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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2015-02-01

职教论坛 2015年4期
关键词:工学职业院校大学

学术前沿

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讨论中若干名词术语的思辨

查建中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年第6期中撰文,对目前全国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讨论中使用的概念、名词、术语等进行了澄清。

职业教育: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类专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和高等职业教育(大专),职教先驱黄炎培提出职业教育的目的,一谋个性之发展,二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三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四为国家级世界增加生产力之准备。专业教育:本科及以上,培养高等专业人才,如工程师、医师、律师等,更高层次的人才通常是在硕士、博士层次的专业教育中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扩大到高等专业人才,其相应的教育层次包括了从中职到博士生,培养从技工到工程师各个层次的专业人才,面向终身职业生涯。但我国舆论目前仍将“现代职业教育”和传统“职业教育”混用。职场、现场:职场是各行各业的职业工作岗位的概念总称。现场指工作运行的场所。面向职场的专业教育:直接为职场提供人才、满足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求、满足国家人力资源建设战略需求的专业教育。一是满足职场人才质和量的需求,二是引入职场文化环境和资源与教育全过程,三是采用职场评价检验保障教育质量。职场的专业人才需求:职场的专业人才需求包括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类型,非常广泛。我国处于急剧转型期,专业人才缺口很大,需要数以亿计的初等、中等直至高等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应用科技大学:包括研究型大学与非研究型大学,前者着重应用基础理论的研究,后者着重应用技术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研究。所有四年制的本科专业教育都应当属于应用本科教育的范畴。应用本科转型:应用本科教育要面向职场的专业人才需求来培养人才。应用本科转型就是要所有应用型本科学校面向职场需求,回归原点,满足专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共性/个性,普遍性/特殊性: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和个性,也具有共性和普遍性,诸如面向职场人才需求、满足学生求职需求、产学合作办学机制、基于自由职场环境和实践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一、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人才培养的前瞻性等。高素质职业人才:概念广泛,包括所有社会的产业、事业的职场所有层次的人才。产学合作与产学研结合:产学合作是产业与教育作为人类社会两大分工之间的合作。产学合作的内容包括“产学研”三方面的合作,即生产、教育及科研的合作,“产学研”三结合是“产学合作”的内容和任务。营利性与盈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成为营利性组织,不论它是否能盈利,是否分红;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果财务上不能盈利。产业、产业化、市场机制:产业是指某类事情做到相当大的规模并为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产业的含义是“为社会、上规模”,不涉及举办的目的性是营利还是公益。产业化指一类事物或事业把它作为“产业”来办,产业组织机构要顾客至上、为顾客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持续创新和改进、着重问题的解决、团队合作、有效沟通、在现有条件下创造价值。以市场机制来办专业教育即引入市场机制,但不改变教育的公益事业属性。

作者通过以上讨论,以期澄清“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讨论中使用的术语、概念等,进而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

从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看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张应强在《江苏高教》2014年第6期中撰文,论析了政府在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中的责任与作为,及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否能达到政策目标。

就政府在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中的责任而言,首先政府要主动将高等教育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做出涉及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政策时,应注重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确立从高等教育管理走向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政府观念;同时也要留给地方高校自由选择和自己规划的空间和时间。其次要营造地方高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我国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政策,必须确立两个政策基点,一是要把高校建设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二是要让市场竞争机制在高校发展竞争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后要切实扩大和落实地方高校办学自主权,要把高校建设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一方面实现从“下放”办学自主权到“归还”办学自主权的转变,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约束各级政府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不当把持和剥夺。

作者认为目前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有三大政策目标:一是促使地方本科院校走出发展困境;二是从根本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三是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首先,转型发展能否促使地方高校走出发展困境,取决于地方高校是否真正认同转型发展是走出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否则就可能出现钻空子的现象。其次,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和大学生的就业观相关,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来解决,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最后,目前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政策,对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开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不仅需要将部分具备条件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逐步引导成为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也应该将当前部分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的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高职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工士”学位制度的思考

曹晔在《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第11期撰文,从教育公平、高等教育发展、构建现代职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等维度,探讨了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实施“工士”学位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认为,实施“工士”学位制度主要的原因是:1.体现教育公平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国的学位制度如果不涵盖高职院校,也就是说占高等教育近一半的人不能获得学位,这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讲是欠妥的。2.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可以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引领高职院校向高水平方向发展。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将会对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体系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本科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尽快形成,也有利于深化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改革。4.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有利于高职院校学生在重视技能发展的同时注重技术水平、甚至学术水平的提高,为高职院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注入新的活力,为学生努力学习提供空间,也为上一级学校提供优质的生源。5.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需要。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高等教育表现出规模数量偏少、重心较低的现状。选择部分优质的高职院校试行学位制度,必将进一步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

根据以上分析,作者提出,我国实施“工士”学位制度需要注意下列问题:1.处理好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实行学位制度是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敲门砖”,而职业资格证书是通向职业世界的通行证。2.对颁发“工士”学位证书的高职院校实施准入制度。这既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的地位,增强其发展主动性和积极性;也适合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还可以为发展本科职业教育提供高素质的生源,促进本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3.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需纳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范畴。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制度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效果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和质量的影响。

关于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的思考

宋新刚在《机械职业教育》2014年第12期中撰文,分析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面临的困惑,指出了应用型本科高校现实的发展路径,同时阐述了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区别,并提出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建议。

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指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而不是以科研为办学定位的本科院校,现阶段一般包括所有的本科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应用型本科教育对于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要以及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新的困惑:1.上不着天:基本没有发展成为学术研究型大学的可能;2.下不着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竞争不过高职高专院校。对于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作者认为回归高等职业教育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合理的发展路径。

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从名称上来看似乎没有太大不同,但在实质上却有着根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前者归属于普通教育系列,后者则归属于职业教育系列。2.二者的教育目标与教学内容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普通教育是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而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生产劳动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并且应用技术型高校是在完善职业教育系列的过程中出现的,因此,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别的教育。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在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1.社会层面,全社会应摒弃对职业教育的偏见。2.院校层面,应用型本科高校应放下思想包袱,深化改革,主动转型;明确普通高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改变人才培养模式,以专业建设为中心,课程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满足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具备“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3.国家层面,国家应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要加快进行高考制度的改革;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院校转型;制定合理的高等院校分类管理标准,改革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职称评审办法。

高职示范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李永宁在《教育评论》2014年第11期中撰文,分析了当前高职示范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职示范院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建议。

高职示范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存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目标不明确、体系不科学以及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渠道不通畅等问题。然而,教学质量监控涉及的内容很多,相关研究尚未细化到对日常教学状态监控的执行环节上。作者通过在日常教学质量监控方面进行探索实践,构建了多维度的特色鲜明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风、学风的助推作用日益显现,促进了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针对高职示范院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者提出了改进建议:1.高职院校应认识到“质量立校、质量强校”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手段,加强教学管理,有针对性地对教学质量生成系统进行监督、干预与控制,并施加正面影响。2.在科学选定教学质量监控点之后,应根据学院学期或学年教学质量管理的重点,选择制度建设、组织保障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为构建高职院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突破口。3.当前只有根据高职教育教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研究,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真正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基于价值哲学的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的检视

高文杰在《教育学术月刊》2014年第11期中撰文,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对高职教育质量和评价标准的含义进行了界定,用价值本质理论阐述了高职教育质量,从价值评价理论角度详细阐述了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与标准,并提出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

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指用以衡量高职教育质量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的准则、规范,常表现为质与量的规定。二者在价值哲学角度同属于一个关系范畴,都涉及到高职教育客体属性与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主体需要,以及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价值判断。

价值哲学的观点认为,高职教育质量隶属高职教育价值范畴,所谓高职教育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的属性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主体需要指向学生职业能力的培植。高职教育的价值客体形态是多样的,可以进行不同的价值关照。高职教育满足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或价值得以生成的标志。

基于上述阐释,作者从价值评价理论出发对高职教育评价的基本结构、形式、层次进行了介绍,同时也对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的作用和方法论原则进行了分析。高职教育评价的基本结构为: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高职教育系统——评价结果;评价形式包括高职教育功利评价、道德评价、审美评价与学术评价;评价层次则分为潜意识、情感和理智水平评价三个层次。评价标准是价值评价的尺度,对高职教育相关的实践活动也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促进高职教育价值标准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协调评价标准之间的矛盾;有利于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和评价标准的多样与差异性得到协调与整合。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包括三点:主客体明晰化原则、实效最优化原则、系统化原则。

论应用技术大学的高等教育属性

刘文华、夏建国、易丽在《中国高教研究》2014年第10期中撰文,追溯了应用技术大学产生的背景与动因,阐述了应用技术大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并指出了应用技术大学高等教育属性的体现。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欧洲国家陆续将职业性院校合并升格为应用型大学,形成与普通大学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双元格局。纵观欧洲各国的应用技术大学,其产生的背景具有一定的共通性:1.应用技术大学的产生是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科技进步的客观要求;2.应用技术大学的产生于发展是教育体系优化的迫切需要。

应用技术大学是拥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特征的教育机构,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为:1.应用技术大学为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技术大学能够打通职业教育学历水平的向上通道,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在规模和水平上的双重需要,也满足了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上升渠道。2.高等教育范畴下的应用技术大学。其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应用技术大学的定位、技术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撑。

应用技术大学的高等教育属性体现在:1.人才培养目标的高等性。应用技术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层次定位于本科并可及研究生,但研究生需以专业学位为主。2.职业性教育与学术研究的协调和融合。应用技术大学必须在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上实现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沟通、融合与交叉,将学术研究与职业性教育在应用技术大学层面上有效结合起来,实现应用技术大学的高等性。3.区域服务和校企合作的深度合作与创新。应用技术大学根源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人才培养的面向上也主要是为当地社会积极培养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应用技术大学与企业行业的深度合作,体现了应用技术大学在校企合作上区别于研究型大学、高职院校的独特性、高等性。

省级开放大学建设路径探析

李全贵、翟健、郭丽云在《现代远距离教育》2014年第5期撰文,从对外和对内两种角度出发探讨了省级开放大学的建设问题。

作者认为,省级开放大学的建设对外需要争取外界支持。其支持政策应包括:1.办学自主权。省级开放大学应该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和学士学位授予权,这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与前提。2.法律法规保障。借鉴国际上有关开放大学的立法经验,加快我国开放大学法制建设的步伐。3.政策支持。省级开放大学建设一定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其内容主要包括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各省级开放大学建设、明确省级开放大学的经费投入、和明确省级开放大学的人员编制、体系构建、目标定位,进而保证其作为一所公益性的新型高等学校的正常运作。

作者认为,省级开放大学的建设对内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夯实办学基础。应建立能够满足远程学习者实时和非实时学习需要的远程学习平台、加大各层级实践、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2.整合系统资源。应整合教师资源、整合教学资源、整合平台资源。3.建设品牌专业。在建设过程中主要遵循三大原则,即错位发展原则、精品与实用并重原则、面向大众与面向小众并举原则。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最后,省级开放大学建设路径需要达成以下共识:1.从国家开放大学的角度讲更应强调整个系统的战略转型。2.从省级开放大学的角度更应维护系统的完整性。3.从开放大学体系内部来讲更应该强调能力的提升。

学习科学视域中的社会性学习:过去、现在与未来

金莺莲、裴新宇在《开放教育研究》2014年第6期中撰文,梳理了已有的社会性学习研究,探索了学习科学视角下社会经验与社会交互对人类学习的深刻影响,并提出了未来学习科学研究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社会性学习方面的研究发现正在引领教育理论的变革与学习环境设计的革新,对学习社会性本质的科学探索不仅最终导致学习科学的诞生,也成为当下学习科学跨领域研究的共同核心。当今的社会性学习研究主要涉及四个层面:1.社会性大脑——个体神经生物学层面。社会性因素自我们出生之日起就在调节着我们的学习,决定我们何时、如何以及向谁学习。2.模仿与共同注意——人际层面。模仿是人际层面的社会性学习,是建立在一定因果推断基础上的再现,而不是简单的复制。3.身份认同与学习共同体——群体层面。在非正式学习环境中,“社会性”的干预可以促进学习者发展身份认同,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并改善其在学校中的学业成效。4.社会性学习技术——技术层面。“社会性学习”的一些基本原则正在被用于开发智能机器人以及新型计算机,反过来,不断发展的社会性学习技术可以为每位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的学习环境,进而支持他们的深层学习。

未来社会性学习研究的发展有如下趋势:1.“社会性大脑”与教育的进一步结合。一方面,神经科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促使人类通过观察他人行为来学习物质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神经过程是什么样的?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可以追问的是,有关社会性大脑的研究成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应用于教育实践?2.整合正式与非正式环境中的社会性因素以促进学习。未来研究不应局限于“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二元论沼泽,而需采用系统的观点研究不同情境中人们的学习过程以及这些情境内嵌的社会性因素。2.社会性技术在教育研究与实践中的推广。如何降低其使用风险与成本,提高技术与学校课程的匹配性,从而让更多的学习者与教学者受益,是教育及技术领域的工作者需要协同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需求调研报告

徐国庆、唐正玲、郭月兰在《职教论坛》2014年第34期中撰文,通过对职校教师专业教学参与情况、已有职业教学标准开发与使用情况、国家专业开发必要性、紧迫性及其关键性等方面的调研揭示了职业教育对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客观需求及其开发中一些潜在的问题。

专业教学标准是指详细描述专业所面向工作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实施条件等的规范性教学文件。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的新阶段。课程建设通常被认为是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核心内容与关键环节,而课程建设中最为基础的环节是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此次研究的对象是上海、山西、河南、重庆、四川等23个省市的部分专业课教师;研究工具是课题组自编的《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需求调研问卷》。

作者等人通过调研,得到以下结果:1.教师专业教学参与情况是教学主要依据材料,但是课程开发任务繁重,他们会遇到缺乏课程目标与内容的相关资料引发无助感、缺乏专业教学标准引发教学思路上困惑的情况。2.已有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与使用情况如下,目前近85%的教师所任教专业具备了专业教学标准,但仅有10.84%的标准编写完整且规范,一半以上的教师所使用的专业教学标准由学校自己编写,23.35%的专业教学标准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仍有21.87%的专业根本无专业教学标准。总体而言,目前院校或省市主导的课程开发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课程开发成果质量亟需提升。3.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必要性、紧迫性使绝大多数(87.59%)教师主张职业教育教学中专业教学标准必不可少,但如何有效处理国家统一性与学校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亟待研究和应对的问题。

最后,作者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结论和启示:1.需要构建国家层面的专业教学标准,这既是保证职业教育教学有统一而规范的标准可循的需要,也是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复杂性的需要。2.职业院校对国家层面的专业教学标准有较高的需求,并且要从结构与内容质量入手构建高质量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3.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中还存在一些潜在问题,比如怎样处理国家统一性与地区、学校的特殊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等。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的法律探析

刘敏、阮李全在《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36期撰文,从定位与定性两个维度分析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分析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受侵害的根源,最后提出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普遍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方向,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实习权是学生受教育权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形式,实习权是一种学习权,本质上属于受教育权。对实习权的分析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1.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定位,顶岗实习是学生长期占据特定工作岗位、转换角色付出劳动而获取合理报酬的活动,顶岗实习者仍是学生的身份,实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实习协议也非劳动合同。2.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的定性,作者赞同实习权是学生遵循认识规律、进行实践学习的权利,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形式。

实习权无论是在教育法领域还是在劳动法领域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忽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受侵害的根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认识偏差。当前人们对于实习权的认识只停留在事物的表象,往往忽视或偏离学生实习的目的本身,将实习权界定为劳动权或就业权。2.法律缺位。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和制定出专项的法律法规,顶岗实习仍被看作属于职业院校内部的教育管理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的保护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对策。1.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保障的立法体系,积极推进专项立法,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性的、专门的行政法规。2.明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保护的责任主体,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3.健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法律制度,严格推行实习协议制度,建立实习基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实习监督与救济制度,使学生实习活动的管理和权利保障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基本框架及运行机制研究

郭全洲、谭立群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1期撰文,通过借鉴西方现代学徒制经验,结合我国传统学徒制发展历史基础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实践,论述了我国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框架及运行的建议。

作者认为,在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有三个客观基础。1.工学结合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主流,且工学结合又有部分的现代学徒制的特征。但是,我国在传统的学校本位的观念影响下,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流于形式的问题;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低,参与数量和比例少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经费机制效率低、教育质量低的问题。2.西方的现代学徒制不少优点值得我国借鉴。例如,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费支持强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参与者多,包括企业、学校和学徒个体;以学校教育为主,培训机构培训为辅;受教育者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具有双重身份,以学徒为主;现代学徒制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育教学标准;现代学徒制包含国家职业资格的评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体系融通。3.我国学徒制历史悠久,建国后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存在的学徒制和技工学校培养模式是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实践基础。在我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模型中,学生是核心,企业和学校签订校企合作,为学生分别提供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政府为企业、学校的合作搭建政策法规平台,鼓励、推动、引导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行业(产业)评价人才培养的结果,并且改革现有的职业资格鉴定模式。

鉴于以上分析,作者提出,构建我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框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从培养目标看,应着眼于未来产业的发展,在产业升级转型背景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2.从培养内容看,应着重于校企深度合作对学生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熏陶。3.从培养方式看,应把校内实训平台的模拟学徒制与企业的学徒制结合起来,加强对双师素质的培养,根据情况进行工学交替。4.从质量评价看,结合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过程进行评价。在上述分析基础上,作者认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1.分层管理与系统合作的管理机制。2.行业协会协调,学校和企业主导,培训中介参与,多方联动的运营机制。3.利益均衡的合作保障机制。4.基于终身学习思想的阶梯化的内容机制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互通的发展机制。

阻碍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实现的一些逻辑前提问题

张成涛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30期中撰文,分析了当前工学结合运行机制逻辑前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其构建建议。

当前工学结合运行机制逻辑前提存在的问题:1.主体对工学结合的认识不到位,难以全面、客观地认识工学结合的价值。一是政府部门没有准确地将工学结合定位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缺乏对工学结合价值的整体性把握;二是用人单位参与职业教育意识淡薄,不能把工学结合与人力资源储备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三是职业院校对工学结合内涵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把学生送到用人单位实习就是“工学结合”;四是学生认为工学结合是浪费学习时间,对工学结合的价值心存疑虑。2.工学结合政策的不完善,给工学结合实践造成诸多障碍。一是政策体系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二是政策内容空泛,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三是政策的制订存在诸多技术性问题,使得政策的强制性与可执行性受到限制。

据上分析,作者认为,工学结合运行逻辑前提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提高主体对工学结合的认识水平。一是对政府的决策者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其全面认识到工学结合的价值;二是对职业院校的领导和教师进行教育,提升其重视和支持工学结合发展的动力;三是对用人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进行教育,使其能从多维度认识工学结合的内涵;四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能够真正认同工学结合的价值。2.制定和完善工学结合政策。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严格控制就业准入环节;二是完善政策内容,将条款具体化、明确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三是改进政策的制订技术,使政策能更好地体现工学结合的特殊要求。

特约编辑匡瑛责任编辑赖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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