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规划引领 注重数质提升
2015-01-30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庄芬芬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庄芬芬
突出规划引领 注重数质提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庄芬芬
分解任务基础上,宁波市坚持以滩涂围垦造地规划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为引领,以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为抓手,科学、有序推进各项土地整治工程,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垦造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截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垦造耕地面积共4.93万亩,完成任务数4.402万亩的112%;累计(2013年至2014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68.58万亩,4年累计完成106.78万亩,为省下达总任务的94.5%,预计2015年将提前完成任务。
2013年以来,在圆满完成省政府“百万”造地保障工程
一、规划注重全局,政策着重引领
一是编制市、县二级造地规划。根据滩涂围垦潜力,编制印发市级至2020年末的围涂造地蓝图《滩涂围垦造地规划》,并逐个制定项目启动、实施年度计划。同时,对有低丘缓坡资源的7个县(市)、区编制县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对照省政府下达到我市的各目标任务,将“812”土地整治5年任务逐项逐年分解到各县(市)区。二是依据实际创新政策。针对宁波市滩涂资源多、低丘缓坡少的实际情况创新政策,在《关于加快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中规定:以“围涂造地为主、低丘缓坡为辅”的开发造地思路,严格执行滩涂围垦45%以上用于开发造地,明确要求“滩涂围垦造地必须开发成水田,低丘缓坡造地努力开发成水田”。研究制定占水田补水田、表土剥离、垦造耕地项目监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政策及审批管理办法,实现“用机制管事、用制度管人”。三是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将土地整理、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三项土地整治事项的立项、验收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并编制印发下放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模板,出台权限下放后的指导意见,做到审批事项应放尽放、放而不乱。
二、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健全考核机制
一是“市县共投”保障涉地资金。以“市县共投、以县为主”的形式,整合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土地整治中。近两年来,全市已投入财政资金近30亿元用于土地整治工程。同时,建立市级专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土地整治任务完成出色、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两年来争取中央新增费返还1800万元、争取省级耕地开垦资金返还6858万元,争取省级灾毁复垦补助资金1500万元,全部用于土地整治项目补助。二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将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整治任务纳入三项考核、实行两项挂钩,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2014年,又将土地整治任务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权重由原来的3.75‰提到5‰,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政府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任务完成结果同年底政府目标考核评优直接挂钩,同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直接挂钩。
三、着力提升垦造耕地质量,注重土地与环境关系
一是强化垦造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土地整治项目政策扶持力度,垦造耕地补助标准最高达到12万元/亩,激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积极实施开发造地,着力提高垦造耕地质量和等级。同时,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分类实施”的工作理念,以余姚市、鄞州区、奉化市三个先行县(市)区为典型,在全市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工作,将剥离的优质耕作层用于围涂造地、农村土地整治、灾毁耕地修复、违法用地拆除复耕等再利用工程。二是处理好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针对人大质询、视察时提及的土地整治中涉及影响海洋、林地生态环境的一些问题,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把关、做到科学选址、优化工作方案,尤其是低丘缓坡开发造地项目,在规划时设计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