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质找矿企业投资和财政出资的效益分析——评商业性地质找矿的双轨制
2015-01-31王希凯
◎王希凯
对地质找矿企业投资和财政出资的效益分析——评商业性地质找矿的双轨制
◎王希凯
资金是地质找矿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指物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和信息。地质找矿是矿业的一部分,属于物质生产经营范围,其目的就是把隐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找出来,转化为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
资金是地质找矿五个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在总体上,它决定一个地区、一定时间地质找矿行业的规模和结构。而在具体找矿项目上,资金既是启动器,又是启动之后促进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的血液。改革开放以来,找矿行业大起大落,完全是增减投入资金造成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地质找矿都是中央财政出资,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财政不再无偿地向矿山企业提供资源储量,导致财政支付的地勘经费大幅减少,直接造成地勘单位开工不足。21世纪初期,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矿产品产量迅速上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需求快速增长,导致企业资金对地质找矿投入的增加,致使已经萎缩的地勘单位又活跃起来。重新活跃的地质找矿在结构上,金矿和油气的投入占比最大。这种比例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也不是地勘单位倡导出来的,而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体现的是资金所有者的意志。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资金在地质找矿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取向改革在地质找矿中的落实。
地质找矿中的资金,从静态和占用的角度说,主要表现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地质找矿就是通过运作这些资金开展的。所谓运作,就是投入资金、消耗资金、再投入资金、再消耗资金,不断地循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些投入都是企业的资本,称之为投资。我国当前对地质找矿投入的资金,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企业的投资,另一类是政府的投入,后者称为财政出资。下面就着重对这两种投入进行效益分析。
企业投资地质找矿的效益分析
企业对地质找矿的投入称为投资。投资在经济学上的定义是:①资金上的预付性。投资是在实际经济活动进行之前发生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只有在投资形成市场经营能力或投资实际运转后才能收回。②目的上的收益性。尽管各个具体的投资在目的上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投资的最终长远目标都是为了获取投资的收益。③收益的不确定性。尽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但其收益只是在未来才能获得,而最终收益是多少,事先难以知晓。④回收上的时限性。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任何投资不仅需要收回,而且要及时收回。这四个特征,也正是地质找矿投资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四个特征,那就不是投资,而只能是一种投入。
对地质找矿投资的运行,突出表现为勘查资本的运作。我国地质找矿勘查资本的运作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探采结合和探采分离。但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从资金投入开始,到资金回收为止,构建一个资本循环。这个良性循环可以为我国地质找矿投入形成一个长效补给机制。因为如果是探采分离,投资者可通过出让矿业权实现资金收回,这就促使其加快探矿进程,加速矿业权流转,同时还要占有多个矿业权,以及充分利用股市筹措勘查资本,保证新增探矿权的资金投入。如果是探采结合,投资者可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收回资本,周期更长。但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很大,探矿资金的支出如果能形成单独的资产可通过折旧收回;如果不能形成资产,可作为期间费用,进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探矿资金支出,随时通过资本化或费用化进入矿产品成本。这些成本有资本保值功能,每年则由总公司集中起来用于勘探投资,保证探矿生产所需的资金量,取得开矿和找矿的平衡。所以地质找矿通过投资运作,总能得到有效的补给。
地质找矿投资通过勘查资本运作直接促进地质找矿效益和效率的提高。地质找矿效益和效率的高低,关键在于四个基本环节:第一,项目的正确选择。即找出的地质成果是不是市场所需要的,在支付的成本上是不是市场价格所容纳的,是不是有利可图;在选择区块上,找矿条件是不是很有潜力。前者是市场风险,后者是自然风险。这些风险,都直接损害资本,所以资本主体会自动行使约束的功能,促使找到的矿不致成为“呆”矿。第二,设计的优化。地质找矿投资是通过地质设计逐项耗费的,设计的节约是最好的节约,设计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不该动用的工程手段,实际完成再好也是多余的。所以在地质找矿中,如果是地质项目工程劳务全发包,出资主体必须掌控地质设计这个核心环节,不能让施工者包设计、包施工。特别是由于地质找矿面对许多不确定
性,地质设计必须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做必要的修正,更需要出资主体及时监控。第三,施工的质优价廉。对出资主体来说,如果是技术劳务发包,它会通过招标,选择技术领先、成本低廉的施工主体;如果是自己的队伍实施,它会通过计划成本和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程手段的支出,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第四,成果的及时转化。对资金使用者来说,时间就是价值,每一项矿业权成果,生产周期都很长,占用资金量很大,一旦产出,出资主体必然要求尽快动用,如果是探采结合,要尽量开发;如果是探采分离,则力求尽快出让,收回投资。这些都是资本所固有的功能。
财政出资地质找矿的效益分析
一般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地质找矿都应当是企业投资,这本来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但在我国固体矿产勘查中,却有相当份额由各级政府直接出资。这可能是以下动因促成的:一是体制转换的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找矿全部由中央财政出资,取得的地质成果无偿分配给国有企业使用。找矿形成的支出,不在矿业体制内循环。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找矿的投入自然应当由企业承担,财政资金退出。可是由于大多数矿山企业已经占有的矿产资源仍可以继续使用多年,并不急于探明新的储量,这就造成一定时期地质找矿行业整体投入大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设立了找矿专项和地勘基金,从资金上加以衔接。二是国家战略的需要。矿产资源是多种物质资源基础,关系到国计民生,仅仅依靠商业地质找矿的投入,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在特定地区、特定矿种上,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GDP 的增长是考核干部业绩的主要指标,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招商引资,是实现发展的重要途径。所以政府财政出资找矿,也在情理之中。四是追求权益的需要。由于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价值(或称矿产资源净价值)和矿业权价值共同构成的,当由市场决定矿产资源资产价格时,如果代表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的资源补偿费征收不到位,其不到位的部分便会自动进入矿业权价款之中。这时谁占有矿业权,谁就占了这个便宜。正是这种利益驱动,引导了各级政府直接掌控和经营矿业权,形成“矿产财政”。
应当肯定,基于上述需要而形成的政府财政出资找矿,确实取得了效用,特别是在实现找矿突破战略中,在推动经济高速发展中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来认识,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来检查,也确实存在一些弊端:第一,在核算方式上,它是支付核销制,收支两条线,即使其成果有收入,也另账处理,根本没有“资金成本”的概念。而成本正是规避市场经营风险的硬约束,特别是地质找矿风险比较大,更应强化风险监控。第二,在追求的目标上,它主要是实物指标,如探明的资源储量、提交的矿产地等,根本没有价值指标的考核。而商业性地质找矿,关键是探明储量必须能够开发利用,并且有利可图。“没有效益的储量一吨也不要。”第三,在运作上,它缺失经营矿业权的主体。财政资金项目都是整体发包,发包者主要追求的是探明资源储量和提交的矿产地,承包者主要追求的是工程价款。而商业性找矿的核心是矿业权,却没有真正的责任担当者,诸如找矿区块的选择、地质设计的优化、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监控、地质成果的出让或自己动用(相当于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都只能靠有偿服务的专家把关,一旦出问题,无人具体负责。第四,在资金投入的连续性上,缺少长期稳定性。财政资金找矿,往往是一年一申请,一次一结束,每次都要论证需要的理由,不像企业投资,有一个循环机制,能够不断地消耗,又不断地补充。
结语
上述这些问题,显然不是一般管理上的弊端,而是财政出资和企业投资两种不同体制和制度造成的。两者在一个市场运作,却不执行统一的规则,实行的是“双轨制”,导致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这才是问题的本质。第一,在信息获取上,政府项目有优先权,既充分、又全面,而企业项目大多数没有这个条件。第二,在找矿区块的取得上,政府项目真正是“登记在先”。而企业项目大部分都要通过购买,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第三,在承受风险的能力上,政府项目基本上没有压力,找到矿固然好,找不到也是完成了任务;而企业项目,全部风险要由投资者承担,压力很大。第四,在经济责任的担当上,财政项目没有经济效益和效率的考核;而企业项目真正是自负盈亏,即使是国有企业,也要由企业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当上述市场主体在一个市场上竞争时,被挤出的肯定是企业投资项目。长此以往,会形成一种挤出效应,这对我国固体找矿行业将是巨大冲击,因为挤出的后果不是优胜劣汰,而是逆向淘汰。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而且这个问题还涉及地勘单位改革走向,当前大多数地勘单位之所以想划分为公益二类,主要依据就是给政府找矿。政府财政的退出,将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指明正确方向。其实所有国有矿山企业都是政府出资的,只不过它不是政府直接操作找矿,而是通过股权运作,让企业机制发挥作用,这就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了。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