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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习惯法法制冲突

刘 敏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习惯法是历史上形成的通行于某一特定地区的以习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而国家制定法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世界各国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都回避不了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如何正确处理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习惯法的“司法资源”,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来源与发展

历史上,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根据自然形成的或由社会成员集体制定的,形成了一整套自己的处理内部纠纷、维护地方秩序的习惯法。这些习惯法规则依靠社会舆论,民族传统意识或者领导人物的名声、威望,对宗教的信仰,甚至于神明的力量来实施。涵盖了民事、刑事、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被人们视为长期遵循的不可动摇的规则。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习惯法一直在本民族地区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解决各种纠纷,维护地方秩序和稳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根据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发展兴衰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发展处于兴盛状态。历史上的各代王朝,中央高度集权,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对于处在相对落后、封闭的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国家采用“以夷制夷”的政策。另一方面,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时,就促进了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的发展,并因此在长期的发展中发挥着“法律”的作用。第二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民族习惯法在形式上迅速消亡。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权力迅速渗透到乡村地区,并对之进行绝对控制,习惯法被视为“旧现象”被彻底否定和取缔,村规民约,乡规民约和族规等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几乎灭绝①。但是,由于国家建国不久,一些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时没有更有效的制度来替代习惯法。在形式上消亡的民族习惯法实际上还是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民族习惯法从复苏到重新被国家制定法所替代的发展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起步以及政策的调整,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逐步减弱。但是由于新制定的法律需要一定的时间被知晓和适用,在新旧交替之际少数民族习惯法又重新复苏②。但是,一些习惯法的内容却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正是存在着冲突,有损国家法律权威,不利于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和实现法治统一,一些村民公约被取消,其余的大部分被制定法所取代。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与互补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深厚的文化社会背景。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一种法的规范。不同的民族地区有其不同的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甚至是族规。但无疑都摆脱不了传统社会遗留的一些问题。然而,其中的一些问题却阻碍了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甚至出现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与国家前进、要求民主、法治的步调不一致,因而存在着冲突。例如:阿坝州理县某村村委会按照村民公约关于“外嫁女”不分遗产的规定③,违反了国家制定法中《婚姻家庭法》中遗产分割问题;还有以文字形式来规范的习惯法,比如:侗族的习惯法自称“款条”,仡佬族习惯法叫“会款”等等。这些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长期被适用,对当地人影响很深,现行的国家制定法很难被民族群众接受,也很难去渗透并真的适用。甚至是当地的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也会根据当地的习惯法来判决。但是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习惯法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统一,解决这种冲突,地方政府加强了对村民公约的审批,把与制定法相冲突的习惯法的大部分内容删除。最后,一些习惯法的内容在形式上彻底消失了,只能留在民族群众的日常行为和记忆里。

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多民族地区长期存在并分居各地,每个民族都有其不同的生活、风俗习惯和文化背景,很难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法制统一性。国家制定法的针对性也有其缺陷,没有考虑到这些特殊性,所以在心理上很难被民族地区接受。少数民族习惯法虽然表面上已不复存在,但在事实上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尽管如此,习惯法也只能在国家制定法不足以触及的地方起着补充的地位。

三、总结

少数民族习惯法虽然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规范性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并要求国家法制的统一,习惯法的一些内容规定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由此其不可能长期存在并发展。习惯法会在时间的流逝下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逐步被国家制定法所废除和吸收。但由于我国的多民族的国情,研究各少数民族的不同习惯法内容对我国法制的统一和完善,并根据各民族的不同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很有必要。

[注 释]

①田成有.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变迁与调适[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②苏力.法制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③侯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与现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25(2).

[1]侯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与现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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