需要针对交叉持股过程中的相关立法规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强化相关认识,有效推动交叉持股的快速发展。
一、交叉持股在我国的规制现状
在尚未形成熟的公司法之前,我国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针对交叉持股的情况,就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大致规定[1]。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深圳市政府针对股权问题出台了专项文件,并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允许被持股公司或企业,购买持股公司的相关股份,同时如果公司被持股超出了50%,持股公司就可以成为规定上的母公司,被持股公司就必须以子公司或者企业的形式存在着。但是不允许子公司通过任何形式,对母公司的相关股份进行认购。如果有关公司整体股份的10%以上被其他公司购买,需要在十天之内接到通知。相关规定在接下来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文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并且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且在原有规定基础上补充给了相关条款,如果在出现股份认购的情况下,被持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将针对持股公司的相关表决权进行暂停。如果不同公司之间存在相互持股现象,并且超出了相应比例,没有在规定程序及时间内进行通知,与未进行通知同等处理,并且对相应的表决权进行暂停处理。
但是在这之后随着《公司法》的出台,之前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条款随之失效。但是在现行法律中却并没有做出针对性的规定,在之后的条框修订过程中并没有将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交叉持股的现象,并没有针对性的条文规定,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但是随着证监会的逐步完善,在相关规定中针对交叉持股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使相关条款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完善。然而由于相关规定仅仅是针对证券公司,因此所能够形成的规范性效果十分有限,存在着较大局限性。
二、交叉持股在我国规制中的基点以及纬度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如果单纯的针对交叉持股规制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复制或者移植,很难产生针对性效果,因此需要对现实条件中的本土化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兼顾,以本土化的条件为基础进行制度重建。如果在制度重建过程中,缺乏针对性思考的环节和步骤,制度很难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公司法》并没有贸然的作出相关规定,留下了较长时间的空白。针对制度制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在针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过程中,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对整体的经济环境以及法制环境进行充分考虑和兼顾。我国的资本运作市场并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市场并购的发达系统,同时相应的司法机制体制并不完善,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司法诉讼,同时中介市场相对混乱,还没有形成完善自律的市场环境。综上所诉,如果简单的照搬套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将会使我国形成宽松的自由化市场环境,所以采用限制较多的制度才更加符合我国的整体国情。
另外,股权涉及到的各方人员,都需要纳入到规制系统之中,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还需要对各方人员的基本权益以及相应利益进行充分兼顾和保护,使各方利益在合理范围内保持在平衡状态。但是对公司来讲最关键的是,交叉持股能够对具体的经济效益所产生的相应促进作用,所以如果完全对交叉持股进行取缔,将会对公司发展形成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即使相应的公司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母子关系,为了完成必要的并购,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可以进行针对性的网开一面,允许相应的例外情况发生。
三、交叉股权制度在我国规制中的基本构造
首先需要针对母子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进行限制,如出现特殊情况,可以网开一面。针对交叉股权进行限制的情况,对各种类型的公司都有约束作用,但是对普通公司仅存在这一项限制。在针对母子公司的相关交叉股权进行具体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对股权的具体归属问题进行明确,并划分好交叉股权的标准范围、在母子公司中,如果股权份额超出的规定范围,占绝对的大多数,便形成对相关公司的控股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行使相应的决策权。此外如果公司情况相对特殊,可以绕开相关规定,并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酌情处理。
其次,如果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母子关系,对股权的限制仅仅局限于对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并遵循相应的知情权原则。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存在相关的限制条文和作用,针对超出规定比例的相关股权进行约束和限制。如果公司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仅仅是行使股权受到某种程度上的限制,对交叉持股的情况并不进行限制。
四、结语
在上市公司大量涌现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市场出现了很多交叉持股的情况,但是我国在针对这一问题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针对交叉持股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建立针对性的市场运作机制,从而保证交叉持股对市场形成促进作用。
[1]朱倩雯.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股价效应研究——基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院学报,2014,2(0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