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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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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严防岁末年初安全事故
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部相关部门单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对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关闭或取缔的矿山企业、矿点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严防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要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节日停产检修措施。要积极参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冬季隐患大排查,加强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坍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要积极配合开展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灾监测和预报预警,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针对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灾及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地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青海: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月13日,《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对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将于今年3月实施。《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要生态功能保育、资源集约激励和环境质量约束;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促进国土生态环境改善;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界限,实行空间用途管制。《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清理处置闲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体系,完善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保护制度,指导、监督采矿权人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安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突出“五抓”
2014年,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新定位,突出“五抓”,努力做好经济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抓重点。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工作。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印发了《安徽省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新政,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同时,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累计新增耕地16.25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完成85个土地整治项目和72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初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75万亩,夯实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强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二是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省国土系统在土地矿产审计、土地督察、卫片检查、节约集约用地综合督查等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管理漏洞和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把督促整改、建章立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以达到亡羊补牢、标本兼治的效果。三是抓改革。加强改革调研和政策储备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形成的《适地适用是破解土地资源用管难题的有效途径》的调研报告,先后受到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和国土资源部领导的批示肯定。认真总结宁国市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召开了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座谈会,启动了20个县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的相关改革工作。四是抓作风。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建立系统内部巡视制度,对厅属单位和市局领导班子以及县局主要负责人开展每三年一轮、每次为期2个月的巡视活动。开展厅管社团专项整改,由9个精简为6个。组建财务资源管理中心,实行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整合和账户、资金统设统管,从源头上把好用钱关口。五是抓队伍。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积极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2014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了51名处级干部(其中厅机关3批30名)选拔任用工作,干部普遍反映较好。特别是按照“3、5、8”任职年限要求,稳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厅管干部轮岗交流51人次,其中厅机关轮岗17人次,系统内干部交流19人次(4个市局主要负责人实行了异地交流任职),市局与地方干部交流15人次,既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了年龄、知识结构,也有效地防范和降低了腐败风险。
广东:力争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突破
1月20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以深入推进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为抓手,坚持抓改革做先锋、抓法治促规范、抓落实出成效、抓队伍强基础,努力做到保障发展更有力,保护资源更严格,节约用地更有效,维护权益更坚定,依法行政更自觉。会议强调,新的一年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东省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一要保障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以用地计划指标调控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手段,全力保障珠三角转型升级、粤东西北振兴发展、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和清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工作。二要力争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有所突破。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争取年内完成市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特别要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取得实质性突破。三要动真碰硬保护好国土资源。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补充耕地质量的改造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违法用地用矿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四要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抓落实。树立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决心,抓好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要尽快制定省厅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河北:出台破坏耕地鉴定办法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破坏耕地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含)以上,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须申请破坏耕地鉴定。《办法》明确,破坏耕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行为。《办法》列举了3种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情形:一是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将耕地表面硬化,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二是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致使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三是非法占用耕地堆放固体废弃物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办法》要求,设区市、省直管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破坏耕地鉴定机构,代表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破坏耕地鉴定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省级破坏耕地鉴定专家库,有条件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国土资源部门可设立市级破坏耕地鉴定专家库。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受理破坏耕地鉴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破坏耕地鉴定结论》。
广西: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成效显著
2014年,广西国土资源厅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工作纳入各市国土资源局绩效考核指标,全区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成效显著。一是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交易规则,营造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保证民间投资主体公平进入国土资源市场。2014全区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823宗,其中,投资主体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6705宗,占全区土地总宗数85.7%。二是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落实“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广西境内除稀土、铀矿等国家保护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查。2014年全区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有106座,其中民间资本投资的有99家。2014年广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为78个,截至12月底,已明确整合主体63个,其中民营企业49个,比例达77.8%,较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现有鼓励自发开展耕地整治相关政策,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建立奖补资金切块下达或预拨制度,提高奖补标准,制定了“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的政策。目前,全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已达80万亩,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实施50万亩目标任务。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糖料蔗基地的土地平整工作,落实奖补资金7.6亿元,组织编制了《广西500万亩“四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规划》,为广西加快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提供保障。
福建:今年将建4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1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达了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共下达补充耕地任务11.66万亩;共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万亩,其中山垅田改造任务10万亩。福建省要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福建省要求,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2015年起,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福建省强调,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鼓励建设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福建省强调,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西藏:2014年重点产业建设实现新突破
2014年,西藏自治区突出产业发展重点,积极打造全新经济增长点,将天然饮用水和优势矿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产业,突出抓好藏青工业园、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两个发展重点。据统计,2014年藏青工业园招商引资项目近100个,入园企业103家,实现产值17.8亿元;天然饮用水产业签订战略投资合作项目16个,总投资36亿元,产量突破30万吨,实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稳步推进,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作为全国淡水资源最丰富的省区,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天然饮用水产业,特别是2014年,西藏从组织体系、政策支持、宣传招商等方面大力推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西藏好水,世界共享”的品牌已在全国打响。得益于西藏交通条件改善以及内地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西藏天然饮用水市场逐渐壮大。目前西藏已建成天然饮用水生产线30条以上、设计总产能200万吨以上,西藏全区七地市获得天然饮用水生产许可的企业有27家,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带动其他地市的产业发展格局,行业整体生产技术及工艺标准已达到国内中上水平。2015年西藏将继续加大对天然饮用水产业的开发力度,优先推出一批储量大、水质好、易开发的优质水源点,引进一批优质企业到藏投资,力争在产能上再上一个新台阶。继续加强“西藏好水”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大高中低端系列产品开发、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在政策扶持上尽快启动天然饮用水投资公司,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