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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小杠杆”牵住“牛鼻子”

2015-01-31王永生

资源导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使用税税额集约

◎王永生

用好“小杠杆”牵住“牛鼻子”

◎王永生

当前城镇工矿低效用地面积大、盘活难。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这个“小杠杆”牵住了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牛鼻子”,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具体来看,这种“以税控地、以地节税”的探索实践,主要的经验做法可以归纳为两方面:

一方面,试点地区首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进行了适度的提高。如绍兴市,使用税率从2007年平均4.7元/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3元/平方米,增幅达55%;安吉县将征收范围按行政区域进行等级划分,适用税率从试点前的每平方米2元、4元、6元提高到每平方米4元、6元、8元;义乌市改革力度最大,将全市区域土地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按20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一方面,差别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分类分档进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一年亩产税收贡献为指标,综合考虑产业导向、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土地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首先,按行政区域划分土地等级,以此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适用标准;其次,按行业进行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不同档次的减免政策;再次,将企业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按照“扶优汰劣”原则,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不同档次的减免政策。

可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试点改革旨在提高低效用地成本,倒逼企业减少粗放用地,通过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继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从试点经验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土地资源更加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加快;三是环保科技发展迅猛,社会成效良好。

这些试点经验证明,有必要扩大推广范围,同时在实践中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切实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试点得以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普遍建立了由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国土、税务、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日常议事机构。国土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可以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亩产论英雄内容。

二是因地制宜逐步推广。从全国层面上看,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是运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沿阵地,大幅提高税额标准、扩大征税范围和实施亩产税收奖励是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较为严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运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经济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的主要战场,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和差别化征税是政策的主要着力点。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幅员辽阔、土地利用率低,是运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经济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的战略区域,土地分等分档征税,提高用地成本是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三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促进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改革的深入需要系列配套政策,包括国土资源与税务等部门的土地、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区域土地分等标准,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特殊行业保护政策等。这一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需要通过不断试点、推广,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包括“提高税额标准”“高征高奖”“差别化减免”等。建议在面上进行总结提炼,适时上升为法律制度,进而推广至全国,并最终纳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中,使之成为运用土地税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继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制度先导。(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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