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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趋同”与“不同”之辩

2015-01-31《光明日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光明日报学制职教



职业教育的“趋同”与“不同”之辩

邱开金教授在《光明日报》(5月5日)就“中高等职教是‘趋同’好还是‘不同’好?”这一问题进行了精辟地辩解,认为其个中问题较复杂,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肯定。首先,要正确认识“趋同化”的两面性。一方面是中高等职教必须要有一定的“趋同”。作为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教育是“一类教育”,是由内在的教育规律及共同性所决定。我国学校型职业教育多推行学业与职业并轨的“双业”教育制,均要在学制内完成相应的学业教育和职前教育,这是类教育的“大同”。另一方面是中高等职教体制内部也必须有“不同”。表现在办学层次的不同、人才培养有专业方向的不同、培养过程有因校因地制宜的不同等。因“不同”彰显学校办学的特色和个性,“不同”承载的是创新创意的因子和动力。其次,善于在“趋同”的规则下定制“不同”。依据“趋同”定制“不同”,这是学校的大事,纵观当下,学校发展的博弈中“不同”的个性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即原则上“趋同”的个性化定制就是职业性方向不丢,个性化教育不缺。再次,“趋同”与“不同”的不可替代性。在职业教育实践中,试图通过类教育的功能和性质而以某一层次去兼并或替代另一层次教育的观点和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社会产业化的流程中生产多极和技术多样,必然要求人才多层次;另一方面,从职业教育内部看,学制内受时空所限,学生不可能成全才。专业过度集中的大一统培养,除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外,学生因无法胜任具体的职业岗位使专业发展受碍,用人单位也会由此对学校教育产生不满。总之,产业链和人才链的衔接有着非人为改变的内生机理,中、高、本的不同层次办学正是社会技能型人才需求多样化的反应,合理的产业结构与人才结构密切相关,不可能用此替彼。可见,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要在“趋同”的规则下定制“不同”,以特色化个性化“不同”办学方式赢得更好地发展才是王道。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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