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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分析

2015-02-01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湖北武汉430068

商业会计 2015年22期
关键词:跨国企业东道国环境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 湖北武汉430068)

一、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热潮中来,跨国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跨国企业一方面对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将国外先进的环境管理思想与经验带到了东道国,并且推动了东道国本土企业在环境意识上的发展。

随着跨国企业全球化经营活动的日益增多,国际环境污染事件也频繁发生。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的深海地平线海上钻井平台在墨西哥湾发生爆炸,造成大量原油泄漏,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由于跨国企业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且各国在制度、文化上的差异性,环境信息的公开也各有差异,因此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研究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对提高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强化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规范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Scott(1995)根据不同学科对制度的定义提出了制度三系统的理论模型。该理论模型主要从管制、规范与认知三方面阐述了制度的法律规范性、社会责任性以及对外部真实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的认同感。

制度因素对跨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受母国和东道国的法律、规定等影响,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西方国家通常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来规范跨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等强制性手段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规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现有的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行业标准对于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伴随着监管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不断出台,企业面临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2010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明确要求,十六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对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则鼓励披露年度环境报告。该《指南》对于在华重污染跨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起到了规范作用。

(二)市场势力

跨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后,不可避免地将与东道国本土企业进行竞争,争夺市场。跨国企业作为外来者,相较于东道国本土的竞争对手来讲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也面临着与现有企业竞争的现状。因此,跨国企业通常面临新手和外来者的劣势来挑战他们的生存。跨国企业一方面为了迅速地在东道国获得生存,会根据东道国的制度规范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为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且快速地获得消费者的好感,跨国企业也会进行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同行业竞争者在环境信息披露的示范作用也一定程度上激励了跨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

跨国企业与当地企业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盟,也是其在东道国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合作可以大大增加双方之间信息交换的频率和密度,消除投入与产出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为了促进与当地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合作,克服在陌生环境经营时可能产生的外来者劣势,跨国企业大多倾向于积极主动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三)企业战略

企业的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是发展性,着眼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会影响公众对企业的形象和品牌的识别,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是为了提高组织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进而创造企业的竞争优势。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可被认为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一种回应方式。企业在拟定企业环境策略时,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否则将失去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如消费者的抵制,供应商、销售商取消订单或销售协议,内部员工表达不满或公开企业的负面作为。跨国企业出于维护和提升其社会声誉的目的,选择披露环境信息向市场传递企业具有良好环境管理意识的信号,使企业能够获得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企业较快地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将环境管理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不仅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而且能够为企业内部员工创造安心、放心的工作环境。

三、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差异

由于各国制度规定方面的差异,跨国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在母公司所在国和东道国存在不一致的现象。部分跨国企业在遵循东道国的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实行双重披露标准,且在部分欠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东道国的利益。

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双重披露标准主要表现在披露标准、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的双重化。部分跨国企业在推动和完善东道国或部分发展中国家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相较于其在母国或者其他发达国家存在严重的双重标准,弱化其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部分跨国企业未能实现其环境信息公开的全球统一化,在东道国或部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跨国企业针对于东道国本土业务的环境责任报告并不多,且形式单一;同时,多数企业尤其是高污染跨国企业一般实行分散化管理战略,在环境控制程度上明显较其母国或发达国家宽松。在华跨国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通常采用的是将母公司的披露报告直接翻译成中文,并且只是在报告的每个部分加上有关企业在中国环保工作的简要介绍,并没有完全针对中国业务建立的环境保护绩效评估体系。

壳牌石油自1998年以来一直对外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强调壳牌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注重企业与环境、员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重视环境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壳牌在美国、荷兰和中国都主动进行了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成为跨国企业的典范;并且壳牌在华企业的环保行为多次受到政府的表彰。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个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如此规范的跨国企业也存在信息披露双重标准的情况。仔细比对壳牌中国以及壳牌在世界其他地区公司发布的2008—2009年持续发展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壳牌中国的报告内容相对简单,缺乏全球性的视野;而美国和荷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涉及的环境领域较为全面,不仅涵盖了所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并突出反映了壳牌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新技术研发及应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壳牌中国201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用中文介绍其报告摘要,而用英文详细阐述了报告的主要内容,这也极大地限制了东道国对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督。

(二)市场差异

跨国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一方面是由于受规章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是为了缩小企业与当地消费者的心理距离。但是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能否在当地消费者市场和行业市场得到认可也是一个潜在的问题;不同的文化差异造成了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在行为上可能受到质疑。

跨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在营销、研发和生产等方面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盟形式时,会存在共谋的可能性,对东道国其他企业形成挤压,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市场的混乱。强势的文化、行为方式、定价以及销售行为与当地已形成的市场相冲突,与当地的企业环境意识相矛盾,从而跨国企业环境信息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披露,与东道国的披露形式相悖,使环境信息披露的市场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形成对立。

(三)企业战略与东道国文化的差异

披露环境信息目的是为了凸显公司不断提高的对社会责任的接受程度以及公司不断提高公众形象的意识。许多跨国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有策略、有选择、有管理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跨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后,同样地存在与东道国本土文化相冲突的情形。一些跨国企业对正面的环境信息进行积极披露,消极的环境信息采取回避的态度,但是公众能敏锐的洞悉企业的环境现状,对于企业的不作为行为,公众会渐渐丧失信心;某些跨国企业比较注重长期环境信息的披露,而当地文化更多关注于及时性的环境信息,这种文化上的差异造成了当地居民对跨国企业的排斥甚至是抵制。

四、对建立和完善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国际间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合作

通过对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制度因素尤其是法规政策的震慑力对于跨国企业改善环境、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显著。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关于规制跨国公司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统一的体系,协调各国在环保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规定,填补法律漏洞,做到各国在环保信息披露要求的一致性。美国前副国务卿乔治·鲍尔曾建议,创制一部国际公司法,并建议成立一个国际机构来授权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商业贸易,通过国际性的法律来完善对跨国公司执行法律规制的力度和广度。

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加强惩罚力度,并在适当的条件下建立专门的跨国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执法环节。同时也应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加强各监督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还可以建立由一些社会机构进行监督的制度,如由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共利益机构来监督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本土化

本土化的实质是跨国企业将其经营的各个方面全方位地融入到东道国的经济之中的过程,同时也承担在东道国的公民责任,并将企业文化与东道国文化相融合的过程。跨国企业的战略要适应东道国的道德观和传统习惯,用符合当地社会文化特征的方式介绍公司的品牌与产品,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环境信息的披露不仅应遵从东道国的法律制度,还应该尊重当地的文化,积极参与东道国的各项社会、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努力争取社会大众的好感与信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跨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应及时地与当地的政府、社区进行沟通,吸纳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在环境信息披露上做到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

(三)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唤醒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通过新闻媒体对跨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督或施加压力,迫使跨国企业在改进环境方面作出努力,并通过相关环境问题的报道来唤醒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跨国企业可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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