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对10类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试点工作
2015-01-30
质量探索 2015年5期
质检总局对10类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试点工作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对10类产品采用竞争性遴选机制选定承检机构,这是质检总局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采取的新举措。
此次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开放式选定承检机构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方式;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检验机构服务的方式,激发检验机构活力,提高监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质检工作宣传,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为了做好2015年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工作过程,在前期开展相关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制定了《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及其配套的文书(可登录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网站下载),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评判标准、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根据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质检总局将选择玩具、羊绒衫、食品用纸包装、陶瓷砖、建筑防水卷材、强化木地板、农药、电饭锅、可移式灯具、低压电器(断路器)10种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