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新锐·推行碳交易普惠机制值得期待
2015-01-30朱宁
朱宁
·智库新锐·推行碳交易普惠机制值得期待
朱宁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成为我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路径转型的一项重要市场机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确定为重点改革任务;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根据国家部署,2016年将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早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7月,7个试点省市已全部启动。总体看来,碳交易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工业生产领域减排,与公众生活、消费等日常行为的关联性却不甚紧密,缺乏统一的公共平台,造成社会节能减排激励不足、氛围不浓。众所周知,低碳发展涉及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需要全民动员和广泛参与。因此,推行碳交易普惠机制,惠及公众的全面参与,构建涵盖低碳生产和居民低碳生活的广义碳交易体系尤为必要。
碳交易普惠制是在现有碳交易核心内涵和范围上的延伸扩展,即由生产领域的减排约束延展到普通民众的低碳生活激励。碳交易普惠制旨在建立一套长期信用体系,采用数据量化积累的方法,鼓励并惠及全民公益低碳行为,弘扬低碳发展和绿色环保理念,推进和创新发展碳市场,是低碳权益惠及公众的具体表现。该机制在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制度的引领下,依托专业的系统交易服务平台和数据库,通过与公共机构的数据共享和对接,计量核证市民的低碳行为减碳量,将市民或小微企业节能减碳行为(如节水、节电、节气、驾驶新能源汽车等)核证为可用于交易、兑换商业优惠或兑换政策指标的减碳量。以减碳量来体现公众的低碳权益,对资源占用少或为低碳社会创建做出贡献的公众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价值激励,利用市场配置和正向激励作用达到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创低碳社会的目的。
政府层面——碳交易普惠机制的构建不仅可支撑区域温室气体减排等低碳考核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的完成,还可以对居民的生活行为起到正面引导和鼓励,是社会精细化管理正向激励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这一创新机制将开创政府、企业、公众“共建低碳社会,实现低碳发展”的格局,为低碳发展增添亮色。
市场层面——碳交易普惠机制的构建将使低碳行为以一种新的商品形式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点。从碳市场购买碳来交换低碳优惠,不但可促进“碳资产”的流通和应用,同时可推动国内自愿减排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全面展开。
企业层面——碳交易普惠机制不仅能给企业提供明确的激励,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发展观念,为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带来收益。在引进低碳节能技术、推动技术改造的同时可以让企业享受利益,达到激励企业自愿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效用。同时,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将被公众所知,有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打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公众层面——碳交易普惠机制涵盖公众交通、生活和消费等各个领域,如交通(减少私家车通勤、鼓励绿色低碳出行),生活(节约用水电气、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植树绿化等),消费(购买低碳产品——节能电器、新能源汽车等,酒店住宿尽量不用一次性物品、不主动更换床单)。经确认低碳行为的减碳量可兑换为“碳币”或“碳积分”,积累到一定数额可兑换政策指标(如车辆增量指标等),真正实现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创新发展碳市场。
总之,碳交易普惠机制就是把碳交易的核心理念应用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行为中,遵循节能减排“人人有责、人人有利、人人有权”的原则,建立一套“碳币”信用体系,将公众的低碳行为和低碳贡献以碳积分的形式予以量化并给予相应激励,从而更科学、更系统地设计、创新和完善碳交易制度,使公民享受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的红利,最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的创新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