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A学院为例
2015-01-31胡晓霞
□胡晓霞
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条件。加强教师考核,是高职院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适应高职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的教师考核体系,是当前院校内涵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高职院校教师考核评价面临的问题
(一)重视“硬性”的工作考核,忽视“软性”的师德考核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约束教师的教育交往关系,以维护教育秩序,提高教育效率,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1]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立德树人的先决条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当是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无论是从过程还是从结果来看,职业道德行为都属于不易于度量的行为”。[2]从管理实践来看,与工作内容、工作产出、工作绩效等相对容易量化的要素相比,师德很难量化。虽然院校一直在呼吁加强师德考核,但在实践中,师德考核被相对弱化。院校在教师考核中往往将“重大事件”作为师德考核的指标,只要没有出现重大的职业道德问题,师德考核便属于合格。这种考核机制对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提升所起的作用甚小。
(二)教学考核以结果导向为主,忽视了对教学过程的监督
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两个方面。教学工作量的评价主要以教师完成授课的课时量为依据,存在着一定程度上“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以教学工作量及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数量代替质量的考核,忽视了教师对学生可能产生长远影响的如敬业奉献精神、工作主动性和热情等方面的评价,教师教学考核‘科研化’的倾向较为严重”[3]。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多以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依据,而学生评教的指标往往相对简单粗放,无法真实反映教师教学的质量,“一些不科学、不完善的‘学评教’结果,在事实上影响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4]。
(三)考核指标单一化,无法满足教师分类发展的需求
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社会等多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教师工作岗位不同,以及个人工作兴趣和工作能力的优势不同,存在着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而其他方面相对较弱的情况。而目前多数院校尚未建立起教师分类考核制度和指标,多是同一考核指标考核全体教师,无法满足教师多样化、差异化发展的需求,反而引导教师都朝着一个方向发展,不利于形成优势互补的教师团队。
(四)考核后的帮扶机制尚未健全,未能将考核与促进教师成长结合起来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因此相关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辅助相应的指导工作,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高职院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反馈及帮扶系统,未能将考核与帮助教师成长结合起来,考核促进教师成长的作用还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A学院建立系统化教师考核体系的实践探索
(一)建立一票否决的师德考核制度
学院成立了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分工明确,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出台《A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自尊自重,注重仪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三个方面明确规定教师的日常行为准则40条,并规定了教师用语“十要十忌”。学院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类考核首要依据,建立起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违背师德准则行为的教师不得参与职务职称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
1.融入学年绩效考核。各二级分院根据学院学年考核的指导性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比如,工商管理学院将师德师风考核占学年考核总评的30%,并详细列出师德相关的教书育人,教风学风,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此外,服务学生,服务企业等体现教师奉献精神的项目也作为考核内容。
2.融入教学业绩考核。教学业绩考核分为督导考核、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三方面的考核均将师德列入评价标准。其中,学生评价体系中教学态度、关心学生等评价项目能最真实地反映出学生对师德的反馈。
3.融入晋升考核。将师德作为干部晋升,职称评审等基础考核内容,严打学术造假、业绩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4.融入新教师录用考核。学院引进教师严把入口关,在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的同时加强品行考察,探索科学的引人标准。此外,对于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师德也被视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因此,师德表现关系到教师在校发展的切身利益,使其正在成为教师行为的“指挥棒”。
5.建立师德发展的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学院建立起师德发展监测机制,开展对教师思想状况调查分析与研判,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调查,对专任教师从师德师风方面进行了评分及排名,将平时师德监测与全院性的师德调查结合起来。
在平常监督过程中,各二级分院对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对于个别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以及不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集体活动的教师,学院在职工大会上和校园网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其改进和提高;对于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经教育和帮助仍不改正的教师,学院予以严肃处理。以此促进学院全体教师都能够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二)建立“以生为本,以导为主”的教学业绩考核机制
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成果三个方面,其中教学效果评价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的重点和难点。自2009年以来,学院加大学生评教和督导同行评教在教学业绩评价中的比重,使教学效果评价逐步从“重结果评价、量化计分”评价向“结果与过程并重、重视反馈激励”评价的持续改进。
1.改进学生评教工作,结果量化评价与过程信息反馈并重。学院改进了学生评教的指标,基于学生的视角优化了评价方式,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及时反馈学生评教结果,每位教师可登录评教网查询到自己所执教的每个班级、每条指标的得分情况。同时,学院开发了网络反馈平台,学生日常可随时登录发表意见和建议,不进行打分,可以点赞和吐槽。教师在每次课后都可以在此平台上查询学生对自己教学的评论,以利于教师及时改进教学。
2.改进督导评价机制,探索突出学生学习投入和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学院建立以帮扶、指导、示范为主要目的的督导听课制度,把督导“随机听课”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研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重点督导新进教师开设课程、学生评价不良课程以及学生群体投诉课程,对相关课程做出鉴定,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建立涵盖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各环节的教学巡查制度。通过重点检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与教学设计(整体设计、单元设计)的建设、修订、完善及衔接情况,教材建设或选用的审核、评价情况等,考核教师教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通过重点开展教学巡视,关注师德师风、学生学习投入状况、学生到课率、听课率、互动率、“两本”工程、实践能力、5S管理、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的管理及指导等,考核教师教学过程是否做到了以学生为中心;通过重点关注学生作业与教师辅导、学生学习绩效考核与评价、教学进度及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建立分类发展的聘期和升等考核机制
1.以工作内容为主线,建立分类考核标准。本着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原则,学院建立以工作内容为主线的分类,将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服务型四类,不同类别教师的工作都含教学、科研和服务三大主题,但考核要求不同。教学型教师工作权重为:教学工作80%,科研工作10%,服务工作10%;主要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达标,科研工作量达标,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服务工作。教学科研型教师工作权重为:教学工作60%,科研工作30%,服务工作10%;主要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达标准的80%,科研工作量达教学科研型教师标准,承担班主任、青年教师培养、校企合作等服务工作。科研型教师一般为研究所所长,工作权重为:科研工作50%,教学工作40%,服务工作10%;主要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折半,科研工作与科技处签订协议,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团队建设、产教融合等服务工作。服务型教师一般为兼职实验员、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等,工作权重为:教学工作40%,科研工作10%,服务工作50%;主要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折半,科研工作量达标,承担教学服务或者实验室管理等服务工作。
2.以职称等级为主线,建立分层考核标准。本着发挥教师特长的原则,以职称为主线,将学院教师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不同层级的教师承担不同的工作,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初级职称的教师由于年轻且教学经验不足,可以定位于服务型教师,承担适量的教学任务。中级职称教师一般为教学的中坚力量,通常定位于教学型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可以根据自身优势,自主选择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如选择教学型(聘为专业主任),可以承担较少的教学工作,但需肩负专业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带领教学团队的工作任务。
3.以教师类型为主线,实现教师考核评价主体和途径的多元化。不同的工作内容由不同的考核主体来实现,探索学生、同事、管理者、专家、职能处室、专业学术团体、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学院引入ISO质量管理,采用信息化平台,突出过程性考核,拓展多种评价方法和途径,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考核的科学、公平、可信。如从事产学研工作教师的评价主体之一是合作企业,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考察其贡献。评价方式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校内评价与社会影响相结合,专家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
4.以职称评聘为主线,探索教师分类考核结果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办法。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将日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合理对接,采用教师分类考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建立以任职资格、岗位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不同类型教师的职称评审体系,引导教师分类发展。
(四)建立反馈机制,切实提高考核促进成长的有效性
1.建立基于考核结果的薪酬分配体系。根据“按岗取酬、重在绩效、加强考核、二级分配”的原则,将教职工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奖、特殊津贴(奖励)和项目资助等几个方面。基本工资部分按现行标准由学院人事部门代发,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具体岗位津贴发放及考核细则,负责对所属教职工提出岗位工作要求并实施考核,根据工作量及考核情况发放岗位津贴和年度考核奖。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岗位津贴档次;或设首席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教师岗位,并按上述岗位发岗位津贴,可根据教职工业绩考核情况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通过放权到二级学院,将薪酬分配与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既提高了考核促进成长的实效性,又调动了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
2.参考考核结果,开展基于岗位的专业发展培训。考核的根本目标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了帮助教师达到考核目标,学院专门制订了《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并提供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鼓励教师通过多种途径进修学习。2008-2013年期间,学院每年组织培训达300多人次,每年约组织100人参加各种类型的出国培训。同时,学院特聘专家为全体教师提供分类分层的校本培训和个性化的指导。例如,聘请职教课程专家带领着专业开展课程开发和设计,手把手地传授;聘请职教教学管理专家指导二级学院推进学分制改革,指导教师开展工作等。
3.营造促进成长的团队氛围。学院遴选出一批优秀教师,通过以优秀教师为轴心,组建不同类型的研究所、工作坊,围绕研究所、工作坊组建专业团队,带动教师专业发展。如学院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先后成立了化工研发中心、机械研发中心、应用电子研究所、艺术研究所、物流研究所等研究机构,通过搭建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技术攻关小组,服务企业需求,提升了教师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A学院教师考核的基本经验
(一)加强师德考核是灵魂
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职业道德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是建设作风优良师资队伍的重要保障。在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通过加强师德考核和督促检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教师的精神面貌及教风有明显的改善。
(二)教学业绩考核是核心
学院一直将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通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等教学业绩考核手段有效地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了考核。同时,通过考核反馈系统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在教学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在专家的指导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有效地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激励机制建设是动力
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促进教师发展的重要外部动力,教师业绩考核必须与相应的激励机制建设相配套。学院通过建立薪酬激励机制、荣誉激励机制,充分放权,发挥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建立了系统的教师成长激励制度,调动了教师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实现了“以激励促考核,以考核促发展”的政策目标,提高了业绩考核的实效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是保障
考核的根本目标是促进教师成长,完成工作业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在提出考核要求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社会服务能力。考核与培训相辅相成,促进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四、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考核体系建设的相关思考
(一)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为考核评价提供基本参照
教师作为一种专业,应和其他行业一样有着过硬的行业标准。但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还缺少统一的国家标准,不同的院校对教师的考核也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设定标准,各院校的标准有较大差异且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当前亟需建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国家标准,为各个院校教师考核评价提供基本的参照标准。
(二)建立教学过程动态评价与阶段考核相统一的机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核心,但当前院校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以阶段性、终结性考核为主,对教师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和评价相对较弱,不利于教师及时获得教学中的反馈信息以及时改进教学。因此,建立起教学动态考核机制,将对教学实时的诊断和结果性考核统一起来,有利于发挥评价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作用。
(三)完善分层分类考核的机制,促进教师分类发展
分层分类考核既有利于院校根据工作的需要引导教师朝不同专业方向差异化发展,以组建能力互补的师资队伍,也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个性特长和专业优势。但目前分层分类考核的机制尚未健全,院校要根据发展的需要,从教师分层分类标准的制定、相关工作业绩的要求、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完善相关的机制。
[1][2]周兴国.作为制度设计的师德考核:困境与反思[J].中国教育学刊,2011(1):29-32.
[3][4]朱雪波,等.高校教师考核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1(4):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