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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2-06杨二鹏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对策

杨二鹏

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河南 滑县 456400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二鹏

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河南滑县456400

摘要: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国家赋予的检察权来执行并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本文针对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合理对策。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对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国家对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高度概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更应该合理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对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来执行任务,保障人权。但是,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阻碍了检察院任务的执行步伐,大大降低了检察院的办事效率。

一、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由于侦查工作具有严格的保密性,因此,必须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制作的质量。但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会颠倒时差,需要安排技术人员全程值班监控,再加上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缺乏人手,不能够连续作战,使得工作人员无奈之下采取应付式的方法,严重影响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二)讯问人员及检察院原因

有些讯问人员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在进行审问工作时,仪容不整、举止随意,甚至有些讯问人员用词不雅,不精通法律专业术语,行为举止轻浮,随意接打电话、进出审讯室,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部分讯问人员的阅历和经验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驾驭讯问局面,未能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对案件突破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一部分检察部门缺乏技术侦查手段,不注重对讯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讯问人员的专业技能,导致讯问人员产生“12小时”恐惧症的心理。

(三)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不足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技术部门和侦查部门的紧密合作。在审问工作进程中,侦查部门占据着主导地位,决定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始与结束,但是,由于侦查部门未能及时通知技术部门,给技术部门充裕的准备的时间,导致技术部门措手不及,只得仓促上阵;有时审讯室变更,技术部门为得到及时的通知,技术设备未能及时的撤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出现漏录、空录的局面,严重挫伤了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设备不足

按照国家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需要与主画面时间相一致,但是因为设备质量因素,审讯室的温度、湿度电子显示屏等未能显示在主画面内,或者被审讯人的表情、举止等未能录入主画面,影响到工作质量。另外,在办案实践中,被审讯人往往要离开座位去签字、按手印等,画面切换不能符合要求,对工作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概念提出的时间相对较晚,检察机关未能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侦查部门依据自己的主观理解执行任务,在工作中产生不规范的问题,而个别领导又置若罔闻,致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提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效率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讯问人员的言谈举止,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严格要求基层检察院依法办事,避免问题的发生,提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二)加大培训学习的力度

检察机关应该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在规定的范围内增加人手,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关注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适当的调配人员,避免工作人员出现过度疲劳的情况[1]。

(三)加强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有序进行,离不开技术部门和侦查部门的通力合作。侦查部门应该意识到技术部门的重要作用,及时主动地通知工作时间、地点,确保技术部门能够合理地准备和安排;不断加强双方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四)完善设备

加大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资金投入,购买先进的设备,及时更新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促使工作人员能够掌握设备性能,熟练地进行操作,在审讯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切换画面,确保制作的效果,提高工作质量。

(五)健全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的领导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定期或者不定期

的检查录音录像工作,亲到现场监督录音录像工作,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切实保障人权,避免录音录像工作流于形式;不定期的邀请监督人员监督和检查录音录像工作,加大外部的监察力度,确保录音录像工作的公正;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审讯室,按照审录分离的原则,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科学性[2]。

三、总结

总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关系到人权问题,基层检察院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树立公正威严的司法形象,培养所需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卫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2,17:117-118.

[2]邓鉴能,黄世稀.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09:49+51.

作者简介:杨二鹏(1979-),男,河南安阳人,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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