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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现状及建议

2015-02-02赖兴红赵军刘光友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年1期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措施建议

赖兴红 赵军 刘光友

摘 要:水是生产之基、生态之要、生命之源。文章依据相关法律及实际情况,分析了我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现状及水资源费征收执行中的影响因素。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的相关措施建议,为不断丰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内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进行探索。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措施建议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费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機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按照2011年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119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我国水资源需求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国家颁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6号令)、《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8号令)等,对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征收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是当前水利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1 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现状

水资源费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纷繁复杂的工作。四川水资源费从1993年开始征收,2005年进行了上调,2010年又上调了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8号令)。目前,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的现状如下。

1.1 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1.2 征收标准(见表1)

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一步按实际发电量,从2005年起暂按0.0025元/kwh征收标准执行。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对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9]200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各水力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统一调整为0.0035元/kwh。

1.3 征收主体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照法定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1.4 水资源费管理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分别解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和年度用款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1.5 水资源费使用方向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范围包括:(1)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2)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3)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4)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的采集与发布;(5)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6)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拔款补助和贷款贴息;(7)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8)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9)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水资源费。

2 水资源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2006年我处受水利厅的委托,征收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灌区的水资源费,其中从2010起,对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收取按规定进行了上调。根据近几年来我们收取水资源费的工作情况感到还存在如下问题。

2.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结构不合理

目前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过低,甚至只是象征性地征收,无法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没有考虑到不同季节和不同水质的影响,水资源费标准结构应该是动态的,随用水时期、用水地区和用水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2.2 部分取水单位认识不到位

由于对水资源有偿使用尚缺乏全面的认识,有些取水单位缴费意识淡薄,不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用水无计划,浪费不心疼。把水费和水资源费混为一谈,对水资源费有抵触情绪,缴费态度消极。真正能够自觉缴纳水资源费的企业微乎其微,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未能得到全面推行。

2.3 对取水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计量设施不完善

由于灌区取水位置分散,水行政相应管理人员不足,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导致难以有效对各取水单位的取水过程进行监管,特别是难以有效对取水计量设施做到正常的查验和统计。取水计量设施存在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计量不准确等问题,因而尚未完全实现计量收费,使得实际用水量一般都高于水资源缴费通知中确定的用水量,影响了水资源费的按量计收,由此产生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计收取水资源费未得到落实。

2.4 处罚力度偏低,达不到惩罚的作用

2012年《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水个人或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罚款,标准太低,根本不能对其起到震慑的作用,达不到惩罚的目的。

3 水资源费征收的建议

3.1 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确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除要遵循《取水許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中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应考虑:一是水资源的供求关系,建立随用水时期、用水地区和用水指标而变化的水资源征收结构,如:枯水季节水资源费标准应高于丰水季节,缺水地区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丰水地区,考虑采用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是承担能力原则:水资源商品是准商品,其价格应受使用承受力的制约,对不同的用水户采取不同的水资源费,依照市场进行调节,拉开档次,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要尽快研究制定直接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水限额,并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双重目标来确定超过用水限额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方面可以用经济手段抑制用水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可以用征收的部分灌溉水资源费成立节水灌溉专项基金,专款专用,资助渠道防渗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形成收费与用水良性循环。

3.2 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各取水单位,特别是取水大户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取水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取水单位的年度取水计划执行情况、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等。

准确计量取水量是征收水资源费的前提。对各取水单位,可采用补助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使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水量计量装置,按照计量缴费,其次要抓好监督检查,避免出现安装计量设施但又未正常使用的情况。

3.3 重视组织协调地方关系

开始征收水资源费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帮助,开展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地方水行政单位和灌区主管单位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必要时成立联合征收组统一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

3.4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由于四川属于水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长期以来水资源并没有引起社会广泛重视,尤其是水资源的使用价值被低估,因此要强化资源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进行爱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宣传,树立取水需经审批、用水需要缴费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征收人员工作中也应该开辟互相联系的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水资源费征收政策解释透彻,尤其对缴费大户进行深入宣传,使其了解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来纠正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

3.5 加强征收人员的素质建设

水资源费征收队伍素质的高低是依法征收的关键。水资源费需要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征收,其人员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征收额的多少和工作的质量。如果我们的一些管理人员素质不够硬,有得过且过的思想,不愿意得罪人,便会给水资源费征收增加很大的困难。因此,在水资源费征管中,要强化征收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征收人员知识更新、语言表达、协调沟通、廉政自律等能力,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收费技巧,提高收费决策综合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水资源收缴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以充分调动征收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阳光行政、规范征收、文明执法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3.6 强化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检查

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既是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又是义务,促使征收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关键是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征收水资源费涉及到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能否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依法征收原则,需要社会来评判,其自觉接受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强化上下层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增强执法透明度,保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其次要强化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水资源费使用项目的同时,加大对水资源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3.7 加大对想尽千方百计不交或少交水资源费的单位或个人的执法力度,维护水资源费收取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6年我国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2年《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非常明确地对各种原因不交或少交水资源费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不交或少交水资源费单位执法,保证水资源费足额征收,维护水资源费收取的严肃性。

4 结束语

要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水利工作,实现水利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是有力措施之一。一方面需要更多有力政策出台,规范对水资源的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渐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完善体现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参考文献

[1]2011年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Z].

[2]匡尚富.水资源短缺仍是可持续发展的瓶颈[Z].

[3]我国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N].人民日报.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问题研究[Z].

[5]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Z].

作者简介:赖兴红(1975-),女,四川新都人,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新繁管理站,工程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

赵军(1974-),女,四川新都人,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劳动人事科,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

刘光友(1959-),男,四川金堂人,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青白江管理站,高级工程师,中专学历,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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