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组织机构和财政资金支持机制
2015-01-30冯兴元
中国合作经济 2015年12期
冯兴元
中国社科院教授
建立组织机构和财政资金支持机制
冯兴元
中国社科院教授
现在对于一般小农,来自民间金融的户均资金额甚至高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民自组织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有限。很多农业用地是租赁的,这些土地的产权本身就难以在市场上转让,这方面的转让存在法律障碍。目前,这些土地很难抵押出去,充其量只是极小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抵押价值有限。万一出现信贷违约风险,银行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处置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而且也不一定能够自由处置。
在现实操作中,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大量投入财政资金系统建立农业信贷的财政担保体系,虽然可以有效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组织的信贷担保支持,但也会有自己的负面影响。由于是财政涉足,可能大面积造成市场行为扭曲,影响农业产业的转型,助长既有落后农业产业结构的维持。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的担保体系,应该对市场主体自主建立的担保体系有个分工,起辅助性作用。像德国这样的国家,存在担保机构,由农业企业开户行代表农业企业递交担保申请,这样容易形成担保机构与开户风险共担的机制。当前的新办法强调是建立组织机构和财政资金支持机制。没有解决效率问题,不能保证现在的补贴政策能够做到遵循与市场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