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案频发的社会根源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2015-02-06王伯英
摘 要:纵观我国近年来接连发生的“灭门案”,不仅仅是一个道德、伦理和心理学层面的问题,也不是普普通通的犯罪案件问题,同时最为重要的还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管理出现了问题,因此必须从社会管理科学化的角度进行排解和化解
关键词:灭门案;社会根源;治理;对策
近年来,一个极其恐怖的名字“灭门案”便开始时见国内新闻媒体,这个血腥的概念不时地吸引着人们的眼球,撞击着人们的心灵,随着这一类案件的不断增多,它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频频发生的“灭门案”这类案件的特征十分明显,它极具爆炸性的扩散,有“集体屠杀”的性质,这类刑事案件往往令人震憾,社会影响极大,每一幢幢案件发生后无不透露出极大的社会危害。透过“灭门案”的实质及其发生过程,我们会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灭门案”的频繁发生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副产品。当前,在全国人民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现中国梦的命题中,这是一个扰不过去的话题。
一、国内对“灭门案”的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灭门案”的研究,国内研究者不多,他们主要集中在道德伦理方面:一些专家认为,灭门案的罪犯或实施者,是对传统社会伦理和文化伦理的极端反叛,他们可以说灭绝人性、丧心病狂,这类罪犯彻底颠覆了人类公认的做人底线——“杀不及妇孺”、“命不伤无辜”、“一人做事一人当”、“物有头、债有主”等普世道德价值,这些最基本的人性堤坝,在恶毒的罪犯那里已经彻底坍塌了。时下理论界有不少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大多数人只分析了“灭门案”产生的原因——逆反心理影响及其心理学特征,他们强调“心理问题心理治”,从心理方面进行干预、疏导和调适的方法和途径;另有一些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归纳了“灭门案”犯罪动机、特征及其的基本实施过程、主要社会危害。但是,这些研究均存在着不足和缺陷,纵观我国近年来接连发生的“灭门案”,不仅仅是一个道德、伦理和心理学层面的问题,也不是普普通通的犯罪案件问题,同时最为重要的还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管理出现了问题。
二、“灭门案”频频发生的社会原因
当前,理论界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通过“灭门案”频发的研究,准确界定其概念,分析低危人群和道德缺失群体产生逆反心理的表现,分析其作案的心理特征和原因,总结其主要规律和特点,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形成一定的理论柜架和基础,便于人们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其次,进而剖析产生“灭门案”等这一类重特大案件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性,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疏导方法和途径,找出预防和消除“灭门案”的途径和方法,确定相应的和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管理步入正轨,为实现社会和谐和中国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灭门案”这一类重特大案件的频繁发生,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社会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不完备,公民道德教育缺位、缺失,社会分配不公、低层贫困人群增加,高危和犯罪人群心理失衡相互作用的一个复杂行为过程。首先,从“灭门案”频发的客观社会环境来看,我国社会群体中存在仇恨犯罪和逆反心理的现象非常普遍,“灭门案”这一类案件对我国社会管理和公民教育的负面影响非常大,这当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社会管理不科学、无危机意识、社会矛盾化解不及时、不到位、道德教育缺失和公民教育环境失公平的影响等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我们接触的所有凶杀类刑事案件中,“灭门案”的发案率不高,应该说不算有较大比例,甚至可以说是“极低”。但是,每一起“灭门案”的发生,却往往带来极大的社会影响,都无一例外地产生极高的“震撼”效应;每一宗“灭门案”都足以引发强震般的舆论风暴和社会讨论,或引起社会强烈的共鸣。“灭门案”有集体屠杀的特征,在这种个体进行肆意集体屠杀的频频中,具有明显的报复社会的心理,它无疑潜伏着巨大的、未知的社会管理危机,也引起人们高度的重视,特别是高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不待言,对社会公众的心理杀伤力尤其不可低估。因此,“灭门案“的频繁发生已经肯定不是单纯的社会治安问题或孤立的犯罪现象,这个问题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层次思考。
三、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消除“灭门案”措施与办法
一般来说,社会高危人群和道德缺失群体易产生“灭门”的心理,如果我们揭示了“灭门案”及其高危人群和道德缺失群体产生“灭门案”心理活动过程,就为提出预防和消除“灭门案”频发的途径和方法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1. 必须强化基层社区对特殊群体的监管。高危人群和道德缺失群体易产生“灭门”的主要表现和种类,说明高危人群和道德缺失群体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对象,他们产生“灭门”心理不是偶然的,必须对高危人群加强监管防范。首先,我们必须通过对其作案的动机和心理进行分析掌握,进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办法进行防范,如定期开展摸底、排查,防漏、补漏,对重点人物、重点群体和重点场所,要有专人顶防;其次,是关注某些高危人群的心理和病理活动,这些人极具强烈的情绪色彩,如逆反、抵触心理和明显报复社会的病态心理活动,要及时关注其病情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是可动员家人、小区或社会区进行共同干预,该强制治疗的要及时送去治疗;再次,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各种帮扶工作,用好社会管理中的社会矛盾化解及其心理排解,即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对高危人群和人格、道德缺失群体及其阻塞的心理进行疏通、引导,使之在一定可控的范围内把他们的紧张神经得到释放,使其不良情绪得到宣泄,心理压力得到缓解,通过结合我国国情和公民特征,积极进行管理、控制、干预、排解、化解各种危险性倾向,从而为社会求得和平安和安宁。
2. 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是预防和消除“灭门案”的途径。我们必须派出专家对基层社会管理进行指导,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设施、公益性文化场所、大众化的体育设施、全民化的服务设施、完备化的环保设施等,设立教育辅助机构、紧急救援医疗免费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机构,积极广泛地开展社会保障、救助、扶贫、援助、献爱心和心理咨询开导活动。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采取教育引导途径和社会矛盾化解和教育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灭门案”的频发和高危人群中逆反心理的案例是极其丰富的,通过分析这些具体案例,可以使我们对这一类案件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实现由个别到一般的转化,由特殊性认识到普遍性,进而掌握其中的规律性,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以期为我们的社会管理工作者提供一些化解此类矛盾的方式、方法。在“灭门案”频发的地区,对高危人群、道德缺失和存在逆反心理的人群开展调查,遵循从个别到一般的规律,从特殊性的角度尽量总结出普遍性的规律。endprint
3. 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形势下,不经意发生的社会矛盾是引发社会问题,导致社会动乱或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对基层民众权益进行保护有利于城乡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后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社会基层内部贫富不均较为突出,各种社会矛盾也非常集中表现出来。在这一关键时期,必须防止出现贫富不均、差距悬殊过大,和城乡地区差距拉大问题,否则会导致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倒退和动荡的局面。因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对基层民众的权益保护提出了全新的理念和要求,而基层民众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着力构建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平等的生存权,平等的发展权,平等的人权和平等做人的尊严的保护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高度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要赋予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平等发展的能力和平等享有发展的社会成果,要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弥合城乡差距,着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首先,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组织,要把建立和谐社会放在突出地位,千方百计帮助百姓排忧解难,如果老百姓安居乐业了,亡命之徒势必就会越来越少;其次,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负有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机和公安人员,关必须对自己辖区的重点家庭、重点人员都要有所了解,并采取必要的积极的防范措施,防止“灭门案”的发生;再次,努力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文化、经济落后的偏远农村,一旦发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提前干预,要教育社区公民如何和睦相处,如何宽厚待人,如果纠纷和矛盾彻底化解了,灭门案的概率就会降到最低点。
总之,要全方位研究这类案件,从整个社会管理的深层次进行剖析原因,找出社会基层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基本对策思路,即通过社会投入、社会救助、倡导充分就业,限制少部分富人的福利开支,加大对高档商品的消费税的征收等积极措施,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基层保障之间的平衡;应不断改革国家的福利制度,将更多的资源用在社会基层的发展上,用在贫困阶层的教育资助上,以更多的社会投入平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共同发展,当然这种投入还应包括人力的投入和其它投入,如国家在应对各种激烈的新旧矛盾与冲突时所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政策调整以及进行的补救行为,以最终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作者简介:王伯英(1971—),女,甘肃酒泉人,甘肃省委党校党建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本文系2014—2015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校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