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强化非煤矿山监管 巩固资源整合成果
2015-02-01孙志立刘洪涛
资源导刊 2015年9期
◎孙志立 刘洪涛
荥阳市:强化非煤矿山监管 巩固资源整合成果
◎孙志立 刘洪涛
经过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荥阳市列入整合矿种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由原来的104家减少至目前的38家,整合后矿山年生产能力均达到50万吨以上规模,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得到优化,做到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矿业产值稳步增长,资源优势已转化为较强的经济优势,整合成果逐步显现。
为巩固资源整合成果,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五项措施,及时跟进整合后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该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煤矿山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局地质储量科设立了非煤矿山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完善监督体系,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制定《荥阳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办法》,对采矿权人严格履行依法开采、缴纳各项法定规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地灾防治、储量动态检测、矿图汇交、资源综合利用、服从日常监督管理等法定义务和违反矿业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严禁在禁采区内设立非煤矿山,严格限制限采区内的非煤矿山数量和规模。四是新建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开采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五是新建矿山在环保设施建设方面,必须具有洒水除尘设备,生产过程中空气粉尘必须达标排放,厂区物料堆放必须实施仓储化,厂区周边要充分绿化,同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履行开采后的矿山治理恢复义务。
(作者单位:荥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