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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与模式展望

2015-02-06吴艳云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
关键词:检察司法规范

吴艳云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株洲 412100



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与模式展望

吴艳云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湖南株洲412100

摘要: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是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国家机关,肩负着反贪反渎、侦查公诉、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时代在变,十八大以后,司法体制改革日益深入,新时期社会的发展也给检察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检察;规范;司法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实现新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规范意识的增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体系的完善几个方面着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取得了多方面卓著成效。现阶段看来,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处于平稳向前发展的态势,同时,执法水平和司法效果也不断加强,树立了强有力的公众形象,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在发展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诸如执法规范理念仍不够稳固、体系仍需完善的问题,检察工作的各个薄弱环节仍需不断加强。

当下,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针对执法办案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在司法质量和水平上有了显著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着重培养规范司法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检察机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业务学习和座谈讨论,对业务骨干、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一系列针对性教育等活动,以达到将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执法理念根植于检察队伍的目的,这样一来可以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素质能力。

二、加强制度的建设,完善规范司法体系以保证检察工作有效开展。多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在逐渐的积累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规范了办案行为,明确了办案职责和纪律,简化并完善了管理流程,逐渐产生了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避免了执法活动随意性,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重视检务公开,加强监督以保证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一方面,安装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将公开的检察业务通过咨询室、电子屏幕、网页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检察职能;另一方面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设立案件查询服务窗口,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公开案件的相关信息。[1]

但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因素,检察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以下瑕疵,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改进:

一、司法理念仍不够深入人心。从实际工作的开展中来看,少数检察干警员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理念不够规范,服务意识仍相对淡薄,工作中,就案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服务”等现象仍有存在。

二、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些工作制度尚不够健全完善。现在来看,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一些新增的职能对应的实施细则、措施不能很好的及时跟进,造成了工作开展困难,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只有先做好这一点,才能有效避免协调机制的繁琐,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规范司法行为中有的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检察机关在贯彻相关制度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三不规范一不完善,部分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等。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等不良现象。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不能够熟视无睹,在认识到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必须要将观念和行动落到实处,才能建设一支强大的检察队伍。反之,如果只停留在思想觉悟层面,就容易陷入泥淖,停滞不前。

对于未来的工作,现阶段的规划和展望可以用三个进一步来概括:

第一,应当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加强思想建设,实际上首先应该要从基层领导开始,只有领导班子先解决好自身对检察工作的认识问题,提高思想觉悟,在头脑中树立起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本土化意识、规范意识、协作意识和反馈意识,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基层队伍应当将规范司法观念根植于心,从微小的工作入手,全面贯彻落实严谨创新的工作方法,注重自身品格的修养,适应新时期的变化。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落实,规范司法行为。公正是目标,落实是关键。没有落实的制度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切实增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保证制度有效运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制约作用,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大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第三,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可以多元化检务公开的方式,跟上时代潮流,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不断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和广度,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扩大公开信息量,拓展公开内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新时期的到来,是机遇也同样是挑战,检察机关只有不断创新实践工作方式,改革工作模式,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服务能力,进而树立强有力的公众形象。

[参考文献]

[1]孙群坤,章俊程.陈道秀(渝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J].法律与监督,2011:25-26.

作者简介:吴艳云(1987-),女,湖南东安人,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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