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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自网络媒体的视角观察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法治法律

高 芳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现在,我们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来了解国内外发生的大事。通过网络媒体的广泛传播,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国家也对此类大事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国家在制定法律时更加公平、慎重,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制定出反映广大公民心声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则更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和稳定,符合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本质。

一、网络媒体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网络媒体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交流、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的平台。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人们每天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来了解信息、发表评论,公众可以利用网络随时随地与社会组织、他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在网络媒体的传播过程中,每个人都通过“开放性、及时性以及有更强的针对性”地交流来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交流思想,从而成为舆论的主体。然而,在网络媒体出现之前则更多的是由国家、社会组织发出信息,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而不能与之进行有效的交流,更不要说是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有建议性的措施。国家、社会组织这样做的终极目的是趋利避害,塑造一个正面的形象,不允许出现一点有损其形象的事情出现。网络媒体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其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消灭为零,使公众获得了主动权,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二、网络媒体的特点

(一)网络媒体具有广泛性

互联网的兴起使得人们都可以通过网络来了解信息,关注时事。正因为其广泛性,人们可以再极短的时间里广泛关注和传播被曝出的事件,并进行讨论研究,这样对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例如,一些极其不道德的事件经过网络的曝光,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呼吁国家采取立法等措施来处理。这样就使得事件一经媒体曝出即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来随时了解事件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可以据此做出相应的措施,这样有助于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二)网络媒体具有即时性

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人们可以即时了解到信息而不需要任何时间去等待。例如:两会召开期间其所讨论的内容及细节,网络媒体就可以第一时间报道出来,向全国人民即时传达两会的内容及精神,并且根据会议的精神来指导自己前进的道路。

(三)网络媒体具有互动性

网络媒体拥有较强的互动性,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人们可以在网上发帖、跟帖等来发表评论、表达自己的意见,与不同观点的人群进行交流学习;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只是作为一个听众被动地接受信息不能也没有机会来抒发自己的见解。

三、网络媒体在国家进行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正在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来治理国家,是与人治相对的。它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来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在当今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媒体在国家进行法治建设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一,网络媒体媒体具有公开性。“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都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任何事情一经网络媒体曝光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这个贪官落马明天那个贪官落马,这都归功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一曝光,整个社会就会广泛关注,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就把所有的事情公之于众,而其欲包庇之人也无从下手,这样贪官污吏就会受到法律公平的审判,有效打击了徇私舞弊的社会风气,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了很大的贡献。

第二,网络媒体具有监督性。网络媒体素有“电子眼”之称,它可以随时监督国家机关和个人的各种言行,尤其使那些想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人无处藏身,直接暴露出来。

第三,网络媒体具有强大性。因为互联网具有广泛性和即时性,人们往往通过互联网来发表舆论,其意见及建议可以为事态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这样国家在根据国情制定法律时就可以参照大多数网民的意向来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有利于国家更好更快地走法治之路。

第四,网络媒体可以保证司法独立。公开、透明的庭审过程有助于保障司法的独立。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网络媒体进行现场报道,进而引起社会的广泛舆论,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客观公正、更加谨慎、缜密,只考虑法律与案情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否则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率。

四、网络媒体对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

虽然网络媒体有利于法治建设,但是其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例如,2013年李某某强奸案一经媒体报道,社会各界就高度关注,人们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述这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经过媒体的报道,民众通过不同的途径一致呼吁要严厉制裁,而不管法律的具体规定。然而相关机关则更多地看中民众的呼吁,在处理此案时过多考虑民众的看法,目的是为了满足“民意”。民意固然重要,但是国家机关不能只为了满足民意就随意办案,而是应该在尽量满足民意的基础上,尊重法律和事实,公正、独立地处理案件。如果没有依据法律来处理该案,这样就会使法治建设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我们的社会到底是应该重视法治建设还是应该重视网络媒体引发的社会舆论,以及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法治建设,但同时也应该注重舆论监督,绝对不能出现舆论审判的现象。适度且正当的社会舆论能够对法治建设起到监督的作用,对司法公正起到促进的作用。“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为祸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然而,不当且过度的社会舆论则会导致社会公众的情绪激动甚至有时会失去理智,使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这样还会造成主审法官的心理压力,使其难以保持独立,司法独立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五、正确处理网络媒体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网络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民众通过网络发表意见、表达观点造成一定的社会舆论,有助于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参考,提高办案质量;但是,不当的社会舆论则会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导致司法不公等现象的出现。因此,国家在进行法治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尊重新闻媒体自由的权利,保障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知情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自由权和知情权以及新闻媒体自由。国家应当依据法律来保障公民实现其自身的权利。网络媒体在进行报道时,我们应当对其充分地尊重以保障其能如实及时地报道国内外各类事件。这样,公民也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享有其知情权,随时随地了解各种自己需要的信息。

其次,构建由网络媒体对信息有失公允的报道而引发的不当且过度的社会舆论干涉法治建设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制度。网络媒体进行报道时并非所有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有时其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也可能进行一些有失公允的报道。这样可能会引起激发民愤,使网民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甚至会挑战法律的权威,不利于国家进行法治建设。因此建立起对该类事件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后,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媒体的随意报道。网络媒体的报道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的,尤其是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有的信息往往会成为网络媒体的兴趣点,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其隐私权保护难以控制,很多公民的隐私被媒体曝光以后很可能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误解,这样会导致隐私泄露的公民走上极端,引发各类犯罪,对国家走法治建设之路来说则是一个很大的绊脚石。规范并约束网络媒体的报道对法治建设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1]徐乃龙.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06.

[2]钟克勋,邹万明.从汶川地震看社会化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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