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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阈下院校实施《武警法》研究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
关键词:武警部队法治院校

杨 莎

武警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86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其基本职能。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武警部队是党和人民提出的最高要求。在法治理念下,提高武警部队法治建设水平,可以提高部队遂行任务能力,推进武警法治的实现,促进部队优良作风养成。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武警部队缺乏专门法律规范和保障的历史,以法的形式规范和保障了武警部队履行职能的行为,明确了武警部队的管理、使用以及权利和职责,用法律手段调节了武警部队的内外关系,标志着武警部队进入了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依法建设的新阶段。“法不徒以自行”,研究《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板报等各种载体搞好宣传造势,依托法治环境,在全武警部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对于武警官兵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极为重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

一、明确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指导思想

(一)培养全社会的法律信仰,确立《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权威性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因素和制度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无法可依固然实现不了法治,而有法不依却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贯彻实施《人民武装警察法》,不仅需要武警部队身体力行,严格依法办事,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全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只有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才能确立武警法的权威性,才能实现《人民武装警察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立法目的。

(二)深刻理解《人民武装警察法》充分体现了义务与权利的有机统一

在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力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武警部队的重要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武警部队具体履职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时常发生官兵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格受到侮辱、人身安全遭到侵犯的现象,甚至有的牺牲了生命。因此,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人身安全,使官兵人格得到尊重,可以充分调动武警部队遂行安保任务的积极性。《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对于武装警察义务的规定,既从实体上体现了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履行职责时应尽的义务,还从程序上明确了人民武装警察的义务;既对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期间的行为进行了义务约束,也对人民武装警察基于这一特定职业而赋予其特殊的义务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对于确保人民武装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树立武警部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义务与权利相一致,在功能上互相补充,互为前提,是《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鲜明特色。

(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与培养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

军人核心价值观,是部队强大战斗力的力量源泉,是武警部队履行职能使命的精神支柱。《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实质内涵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与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有助于广大官兵更加深刻地理解《人民武装警察法》,更加自觉地遵守《人民武装警察法》。忠诚于党,是人民军队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也是我军官兵最高的政治信仰和价值取向。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自觉履行革命军人神圣职责,才能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热爱人民,是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革命军人本源的价值追求。落实《人民武装警察法》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落实“人民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的规定,落实执法为民的理念,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永葆人民子弟兵政治本色。报效国家,是军人的天职。武警官兵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忠实履行《人民武装警察法》赋予武警部队的神圣职责,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熔铸在一岗一哨里,落实在一职一位中,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献身使命,就是要贯彻落实《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履行使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办事,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怕牺牲,英勇善战。崇尚荣誉,是武警官兵高尚境界的鲜明标志,在武警官兵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不论是执勤处突还是在与自然灾害较量过程中,广大武警官兵都能舍生忘死、迎难而上,顽强拼搏,视荣誉重于生命,也因此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坚守革命气节,严守军队纪律,要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续写出人民军队的辉煌。

二、实施《人民武装警察法》院校教育意义的思考

院校是系统培训武警警官的基本场所,担负着培养现代警官的重任,学员的武警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部队的依法建设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院校进行武警法教育,是提高武警官兵武警法观念,奠定整个武警部队武警法意识的系统工程,在武警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一)院校开展《人民武装警察法》教育是落实《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必由之路

院校因其具有特殊的优势,在武警法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院校的法学教员,具有相应的法学知识和教学能力,在院校的武警法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院校的学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基础,有很强的接受和领悟能力,利于武警法教育的开展;三是院校具有专业的教学设施、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武警法教育提供保障。因此,武警法教育的顺利进行,必须重视和发挥各级各类院校在武警法教育中的作用。

武警院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担负着为武警部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只有武警院校的学员正确理解把握武警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武警法规范,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武警法在全武警部队的全面贯彻落实才有保障,因此,武警法院校教育是贯彻落实武警法的重要措施和必由之路。

(二)武警院校开展武警法教育是建设现代化武警的系统工程

习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适应强军目标要求,把坚定官兵理想信念作为固本培元、凝魂聚气的战略工程,把握新形势下铸魂育人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深刻表明强军兴军新形势下推进军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目标任务。建设现代化武警所需人才,培养武警部队需要的现代警官,除了具备较强的执勤处突能力,更需要较强的执法素质,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职责使命。在武警院校开展系统的武警法教育,不仅要加强武警法学基础理论学习,更要注重武警法在具体执法中的适用操作。

(三)武警院校开展武警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武警部队作为国家公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武警部队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其成员应当具备非常高的法律素养和使用法律的能力。武警院校是培养现代警官的摇篮,这些现任警官或未来警官是武警部队任务的具体指挥者和执行者,是使用《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关键力量,他们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武警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关系到部队的依法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三、简析武警院校开展武警法教育的方法

武警院校作为武警部队生长干部的源头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应站在全局高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优先解决武警法教育中完善教材体系、创新教学方法、提高科研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在教学方法实施中,应着重考虑武警法教学的原则、教学活动的安排、方法手段和具体方案以及教学考核的相关内容。

(一)实施武警法教学的原则

一是应突出为武警部队执法工作服务的特色。课程教学要紧贴武警部队实际及执法实践的需要;在课程体系上体现出高等教育的层次和规格,将教学内容向部队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倾斜,着眼武警部队执法工作的特点,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二是将理论知识教学贯穿于执法能力培养上。从职权的内容和使用以及需要承担责任等方面,注重全面培养学员的理论功底,体现正确、文明、有效的执法原则,将理论讲解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学员切实把握履职尽责的基本要领。三是实施案例教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部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防卫作战的战例转化为教学案例,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使学员认清当前执法现状,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二)充实教学活动的安排、方法和具体方案

随着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院校实施武警法要在以课堂讲解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实践环节等,充分采集和整合相关信息,加大课堂信息量,并以案例研讨为延伸,大力培养学员知识运用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增加教学互动,充分体现学员的主体作用,着力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探索调动学员自主学习积极性的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学习方法,使学员掌握法学原理和知识的同时,拓展思维能力,促进武警法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明确《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教学考核要求

依据院校武警法课程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明确考核方式。若武警法课程学历教育为20学时,考核应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若任职教育课程为10学时,考核方式则以撰写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在整体评价中,采取平时成绩与学习结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制评分,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总之,武警院校开展武警法教育应当依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基本方针,切实按照建设现代化武警的要求,适应新军事变革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大力培养武警官兵的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据《人民武装警察法》遂行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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