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5-01-30
浙江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案例
浙江省通过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专业合作规模经营以及服务集约规模经营等3种方式,不断提升农民合作联合的程度,为进一步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
一是整村流转。整村流转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2009年,浙江省平湖市姚浜村制定《姚浜村土地整村流转实施细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愿将承包土地流转,率先在全市实行了整村土地流转,农户土地流转率达100%,使土地产出效益迅速提升。目前,嘉兴市、绍兴市分别有52个和143个村实现了整村流转。
二是委托流转。适用于土地流转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现有交易平台基础较好的地区。宁波市从2005年开始规范农村土地委托流转工作,由农民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自愿把土地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代为流转。
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它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集中流转、统一经营、保底分红的规模经营方式。台州市仙居新合股份合作农场就是由132户股东按6亩地为一股,将当地800亩耕地入股组建而成的股份合作农场,有效实现了基于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规模经营。绍兴柯桥王坛镇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宁波慈溪龙山镇施公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也通过类似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专业合作的规模经营
专业合作的规模经营,既可以是农户与农户的联合,也可以是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在农户与农户层面的合作上,主要是在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模式基础上,在农业规模经营的导向下,不断创新生产基地拓展机制。
在合作社与合作社的合作层面上,主要是通过组建联合社或者兼并重组形式,提高合作社整合发展能力,突破资源争夺激烈、市场过度竞争的困境。浙江省良牧饲料原料采购合作社联合社由两家核心饲料企业和41家大型畜牧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通过对饲料原料采购从中间商向终端商发展,与大型终端供货商建立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联合社拥有稳定的粕类产品货源渠道和采购价格的优势。
服务集约的规模经营
服务集约规模经营是依托农业服务组织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在农业生产过程的某个或某些环节中进行统一服务,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服务集约规模经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种是对技术密集型的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确保劳动力转移后不因家庭留守劳动力农业生产技能下降而降低土地产出。嘉兴市南湖区绿农植保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服务规模从2007年的6480亩上升到目前的6.2万亩,占南湖区水稻种植面积的39.9%。
另一种是对劳动力密集型环节提供机械化服务,确保劳动力转移后家庭的留守劳动力不因体力限制而降低土地产出。台州市路桥区金穗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推行从耕作、育秧、栽植(播种)、排灌、植保、收获、烘干、加工等粮食生产环节的全程机械化。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合作社为农户提供3种全程机械化服务模式:一是农户将承包田全年(或某一季)出租给合作社经营,租赁款结算成粮食交给农户;二是农户承包田自主经营,由合作社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服务费,收获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三是农户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环节机械化服务,并交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