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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下学徒制质量保障的实践举措与制度框架研究

2015-01-31孙日强石伟平

职教论坛 2015年25期
关键词:学徒师傅评估

□孙日强 石伟平

国际视野下学徒制质量保障的实践举措与制度框架研究

□孙日强石伟平

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使得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然而立足本国实际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来保障学徒制的质量是当下推行学徒制的必然环节。学徒的筛选、学徒的评估,师傅的选择与培养,经费的支持与投入等是学徒制保障的基本举措;相互理解的合作模式、灵活高效的政策框架则为学徒制提供安全保护伞。

学徒制;质量保障;国际视野;制度框架

近年来,学徒质量逐渐成为学徒制发达国家关注与研究的焦点。2000年欧盟对各成员国学徒制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并发行了 《欧洲学徒制的质量》报告,以期推进各成员国对本国的学徒制质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思考;2003年芬兰起草了《学徒制培训的质量管理》,以期为学徒制的质量保障提供可参照标准;2008年和2013年英国分别颁布了白皮书《世界一流的学徒制》和《英国学徒制的未来》,以期转变英国的学徒制发展模式,注重学徒质量。与此同时,2014年8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使得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但无论是《意见》还是国内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国外学徒制的历史演变、特征、启示以及如何快速推进我国的学徒制方面,很少关注现代学徒制实践过程中的质量保障问题,这不免使人担忧。而控制好质量,为现代学徒制建立起良好的声誉,是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1]。

一、学徒培训过程的质量保障

(一)学徒筛选的质量守卫

学徒和企业的正确匹配是学徒制质量保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学徒人选和学徒选择权归属是影响学徒正确匹配的两个主要因素。

典型的学徒制是以一种整合了最初的职业教育项目(学生在学校和企业交替学习)的形式而呈现的,所以在那些没有双元制系统的西方国家,学徒制有时会以一种十分实用的依托于初等学校职业教育(主要是一种理论化的教学形式)的形式呈现,因此,学徒制的传统受众是年轻人。然而,近年来由于欧洲申请学徒制的年轻人逐渐减少,企业更多地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一些企业也开始向那些处于职业生涯后期(通常是50岁以后)或失业的人群提供学徒岗位。这样不仅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而且扩大了学徒的选择范围,一种更加灵活的学徒准入机制在欧洲建立起来。

企业掌握学徒的选择权在学徒制发达国家具有普遍性,这既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学徒和企业的良好匹配。企业通常通过两种途径选择学徒,一是与培训机构或组织缔结合作关系,由它们提供优秀的学员成为学徒;二是企业自主招募学徒,一般的流程是:首先筛选学徒的书面申请,其次再用标准的量表测试学徒,最后通过面试挑选适合自己的申请者,一些大型企业挑选合适的学徒甚至会经历几轮面试。

(二)学徒期间的质量护卫

学徒期间是学徒制质量保障的关键阶段。学徒制发达国家在此阶段采取了众多措施,总体可分为两类:作用于学徒的直接质量保障方法和作用于企业的间接质量保障方法。

学徒方案是企业与学徒共同设计的关于学徒生涯的规划,是学徒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含正规学习目标、个人目标及具体的学习要求。学徒制发达国家的企业会与学徒一同开发一个 “专属”学徒方案。首先,学徒方案可以帮助学徒明确以后发展方向。其次,方案在学徒的参与下开发,能够调动学徒的学习积极性,最终促使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培训指南是提供正确指导的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会以政府指导性文件的形式出现,如比利时政府近期发布了一本叫做《高质量工作本位的指导方针》的手册,以帮助企业实施学徒制。指导指南不具有强制性,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中小型企业由于很少有单独关于学徒制的正式规章制度,主要依赖国家或区域层面颁布的正规学习大纲,大型企业更多的是根据内部的指导方针确保学徒的质量。此外,职业学校也会以选修课的形式提供考试准备课程和课外课程促进学徒的全面发展,如瑞士的职业学校会开设德语、商业学等诸如此类的课程供学徒选择。

间接保证学徒质量的方法是确保企业切实履行对学徒应尽的日常指导责任。学徒制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通过一种“联合责任”的方式调动员工共同培养学徒。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学徒招聘,并管理学徒学习计划,培训师承担一般的横向主题的培训,师傅则是学徒日常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员,这种方式贯穿整个企业。“联合责任”为学徒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也使得内部员工能够在不断反思中获得进步。“轮转系统”是另一种企业常用的有效方式,它确保学徒在一二年级的时候,不会在相同的部门工作超过三个月(取决于职业要求)。“轮转系统”使学徒成为整个企业的学徒,帮助学徒熟悉各个部门和企业整体情况,更好地融入企业。

(三)学徒评估的质量捍卫

学徒评估是自学徒产生时便有的传统,区别于以前要求学徒设计出“代表作”的方式,目前大部分国家主要通过结合资格制度的定期考核来评估学徒。一般情况下,学徒至少要经历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两次大考,两次考试通常安排在学徒期的中间和结束前进行。考试通常分为笔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由企业、行业、学校三方共同主持。中期考试为诊断性考试,旨在调整学徒接下来的学习,而结业考试则是职业入门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学徒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大部分企业还会关注与特定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测试,不过也有少部分的企业对诸如学徒的灵活性、判断力、创造力以及在压力下的表现等可迁移能力的评测也很在意。中期考试和终结性评估是确保学徒在学徒期间获得所需技能的关键环节。学校也会定期对学徒进行访谈或者通过问卷收集有关师傅的教学情况,这种监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学效果。

二、学徒培训资源的质量保障

(一)师傅的选择与培养

名师出高徒,师傅的水平直接关系着学徒的质量。师傅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学徒在培训过程中能够达到较高水平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所以师傅的选择与培养尤为重要。欧洲学徒制在师傅的选择与培养方面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成为一位师傅是件困难的事,如在德国,不同类型的行业培养师傅的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工业师傅主要由德国工商业联合会(Industrie-undHandelnskammer简称 IHK)培养与认证,而手工业师傅则由德国手工业协会(Handwerkskammer简称HK)培养与认证。[2]总的来说,企业员工要想成为师傅,首先需要至少三至五年的工龄。其次要通过企业考评,考评内容围绕专业技能、个人品格和知识更新等方面进行。最后还要进入师傅学校接受专业教育及教育学基础教育,并最终通过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师傅考试获得师傅资格证,才能成为师傅。可以说,欧洲国家对师傅的要求是极其严苛的,一些企业的师傅专职于学徒培训,行会还组织了专门的顾问团队辅助师傅处理学徒的相关问题。

(二)经费的支持与投入

一个国家学徒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经费支持,经费是学徒制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经费的多少,直接影响学徒教育活动的开展,学徒教育教学的管理,学徒教育设施的建立和运转,师资的培养、任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等。从这个意义上讲,经费的保障就是对学徒制质量的保障。学徒制发达国家经费投入的共性特征是不仅设有公共性财政投入,而且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投入职责。政府为学徒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英国政府自1993年起就将学徒制纳入到政府预算中,使其经费来源有了相对稳定的保障。这些年英国政府一直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在2011-2012年度以及2012-2013年度英国政府对现代学徒制的经费投入分别为6.05亿英镑和6.48亿英镑[3]。企业投入是经费充足的另一重要保障,作为德国职业教育界最高法律之一的《联邦职业教育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教育提供者应为受教育者提供适当报酬,报酬金额根据受教育者年龄确定,并随着职前教育的继续至少每年予以提高”。明确了“双元制”主体之一的企业提供职业教育经费的责任。因此,政府只需要承担职业学校的经费来源及通过拨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培训的主管部门——行会组织,学徒企业培训的经费主要通过企业的直接资助或集体资助的方式提供。

三、学徒培训制度的质量保障

(一)建立相互理解的合作模式

企业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合作模式的形成可能是学徒制发达国家认可度最高的质量保障因素。企业的参与是学徒制与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最大的区别,企业的态度从根本上决定了学徒制的质量高低。企业及其所在行会的积极参与,能够保证学徒制的课程在基于真实工作环境的同时满足企业的需要,从而有效避免学徒在面对劳动力市场时能力短缺的窘境。一般意义上的合作模式可分为四个层次。1.作为应对硬性规定或需要时存在的合作模式;2.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主导的合作模式;3.企业主导的合作模式;4.基于相互理解的合作模式。第四种模式作为战略层面的合作,是目前最恰当的合作模式。

一个国家的校企合作要想成为“基于相互理解的合作模式”,首先必须了解并满足企业的需求。通过调查发现,企业乐于参与学徒制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三点。第一,招聘学生并为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做准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以建立一个稳固并可持续的招聘渠道,同时企业也可借此试练潜在的员工。在试练阶段,公司有机会教导学徒关于公司的文化、公司运作情况以及其他对这些公司而言十分重要的特殊技能。学徒期结束后如被雇佣,学徒便可以立即去承担工作并很好地融入到公司文化中。第二,教育机构不能提供所有的工作技能,同公司特殊活动相关的一些技能和知识仅能通过学徒制得到促进和加强。很多企业和机构认为学校不能或者说没有能力令人满意地教会学生胜任工作所需要的实践能力,如组织技能、交流技能、问题解决技能、时间管理技能等。第三,学徒制是降低薪资成本的有效途径。从一个企业的视角来看,参与学徒制可以获得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实习生和学徒很好地平衡了公司内部不断变化的劳动薪资负荷。

其次要有促进性的组织和政策。丹麦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在2013年成立了50个“学徒中心”。学徒中心成立的初衷是:1.使更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学生成为当地企业的学徒。2.提升现有学徒的质量,培养合格的学徒。学徒中心的成立打破了丹麦过去学徒通过个人与企业建立学徒关系的模式,起到了一种类似于“中介组织”的作用。所有完成10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进入学徒中心,学徒中心规定学徒学习年限为2-5年,在这期间25%-30%的时间在学校学习,70%-75%的时间在企业实训。整个学徒期是一种学生-学徒-学生-学徒交替的类三明治模式。学徒中心也会保障学徒的一部分利益,如规定了学徒期的工资要求,能够顺利通过学徒中心考核的学徒将成为企业的一名合格员工。学徒中心通过整体了解当地企业需求致力于建立一个基于相互理解与共赢的合作关系来实现上述两个目标。

(二)构建灵活高效的政策框架

学徒制需要有其特有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而不需要全国统一标准,但至少要包括核心教学标准、学徒准入机制、学徒薪酬、社会福利以及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等相关方面的规定。

灵活的政策框架可以积极促进和有效支持企业接纳学徒。不同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以及与之如影随形的传统深刻地影响着政策框架,德国的双元制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灵活的政策框架至少应该具备以下5个特征:1.成立一个主管学徒制的基础部门。这个基础部门向学徒提供服务,帮助学徒和培训机构(企业或公司,职业学校)双方达成培训协议,并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为学员提供拟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的相关资料,帮助学员寻找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协助学员填写必备的表格,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时间和活动,签订培训合同。2.提供明确的关于企业和学徒双方的指导标准。明确的指导标准要规定学徒与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以便为企业与学徒提供实质性的参考依据,主要包括对学徒期限、教师或师傅的教学时间等方面的规定。3.成立设计课程的区域性或地方性的部门。学徒的课程不同于一般课程之处在于其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和区域相关性。学徒课程一般由实训课程与理论课程组成,实训课程要按照不同的职业领域的要求编写并使其模块化,区域性或者地方性部门能够根据当地的需要更好地组织课程来适应学徒的学习。4.确保学徒的薪水和社会保障。既然学徒具有雇佣身份,那么学徒的薪资权益就要受到保护[4]。这种保护包含对最低工资及学徒期阶段性递增的规定等。5.形成公司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间的对话机制。需要构建高层和基层两个层次的对话机制。高层对话机制是指教育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对话机制,基层对话机制则是在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具体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对话。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筛选

学徒的筛选是学徒制发达国家保障学徒质量的第一个环节,这是建立在它们已有的相对完善的学徒制基础上。但就我国而言却有所不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推进,首先要进行筛选的并不是学徒,而是学校与企业。笔者认为可以挑选一些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院校,联合该校合适的校企合作示范企业基于已有的成功经验试点现代学徒制。而对于学徒的选择问题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首先对于行业通用型人才,应由院校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自主招生,其次对于企业所需要的特定人才,没有人比企业更了解自己需要何种人才,把学徒选择权交给企业将大大增加匹配的正确性。

(二)完善评估

严格意义上我国学徒制的质保范式更多的倾向于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结果控制,导致目前盛兴的评估方式是教学结果评估。显而易见结果评估会带来两个主要问题:1.评估的对象主要为学生,涉及范围不够全面;2.评估的主体为政府和学校,忽视了企业的主动性。结果性评估无疑是适合当前我国学徒制实际的,而问题是进行得还不够彻底,评估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评估的标准是培养出的学徒是否达到了企业需求的水准。企业按照这一标准对学徒进行评估,依照学徒评估的情况对学校对教师对师傅的工作也进行评估,据此双方决定是否继续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合作。微观层面上学校可以根据企业的评估结果对教师对学徒进行评估,以便不断调整教育教学从而更好地继续推进本校的学徒制,宏观层面上政府根据企业评估的结果对学徒制对院校进行评估进而做到更好地统筹规划。

(三)提高师资

与学徒制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学徒制师资建设仍然存在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院校教师脱离一线,实践操作技能差;2.企业师傅挑选机制不健全,师傅教学能力差;3.教师与师傅二元独立,有效配合难以建立。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借助国家“双师型”或“双师结构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院校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其次规范企业对师傅的选择标准,可以类比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设立师傅资格证书制度,同时定期对师傅进行教育理论的培训;最后打通渠道,提供双向挂职机会,密切教师与师傅的相互联系,共同商议与承担学徒的学习计划。

(四)多元投入

我国学徒制的经费投入最主要的问题是由政府单方面提供,从而导致经费不足,企业主体性、积极性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借鉴它国经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多级政府稳定的分级投入与企业灵活的支持投入互补格局是必然趋势。中央政府要根据各地方政府的经济情况提供相应的经费共同组成稳定的财政支持,并应按照国家GDP的增速逐年提高。与此同时,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经费责任,比如学徒期间学徒的基本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等。

(五)改进合作

我国校企合作层次不高,严重制约现代学徒制的质量。具体表现在:宏观上尚未建立起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机制,中观上我国无实质性的行会组织或行会组织无力,微观上企业整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主体性不强。因此,我国校企合作要成为“基于相互理解的模式”,就必须在宏观上逐步建立起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中观上要调动经济部门、劳动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行会组织与教育部门共同指导管理校企合作,微观上尽量满足企业的需求,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调动它们的积极性[5]。

[1]关晶.现代学徒制:向质量要未来[N].中国教育报,2014(6).

[2]刘晓萍.德国职教师资之重——“师傅”培养制度研究[D].天津大学,2008.

[3]齐红阳.从英国现代学徒制看我国职业教育改革[J].当代职业教育,2014(1):109-112.

[4]田丽君,欧阳忠明.学徒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利益保障研究——基于《BIS》的调查报告[J].职教论坛,2014(16):25-30.

[5]赵志群,陈俊兰.我国职业教育学徒制——历史、现状与展望[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8):9-13.

责任编辑肖称萍

孙日强(1992-),男,安徽马鞍山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职业教育;石伟平(1957-),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比较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基本原理。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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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25-0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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