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新里程
2015-01-30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的法治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会议通过了被舆论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里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这是第一次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主题,是第一次在建国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主题,是第一次中央全会以法治为题作出重要决定。史无前例的第一次,显示了对法治问题的高度重视。
中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推进依法治国,亦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
中国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
回顾过去30多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大部分时间是花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解决了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要实现的是“有法必依”。换言之,这是从人治向法治的另一个重要跨越。
我们需要补课
虽然我国古代有很多关于法的思想,但这种法更多的是王法、是一家之法,治是专制、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从古代的君主“言出法随”,到现代的“领导说了算”,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深深地打着人治的烙印。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治民工具,人民是为法所役、惧法畏讼,法没有亲和力和爱戴。
所以,今天我们强调“依法治国”,是对历史的清醒,是对人治传统的清算。什么是法,我们到底要依什么法?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了答案,那就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治国重器,就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的思维和做法。
新中国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没有树立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观念,甚至有破坏法治的恶性和冲动。“文革”十年动乱,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让所有中国人尝到了无法无天的恶果,其根源就在于没有依法治国,如同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总结的:“种种历史原因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所以,今天我们强调“依法治国”,是对这段惨痛经历的警惕,是对如何治国理政的清醒。没有法治,我们每个人都像坐在火炕上,地雷上,没有预期、没有安全、没有保障。所以,强调依法治国,是对不确定时代的一个确定,是让我们不能忘记过去的疼痛与伤疤,说到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众的命运。
法治,是用成文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治国,是按照事先建立的规则严格适用,就是用法律人的思维治国,这是一种理性治国、程序治国、规则治国,而不是运动治国、随意治国。
没有程序和理性为基础的法治,只能是一种狂热的运动。靠自己权力多大,魄力多强,本事多能,不“按规矩办事”,是典型的人治,人治,说到底就是看人说话,就是事后立规、政策治国、红头行事、随势而为、随机变化,任何人都没有安全和保障。
“法治”不能变成了有权人“想治你就治你”、“想怎么治你就怎么治你”的变种工具。法治是任何人都得服从和遵守,毫无例外,当权力和法律冲突时,必须收敛权力,服从规则。法治是要将矛盾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今天不是老调重弹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逐渐形成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命题,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但是,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到如今,已走过了17个年头。虽然我们也取得了很多成就,但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视法律为儿戏,任意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依然存在。一些影响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效率、司法公正的体制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包括周永康、薄熙来等大搞人治和专权的做法,明目张胆地干预司法,随意打破程序规则,公然践踏法治尊严,在一个时期,在一定区域已经造成了法治的混乱与倒退。
司法本应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地位,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司法地位不高,权威低落,法治状况堪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目标,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些都预示着当下中国的法治已经到了从顶层人手,从深度迈进,从难题破关的关键性阶段,已经在朝着破除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坚冰的方向人手、开刀,已经在朝着符合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属性的方向前行。
所以,今天强调“依法治国”,已经不是简单的形式和口号,已经不是以往的老调重弹,而是对形式主义法制的拨乱反正,是对倒行逆施反法治的一种清理或回归。昔日重庆的打黑,表面上都在依法办事,也有侦查,有起诉,有辩护,有开庭,有上诉,但实质上,那是赤裸裸的“人治”。我们今天强调依法治国,话还是那个话,但内容已经不同,其目的是厘清权治和法治的矛盾,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法律形同虚设、随意突破法律底线的情形,是要彻底破除法律“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的惯行,把中国真正带入到一个奉行“法律至上”,依靠法律思维,推行法治体系的法治轨道上来。这才是真正的法治最强音,是真正的开启和真正法治春天的来临。
为经济保驾护航
改革开放激发了人民的创造力,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我国已经建设成“世界第二”经济体,中国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当今人类社会和世界政治的基本格局。如何让法治与经济一样腾飞出彩,既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更是确保中国真正强大的基石。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的成果都有可能轻易流失。endprint
中国的近现代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寻求依法治国的挫折史。我们有康梁变法、孙中山革命、“五四运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对于“德先生”、“赛先生”的呼吁,有实业救国、科学救国的梦想,直到今天,才意识到法治才是真的可以治国。如果没有法治,不尊重法律,不约束权力,就会产生大量的贪官和腐败,就会让很多人离开中国,寻找保护。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经具备洞悉世界政治发展潮流的远见和自觉顺应时代发展改造其执政方式的自觉性,中国共产党已经日益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化的执政党,站在又一个紧要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法治在未来中国具有无比重要的地位和分量,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改进执政方式要靠法治,提高执政能力要靠法治,巩固执政地位也要靠法治。很多年前,小平同志就已说过“还是法治管用”、“还是制度靠得住”。四中全会公报又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现今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利益格局多元,城乡差距和收入分配拉大,新老矛盾叠加交织,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解决这些问题,一定得靠法律,只能靠法治。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没有法治,就什么事情也搞不成。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靠法治。
所以,今天,我们如此强调依法治国,是执政党向世人的宣告,向国人的承诺。我们强调法治,就是要限制那种不受制约的随心所欲的权力,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强调法治就是对现实矛盾的积极应对,就是要避免法律悬空、制度空转。法律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让法治真正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全民的生活方式,这是全体中国人的心愿和共识。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没有法治,执政不牢,民心不稳。
只有以法治国才能成就一个真正的大国。中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应该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让法治成为信仰
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法治松弛之时,也就是内忧外患、国乱民怨之时。一个国家,当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时,社会各界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国家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现时的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民意诉求日益多元的当下,要想定分止争,彰显公平正义,唯有依法治国。面对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要想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也离不开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目前各种法律法规、地方立法与宪法相冲突的现象,并不少见。同时,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淡薄,社会上不依宪办事的现象也经常性存在。在我国经济社会中,一些制度有违宪嫌疑却长期存在,这让宪法威信难以树立。近年来,还发生了一些公民财产甚至生命等基本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的严重事件,这更让一些人动摇了对司法的信任。
依宪治国理念的提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一重要论述明确告诉全体社会成员,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更是如此。《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些都有助于把依宪治国的理念进一步化作实际行动。
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更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在我们的社会中,当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时,依宪治国就会从理念变成现实,全体人民也会自然地依靠宪法,真诚地信仰法治。
让法治成为每一位公民的信仰。
(据《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等整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