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洋政府时期杭州的电影审查
2015-01-30王瑞光
王瑞光
论北洋政府时期杭州的电影审查
王瑞光
北洋政府时期,杭州的电影审查机构是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它是在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的推动下成立的,组成人员来自警察厅和教育厅两个机构,其电影审查主要纳入教育框架之内,以不能“有伤风化”为最大要求。为保证审查的实施效果,电影审查会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审查章程。虽然杭州的电影审查未得到有效实施,但电影审查会的组织架构以及审查章程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对后期的电影审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北洋政府时期;通俗教育研究会;警察厅;电影审查会;电影审查
引言
电影审查是北洋政府时期电影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多个机构参与其中,主要有通俗教育研究会、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天津警察厅、淞沪警察厅、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等。其中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和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作用最为突出。就审查力度和影响力而言,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的电影审查虽不及前两者,但在审查制度的建构上做出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其部分审查规则在当时具有开创性意义,虽未有效实施,但为南京国民政府的电影审查提供了些许借鉴。
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电影审查的范围是杭州市制作和放映的电影。审查会的成员来自于教育与警务部门,这种组成显然受到了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的影响,这一组织结构在当时最具可行性。
一、审查机构及其人员组成
1912-1928年是北洋政府统治中国时期,但具体到杭州而言,1927北伐军控制了浙江,因此北洋政府在浙江的统治时间为1912-1927年之间。在此期间,杭州的电影审查机构是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它是在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的推动下成立的,其电影审查主要纳入教育框架之内,以不能“有伤风化”为最大要求。
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的设立主要经过两次会议,一次为1926年2月3日的会议,一次为1926年3月初的会议。其设立的理由,源于“通俗教育研究会同人”对电影的认识,该会认为:“审查电影事业,系属社会教育范围,本年来开映影片者日见其多。其中虽多有益社会之片,而不堪寓目、有害善良风俗者亦属不少,长此慢无限制,殊于风俗人心,关系匪浅。”[1]7于是,1926年2月3日浙江省警察厅和教育厅召开联合会议,决定成立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以下简称浙江电审会),当日到会的代表共15位,其中警察厅方面的有陈维俭(号廉斋)、张树森、瞿炘、姜宸典等4人,教育厅方面的有蔡孟谋、张衡(号佐时)、唐世潍、高幼莼、凌独见、沈光烈、张行简、尹衡(号志仁)、钱宗翰、茂效文、吴剑飞等11人。[2]10出席的代表中,陈维俭为浙江省会警察厅督察长。按北洋政府官制,“地方警察厅因监督外勤勤务,置警务督察长,承厅长之命,分掌监察事务”。[3]因此,作为警察厅督察长,陈维俭负有监督、督查警察行为的职权,权力较大。同年3月,国民党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宣布正式成立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他又被选为执行委员,在国民党中也有很大的影响力。其他代表中,沈光烈、凌独见、唐世潍等为浙江教育行政会专门委员,高幼莼为浙江图书协会副会长[4],在文化教育界方面也有一定的话语权。从出席代表的身份看,警察厅方面有负责督查警察的督察长,教育厅方面有教育行政会专门委员等,身份较为重要。可见,浙江省警教两厅对浙江电审会比较重视,意图将其建设成一个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机构。此次会议代表们推举张佐时出任主席,还制订出浙江电审会章程以及审查规程。参会代表中,警教两厅人员不成比例,教厅的人数占绝对多数,因此就在建章立制方面发挥的作用而言,教厅的意见占据一定优势。
在3月初的会议中,选出了最终的执行机构和行政人员。包括2名主干及6名干事。其主干为陈维俭(号廉斋)、张佐时,干事为毛锐、厉家珍、姜宸典、尹志仁、蔡孟谋、张行简。但人员并不局限于2月3日会议的参会代表,如干事毛锐、厉家珍二人并未参加2月3日的会议。[1]7就代表人数而言,警教两厅实现了均衡,在各个层面都各占一半。主干方面,陈廉斋来自警厅,张佐时来自教厅;干事方面,毛锐、厉家珍、姜宸典来自警厅,尹衡、蔡孟谋、张行简来自教厅。这种均衡对于警教两厅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对于后续实施审查也最为有利,警教两厅各司其职,相辅相成。一方面警察机关的强制力能够保证审查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教育部门的“教化社会”的愿景同样可以实现。制订的章程中还设置了争端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一旦双方出现争端,可有效地解决问题,降低内耗。[5]因为浙江电审会的成员来自警教两厅,能够充分代表两厅的意见,因此无论该机构的性质如何,它是两个官方机构合作的产物,官方色彩十分浓厚。
建立初期,浙江电审会的执行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组成较为理想。但在后来具体运作过程中,这种设想偏离了预设的轨道,教厅下属的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结合浙江电审会的设立过程,这一现象或许可以理解:浙江电审会最早是在通俗教育研究会的鼓吹和推动下才得以成立的。后者成立于1926年,下设小说、戏剧、歌曲、演讲、图书各组。其中,戏剧组负责新旧戏剧的调查、收集、改良,戏剧书籍的评论撰写,各种地方曲艺的调查及改革,以及筹设民众剧场等事项。[6]电影事务便在戏剧组的职责范围之内,《浙江通俗教育研究会各组细则》中明确规定戏曲研究组负有“关于各种影片之调查及改革”之责。[7]从成立及推动成立浙江电审会的时间来看,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对电影及其电影审查的关注度较高,甫一成立,便将电影审查的设想推向其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以及掌握强制权力的警察厅。正是由于其对电影审查的重视,因此在浙江电审会存在期间,它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其发挥作用,甚至不惜使其偏离成立初期所预设的轨道。如在1926年3月26日通俗教育研究会临时会议上,决议的第二条为“对于优良影片,审定后,给予褒状,以资鼓励”,[8]7将褒奖影片的规定确定下来。1926年11月10日的干事会常会中,则提到了对影片制片之前的审查制度,并说明此前该条款已经教警两厅核准。[9]8后一条款虽经教警两厅核准,貌似尊重浙江电审会,但执行时却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事,偏离了电影审查会设定的轨道,有摆脱浙江电审会约束,自行其是之嫌。前一条款的制订更是如此,仅在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的临时会议中提出并通过,未经其主管部门教厅批准,也未与警厅协商,显示出其意欲单独掌控电影审查工作,将电影审查工作划入自家范围的设想。
二、审查章程的主要内容及其与其他主要审查机构章程的异同
在1926年2月3日浙江省警教两厅召开的联合会议上,浙江电审会制订出《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审查规程》。章程共五条,是警教两厅共同意见的结晶,章程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如下:[2]10
第一条明确了审查的范围及审查要求,规定“省会各场所公开电影,每逢新到之片,最迟须于开映前二日,报告本会,通知开映时期,并附说明书一纸,以便派员审查”。该条款将电影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浙江省会杭州一地,范围较小。
第二条明确了审查的具体安排,规定“新片开映之当日午前九时起,本会轮推审查员二人,到场审查(教警两厅各派一人),该场须将全片预映一次”。相比于送审,“到场审查”虽然严肃性稍弱,但遇到的阻力更小,是一种现实性的考虑。
第三条明确了两类不同影片的处理情况。对于尚可修改的影片,规定“如片中情节动作字幕布景等,有违背善良风俗或妨害公共秩序者,审查员得知照该场,嘱其删除,并将删除情形,记明于许可证中”,将风化及治安作为衡量影片好坏的重要标准。而对于无法修改的影片,则有如下规定:“其情节太坏、无从删改之片,不给许可证”。许可证制度的存在,对影院营业者有一定的约束力,它能决定一部影片能否上映,因此可以防止了影片选择和影院经营上的随意性。该条款还允许影院派专人对影片进行说明,“预映时,影戏场得派一人列席说明”,可以更好地保证影院经营者与审查者之间的沟通。因审查员有两名,可能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因此该条款特别规定“前项审查结果、审查员意见各执时,准其暂行开映,但须将个人意见,作成书面报告,于开常会时,提出讨论”。两名审查员意见相左十分正常,而提交常会,交给更多审查员讨论。此种处理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歧见,降低内耗,另一方面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审查意见的相对公平。
第四条明确了许可证的使用及罚则。规定“审查完毕,当填许可证、由审查员具名盖章、给发该场,悬挂于警察席中”,使许可证成为影院经营的一项重要依据。而对于违反许可证制度的经营者,则规定“倘有不依许可证删改情形而开映者,由该管警察署随时令其停映,并依法处分”,严厉的罚则对于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及电影审查的正常进行无疑有重要意义。
第五条明确了章程施行的条件,规定“本规程呈奉核准施行”。
浙江省电审会章程的制定并未采取闭门造车的方式,而是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审查机构的经验,同时注意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因此与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江苏省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审查章程相比,其章程既有类同之处,又体现出一定的差异。
浙江电审会受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影响很大,而后者与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通俗教育研究会)皆以研究通俗教育为宗旨。作为地方性质的机构,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通俗教育研究会的影响。因此两者在电影审查上颇有类似之处,在审查章程上体现得尤为明显。1926年2月,通俗教育研究会拟订《审查影剧章程》(十条)[10],此章程对审查标准的规定,是民国电影审查制度创立过程中较为详尽的一次。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电影审查的首要标准是不能有伤风化,接吻[11]、勾脚、淫秽内容是大忌。这与浙江电审会重视风化的做法十分相似,显示出两者对电影教育功能的重视。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章程中还列入了关于“辱华”和“有碍邦交”的内容,将伦理道德诉求与科学研究、教育、国家形象及中外邦交等联系在一起,进步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中央级别的电影审查机构,将“辱华”和“有碍邦交”等内容列入审查章程显示出通俗教育研究会具有明确的国家意识,这与浙江电审会是有区别的。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章程中规定电影要“随时审核”而不是映前审查,是一种现实性的考虑,因为通俗教育研究会的力量有限,审查力度不大。而“随时审核”不仅不损权威,同时还能保证审查得以实际进行。此条款与浙江电审会的规定有所不同,后者要求所有影片“最迟须于开映前二日”报告电审会,以便审查,更接近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审查。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章程中对影片不仅有禁演、剪截和缓演、酌改的规定,还有褒奖的条款,客观上有利于确立一种导向,引导电影业朝着管理机构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浙江电审会的章程中有禁演和修改的规定,修订的章程中也有褒奖的规定。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章程还规定“审核员之报告意见如认为有尚须复核者,得由主任指定其他会员复核”,使影片审查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得以降低。浙江电审会虽没有“复核”的规定,但规定审核员意见相左时,在常会中讨论,其目的也是降低审查的随意性。与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章程有异曲同工之妙。
与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制订的审查标准相比,浙江电审会制定的章程显得更为完善,江苏省电审会的审查标准比较笼统,主要是划分了对三类不同影片的处理方法,对于“确合教育原理,能于社会发生良好之影响者”,“该影片得加入‘曾经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认可'字样”,以示表扬;对于通常影片,“但为营业关系,可无流弊者”,电审会对其“不加可否”;对于“确系有害风化”的电影,先行劝告,不加改良者,“当请官厅干涉”。[12]而浙江电审会的章程则不仅规定了不同影片的处理情况,还规定了审查范围、要求,审查的具体安排,更规定了许可证的使用及罚则,内容更为完善,操作性更强。不仅如此,浙江电审会的章程后来又经过调整,增加了影片奖励以及制片前审查的条款。[8]7
三、审查效果
浙江电审会的主要职能是电影审查,并且审查范围主要集中于浙江省会杭州一地。审查范围的局限使电影审查会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但这与浙江地区的电影制片和生产有密切关系。因为中国当时主要的电影制片厂都集中在上海,杭州并无多少电影制片活动,所以浙江电审会缺少必要的审查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的职责虽是审查杭州制作和放映的影片,但并没有将视野局限在杭州或浙江省内,忽略与外部的交流互动,而是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如电审会1926年9月8日常会的决议中,提到致函江苏省教育会索要审查电影章程并询问电影审查的相关情况,[13]可见其开放的心态,以及做好电影审查工作的愿望。
需要提及的是,北洋政府时期,特别是袁世凯死后,出现了军阀混战和割据的局面,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全国政令不通的情况,中央政府的命令无法落实到各地。1926年,浙江电审会电影审查规则制定之时,浙江尚在直系军阀手中,当时奉系控制的北京中央政府的政令无法在浙江发挥作用。即便如此,在电影审查中,浙江电审会还是借鉴了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的很多做法,将“有伤风化”“妨害公共秩序”作为严加禁止的内容,可以想见此类影片应该会受到浙江电审会的着重关注。
浙江电审会的审阅规则较为完善,也注意学习其他地区电影审查的经验,但其审阅职权却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浙江省会电审会1926年2月即已成立,但直到当年3月中旬尚未进行任何审查活动。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3月16日开会时,专门提及这一点,会议决议的第一条即为督促电影审查会尽快发挥职能,“教察两厅合组电影审查会,自成立以来,尚未有何种表示,应由主干陈维俭、张佐时催促进行”。[14]在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6月9日的常会上,与会代表再次表达了对电影审查的关切,决定派张佐时、唐小澜到教警两厅,询问审查电影的情况,[15]因未见相关报道,此事进展如何不得而知。同时,当时的报章上中亦未见该会审阅影片的报道,因此浙江电审会实际进行电影审查的可能性不大。
总之,浙江电审会电影审查的范围虽仅局限于杭州一地,但其在章程制定等方面借鉴了通俗教育研究会和江苏省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经验,这对于完善其审查制度也有重要帮助。但一方面因浙江杭州的影片放映量并不很多,同时更由于时值北方军进入浙江前夕,浙江电审会的制度虽相对完善,却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然而,电审会的组织架构以及审查章程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对于其后的电影审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佚名.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之呈报[N].申报,1926-3-6.
[2]佚名.浙江教警两厅合组电影审查会[N].申报,1926-2-8.
[3]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中华民国法令大全第二类(官制)[M].上海:商务印书馆,1913:124.
[4]李道新.民族国家意识的延宕与缺席: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中国电影的传播制度及其空间拓展[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6.
[5]钟瑾.迷失在权力的漩涡:民国电影检查研究[D]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30.
[6]余起声.浙江省教育志[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932.
[7]佚名.浙江通俗教育研究会各组细则[J]浙江教育,1926(3):187.
[8]佚名.浙江通俗教育会临时会纪[N].申报,1926-3-30.
[9]佚名.浙江通俗教育会干事会纪[N].申报,1926-11-12(8).
[10]北京教育部电影审阅会章程[M]//程树仁.民国十六年中华影业年鉴.上海:中华影业年鉴社,1927,42章. 1-3.
[11]1928年2月17日,内教两部开会审核检查电影规则,取消对影片中接吻的禁令,见佚名.检查电影不禁接吻[N].晨报,1928-2-18(7).
[12]佚名.省教育会审阅明星片之评语[N].申报,1923-7-5(18).
[13]佚名.浙江通俗教育会常会纪[N].申报,1926-9-10(11).
[14]佚名.浙江通俗教育研究会常会纪[N].申报,1926-3-18(10).
[15]佚名.浙江通俗教育会常会纪[N].申报,1926-6-11(11).
(责任编辑:李 宁)
On Hangzhou's Film Censorship in Beiyang Government Period
WANG Ruiguang
During the period of Beiyang government,the film censorship agency of Hangzhou is the Capital of Zhejiang Province Film Censorship Committee which was established under the impetus of Popular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The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are from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nd the film censorship is inclu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education.The“immoral”is definitely forbidden.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nsorship,the comimittee formulated a comprehensive censorship constitution.Although the film censorship did not hav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the organization and censorship constitution as a kind of exploration has some influence for the film censorship afterwards.
Beiyang government period;Popular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Police Department;Film Censorship Committee;Film Censorship
J992
A
2015-09-12
王瑞光(1982— ),男,山东潍坊人,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艺术学、艺术管理学教学与研究。(济南2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