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
2015-01-31胡红霞孟治强
□胡红霞 张 涛 孟治强 姜 平
微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
□胡红霞 张 涛 孟治强 姜 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预示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制体系”。推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是当前高校响应党的十八大号召,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经之路。文章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着手,结合时代特征提出微时代背景下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为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微时代;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
一、“微时代”与高职院校大学生
新浪微博的问世,宣告中国网民进入了微时代。2012年9月20日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中国微博蓝皮书》称,中国微博用户达到3.27亿人,19岁以上青少年占比为88.81%,通过智能手机进行微博访问的用户已经达到了89.35%[1]。近两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博用户还在逐年上升。根据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3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人,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为83.4%,相比2012年底上升了2.4个百分点[2],中国网民跨入了微时代。伴随着这种以短小精炼作为文化传播特征的新媒体、新媒介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沟通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微时代”的特征
“微时代”的到来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总的来说,“微时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信息传播的流动性加快。快速稳定、兼容性好的第四代网络通信技术(4G)大大推动了微时代的发展,100Mbps的下载速率使得人们更加愿意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安装微信、微博等微媒体软件,这些媒体软件替代了对传统纸质信息的携带,使得信息传播的流动性加快。
2.信息瞬时性的传播。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的内容更具冲击力和震撼力是微时代的另一特征。微博、微信等微媒体软件对信息的长度有严格的限制,短小的信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软件在极短的时间内可以顺畅发布或更新。
3.信息主体的大众化。当今社会人人都是媒体的主角,尤其是终端设备产品的极大丰富,个人发布的图片、文字以及视频等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公众焦点。生活在“微时代”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轻松注册,使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投身微公益,拍摄微电影,在这里没有社会地位和贫富差距,让大家乐在其中。
4.信息传播扁平化。在“微时代”,传统主流媒体自上而下式的单向传播模式已经逐渐被颠覆,取而代之的为双向或网状结构,每个人既是信息的发布者,又是信息的接收者,每个人都可以是中央电视台,传播活动呈现出“去中心化”和扁平化[3]。
(二)“微时代”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影响
1.“微时代”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信息变得更加公平公开、共享开放。微博、微信、微课平台上,每分钟都会有数以万计的新闻时事、至理名言、名师微课更新。高职院校大学生作为时代精英,更善于利用微信、微博、微课平台开展课余学习,能够开拓视野,增长见识。
2.高职院校大学生多数为90后,思维活跃,个性张扬,“微时代”正好契合了他们的需要,给他们展现自我、发挥才智的舞台。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竞争激烈,高职院校学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学业、经济、社交、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和挫折,心里问题日渐严重。微博、微信等微媒体软件就成了学生宣泄情感、释放压力的重要途径。
3.“微时代”的到来使高职院校学生更加热衷于虚拟交往,过分的沉溺于网络世界中容易让学生养成孤僻的性格,导致现实中与他人交往能力下降;同时,网络监督的不完善也不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学生容易误听误信,道听途说。“微时代”的圈子也使得学生缺乏深度思考、批判质疑的能力,容易产生从众心里,从而轻易被不法分子煽动[4]。
4.高职院校对新媒体和“微时代”中的新事物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学生使用微媒体软件主要还是以休闲娱乐为主,没有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优势。长期简短快速的信息浏览容易养成学生急于求成的性格,而个人的成长离不开系统地学习和思考,这使得微时代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普遍比较浮躁,缺乏坚定的信念,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差。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有调查显示,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欠缺、对法律认识不够,缺乏法律观念、权利意识不强、缺乏民主监督意识等方面。这种情况一方面直接导致了学生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出现不法行为而不自知,如发表带有煽动性质的不法言论、浏览非法网站、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另一方面当学生的切身利益受到伤害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5]。
2.教育渠道单一、缺乏系统规划。高职院校的教育偏重于技能教学,在大学三年的教育中通常只有在大一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必修课,学生也仅仅能够从两课获取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规划,如建管专业的学生需要了解《建筑法》、《合同法》等专业法律,则只能依靠学生自学。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差,主要体现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较差、缺乏对法律坚定的信念及知行不一三个方面[6]。首先在日常生活中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偏低,即使生活中遇到自身感兴趣的热点事件,也鲜有学生专门查阅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其次学生受传统观念及社会负面现象影响,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较低;再次学生即使对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也知道某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但是心存法不责众或是侥幸的心里,在面对选择时言行不一,知法犯法。
(二)问题的成因
1.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定位偏颇。高等教育重德轻法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由国家教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规定的“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更让很多高职院校直接将法制教育定义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正确凸显法制教育的核心地位。从实际教学来看,很多高职院校在两课教学中不断削减法律基础的课时,甚至部分高职院校教师在法律基础部分只传授《婚姻法》和《继承法》,其他部分由学生自学,这些情况也说明了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定位上存在误区。
2.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高校扩招以后,学生人数增加了,但是教师的数量并没有按比例相应地增加,这是高职院校的通病,尤其是法制教育这一块更为明显。很多高职院校甚至没有专门的教研室,仅仅由思政教师兼任法律基础教师;很多教师又是走出校门后就直接上讲台,缺乏实际经验,上课时照本宣科导致教学质量下降。高职院校本身注重的是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培养缺乏相应的重视。当然,相关资金、政策的支持力度有限,也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建设相对落后。在具体的教学中,法制教育沿用了或是并入了思政课程,教材缺乏针对性,教学方法陈旧,评价方式落后。法制教育还停留在普及基础知识的阶段,没有针对特殊专业开设学生需要的课程,缺乏实践环节,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例难于理解,教学实效性差。法制教育课程建设的落后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学生在教学中无法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更无从谈起。
4.社会大环境影响法制教育。首先社会上个别司法腐败现象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及法律信仰的建立;其次负面传媒影响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最后个别学生对法制教育的态度影响整体学习氛围。
三、“微时代”环境下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
为使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这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顺利开展,高职院校应结合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全面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牢固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并重的观念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建立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牢固树立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并重的观念。课堂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方式,高职院校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学体系,树立法制教学独立于德育教学的地位;开设相关的教研室,将法制教育作为必修的学科纳入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明确法制教育的课时分配和学年编制,让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共同提高学生的个人品质。
(二)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教师队伍问题一直是影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原因,微时代背景下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团队的综合素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专业素质。专业素质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高职院校在招聘法律专业教师时不能仅以学历作为唯一标准,还应注重教师的理论基础和思辨能力。在教师入职考核过程中应结合社会热点现象考查待聘人员是否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释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教师才能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授课时也不至于照本宣科,穿插社会热点也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体会到知识的作用。
2.实践经验。教师入职后应定期安排教师到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顶岗实习,或到兄弟院校交流访问,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法制教育是相对比较枯燥的学科,教师的实践经验对教学尤为重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将当前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制作成案例融入到理论教学当中去,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网络素质。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教师需要具备过硬的网络素质,一方面教师需要使用网络搜集教学素材,丰富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教师还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育,拓展第二课堂。
(三)改善实训实践条件,建设网络实践微平台
1.建设模拟法庭实训室。模拟法庭是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法庭审理中去,掌握一般案件审理的程序和相关知识,有利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观念,调动学生学法、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性。高职院校应该建立健全模拟法庭的配套教学资源,开发典型案例和配套教材,供授课教师选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模拟法庭实训室的作用。
2.开发网络虚拟实践平台。移动互联网时代,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法制教育网络实践平台和微端,让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共同参与某个案件的审理、辩护等活动,也可以预设好案件审理流程,让学生单独选择其中一种角色进行扮演。
(四)实施法制教育“五育法”,改善教学效果
1.育教于课。课堂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树立学生法制观念最直接有效的途径。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好这个阵地,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各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学过程中。高职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作用,不但讲授书本内容,还应关注实事,注重典型案例教学。法制教育不应只教会学生懂法,更应该教会学生用法,使学生能够将法律运用到专业中,能够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2.育教于乐。在游戏中学习,在活动中成长一直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微时代的到来也带给学生很多的负面影响,例如浮躁、无法静下心来学习等。这种环境下“第二课堂”的教育就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开展观看普法影片、辩论赛等活动,让学生在“乐”中得到陶冶熏陶,在“乐”中增长见识,在“乐”中受到启迪,在“乐”中树立法制观念。
3.育教于情。高职院校学生正处于社会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法制教育应针对学生的心里特征,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激发学生的正义感,传播社会正能量,让学生感受到法制的权威和社会的正义。对待后进生的教育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关心国家命运,树立法制观念,防止学生误入歧途。
4.育教于境。高职院校的校园环境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树立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校园环境是校园文化的外在表现,是高职院校的“外衣”,是育人的无声载体,打造安定团结的校园环境,有助于学生沉下心来认真学习。树立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推进法制教育进网络、进社团、进班级、进寝室,让学生在生活中无声无息地接受熏陶,树立法制观念。
5.育教于新。微时代法制教育要善于利用最新的网络与多媒体技术,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将最新的信息技术应用到教学中去,提高教学效果。一方面微时代互联网上信息更新速度快,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及时更新知识系统和案例库;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善于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如翻转课堂教学和项目教学等。
(五)充分利用时代特征,实施法制微教育
微时代开展法制教育,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迎合高职院校学生心理特点,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微活动,实施法制微教育。
1.建立微博。微博作为新时代主流的网络沟通工具在高职院校学生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微博主要用于娱乐,在辅助教学方面起到的作用甚微。实际上教师建立课程或是个人微博,并在微博上发表个人对社会热点事件或是法律纠纷的观点,解释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助于学生理解课堂上学习的法律知识,并将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关注法制教育公众微博,如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新浪微博、青少年法制教育腾讯微博等,通过参加公众微博中的“宪法欢乐答”、观看普法漫画等活动,在娱乐中增长法律知识,接受教育。
2.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自2012年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普法教育已悄然兴起,如福建省平潭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实名注册的公众平台 “法律读品”。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有思想价值的观点和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让公众通过阅读推送内容了解法律常识,学习法律知识。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门别类地建设课程的微信公众平台,按照课程相关要求,筛选搜集精品案例资源,通过微信推送到学生的手机端,让学生能够有选择地阅读,辅助理解课堂上所学的法律条文。
3.拍摄微视频,开展微公益宣传活动。借助网络信息平台,高职院校可以开展一系列微活动进行普法教育:如开展普法微电影评选、普法微标语征集、普法微公益宣传等活动。这些活动符合时代特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在参加活动的同时,自觉学习到法律知识,并能够通过自身所学,影响周围的同学,传递正能量。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是引导高职院校确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质量观的必要条件,能够改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规划和实施相对落后的现状。评价机制应该包含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实践条件、学生法律素质及法制教育目标管理四个方面,能够切实反映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实情况,从而扬长避短改正不足,推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
新的时代赋予了我们教育工作者新的任务,新时期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要想完成它的历史使命,需遵从时代特征,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时代脉搏,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环境、教育方式方法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才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完成党和国家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要求。
[1]互联网数据中心.2012中国微博蓝皮书[EB/OL].http://www.dcci.com.cn.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 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P02014072150722 3212132.pdf.
[3]孙珂.“微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研究[D].沈阳:辽宁工业大学,2014.
[4]秦冰馥.“微时代”对“90后”大学生的影响及应对研究[J].现代交际,2013(1):256+255.
[5]孙永芹,张茹.关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9):8-9.
[6]岳秋丽.浅谈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新西部,2010(9):194+136.
[7]赵婷.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8]赵婷,高惠芳.网络时代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J].电子世界,2014(14):381.
责任编辑 肖称萍
胡红霞(1969-),女,江西九江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张涛(1962-),男,江苏常州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财政学;孟治强(1982-),男,黑龙江宁安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高职教育;姜平(1984-),女,湖南吉首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学。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2014年规划基金项目“微时代背景下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编号:MKS1448),主持人:胡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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