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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目标 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新常态下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在全省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5-01-3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金根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3期
关键词: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金根

咬定目标 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新常态下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在全省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金根

为深入贯彻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今年矿政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省厅召开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座谈会。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盘点,充分肯定过去一年的工作(略)

二、聚焦重点,牢牢把握新一年的任务要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谋划之年。2015年全省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始终贯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线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正确把握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两者关系,突出生态保护和权益维护两个前提,用好市场配置和行政监管两大手段,强化制度供给和机制创新两项保障,不断拓展深部找矿空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和地质基础支撑。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统筹联动,着力加快生态优先地矿规划编制

今年是“十二五”和“十三五”的衔接之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任务很重,省、市、县三级都要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省级还要做好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工作,把它放到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排出具体的时间表加以推进。

1.抓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编制工作的部署,省厅将专门发文,要求省、市、县三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从今年初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完成,其中到今年底要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明年上半年主要做好修改和报批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的分工上,省厅负责编制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开展市、县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同时印发《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在《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届时省厅将进行具体部署。

2.抓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省厅决定在“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合并,统一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以最大限度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和提升地质环境保障水平为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地热资源勘查等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能力。规划编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认真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工作的需求。按照“试点先行、全面展开”的原则,选择杭州市、金华市、乐清市、安吉县、遂昌县作为试点,先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省厅将在会后尽快下发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大纲编制。各试点市、县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年底前完成规划论证稿编制工作。

3.启动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前期工作

地质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编制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是对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海洋地质等工作成果进行集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统一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地质资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编制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是一项新的工作,今年主要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厅储量处要指导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尽快开展先期调研,掌握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搜集相关资料,分析我省在地质资料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创新的思维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组建规划编制项目组,落实责任人,力争6月底前提出规划工作的基本思路。

(二)坚持完善机制,着力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以商业跟进为重点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挖掘第二找矿空间潜力。国土资源部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找矿突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扎实推进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

重点开展武夷山成矿带“沐尘—遂昌矿产远景调查”、钦杭成矿带“分水—罗村”,以及绍兴平水、绍兴漓渚、开化大横山等老矿山周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综合研究和科技攻关工作,加强萤石、石灰石、地热等我省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优选重点项目或区块,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找矿靶区。组织实施好省级财政安排的基础性地质工作,加强基础性地勘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安排方式。

2.努力实现深部找矿突破

以往的地质找矿工作主要集中在地下500米以内的浅部位,深部找矿的研究程度较低,找矿潜力较大。经省厅研究,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每年安排一定的省财政资金,在专家审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探矿权人在钦杭成矿带、武夷山成矿带和其他有利地区深部找矿实施800—1000米以上的深部钻孔进行补助,以分担找矿风险,力争取得找矿突破。今年计划安排1万米左右的钻探工作量,会后,厅地勘处要牵头抓紧做好深部钻探的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力争年内取得初步成果。要进一步发挥省地勘基金在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作用,对地勘基金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发现、梳理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吸收兄弟省份在地勘基金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在7月底前修改完善《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地勘基金在找矿突破工作中的作用。

3.严格探矿权管理

加快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健全探矿权准入退出机制,既要解决探矿权申请数量超过单位实际能力、造成“圈而不探”问题,又要营造矿产资源勘查宽松的外部环境,解决探矿权“申请难”问题。要根据综合资质能力、项目管理情况、勘查规范程度、项目质量和项目合约履行情况等因素,对单位承担项目数量作出适当的限制,以保证勘查力量和项目质量。同时,2015年要对全省现有勘查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减少探矿权数量10%以上,促进矿产勘查规范、有序。要建立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负责人资格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与规模的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能力和资格要求。探索全省低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方式,优化重点勘查区高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设置,推进探矿权整合,公开探矿权设置信息,完善探矿权供给方式。对新申请探矿权,各地应考虑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红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

(三)坚持科学开发,着力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服务

按照省厅部署开展的“转作风、严管理、强服务、促规范”工作落实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及时掌握市场需求,深入推进“阳光矿政”建设,实现矿产资源小省的小资源、大管理。

1.加强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砂石粘土资源开发管理。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规模化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采矿权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制度,合理调控采矿权数量,根据经济建设需要、矿产资源特点、市场信息导向,有计划、合理投放采矿权,避免出现因投放不及时造成市场价格虚高,增加建设成本的问题。要致力于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除了少数边远山区自用的小矿山外,继续提高商业性矿山的规模。要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采矿权,有序引导砂石粘土资源集中开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强化资源保障服务

各地要主动提前介入,做好“411”重大投资等重点项目矿产资源需求的调研工作,摸清需求情况,落实采矿权选址,切实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的矿产资源保障问题。要按照“急用先批”的原则,加快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配套矿山采矿权设置、出让及审批工作。开展第三批培育扶持“百强”矿山企业申报和第一批“百强”矿山的命名活动,打造矿山企业的升级版。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推动储量评审备案网络直报系统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延伸。改进储量登记、统计制度,理顺两者关系,加强工作衔接,解决登记、统计“两张皮”问题。科学规范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落实“双挂钩”制度,力争实现征收面、征收率和入库率“三个100%”的目标。

3.深入推进矿业权“阳光交易”

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矿业权交易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公开交易的相关政策、设置情况、补偿事项、交易信息等,做到“四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完善“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省市两级矿业权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制度建设,破除市场壁垒和随意设置出让条件的做法,真正发挥市场在矿业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进一步加强国家萤石示范基地建设,省厅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完成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要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及时做好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的总结推广工作。要以全省石灰岩资源综合利用专题调研成果为基础,制定不同用途的石灰岩资源勘查评价标准,提出强化资源保障、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优矿优用、促进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统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进一步总结德清县矿地综合利用成功经验,将矿地综合利用纳入到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地矿信用监管体系

要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切实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建立地矿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全省矿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有效承接下放权力

去年,省厅已将砂石粘土矿产采矿权等多项地矿审批权限下放,各市局也按要求积极做好简政放权工作。通过放权,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管理相对人。但是,审批权限下放了,工作质量不能降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下放权限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审批工作规则,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办结期限等进行固化,规范自由裁量权。

2.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地矿信用体系是我省的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今年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在湖州、舟山和兰溪市试点的基础上,建立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完善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进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快制定探矿权人、地矿资质(资格)单位和专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启动探矿权人、地矿资质(资格)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3.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监管

要利用矿产督察、“三率”检查等传统手段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日常巡查制度,确保专人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做到露天开采矿山巡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地下开采矿山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采矿权人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要完善矿业权标识牌标准化建设,及时补充应设未设和因故缺失的采矿权标识牌。各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要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并认真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及时下发督察意见。

(五)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推进绿色矿业更好发展

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调动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坚守生态红线,建设矿业绿色开发风景线。

1.深化新一轮“四边三化”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调查,推进“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今年国省道公路、铁路、主要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县级公路与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达到40%以上,重点矿山治理率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17年,国省道公路、铁路、主要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公路与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以上。

2.全面推进矿山粉尘治理

各地要按照省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布的《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矿山粉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矿山粉尘防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履行矿山粉尘、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粉尘控制措施。各地要把矿山粉尘防治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加强治理备用金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继续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调整备用金收取标准。要加强对治理备用金使用管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研究治理备用金大量沉淀、“备而不用”的问题,建立存量备用金管理制度,有效激活“沉淀”的备用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治理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费用;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应从矿业权出让所得地方留成部分或“沉淀”的治理备用金中列支治理费用。要进一步严格备用金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基层地灾防治能力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责任,以“不死人、少伤人”为最终目标,强化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生命任务”。

1.狠抓基层防灾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2015年全省再建7个以“有机制、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继续推进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15年完成12个重点县(市、区)的调查评价。

2.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体系,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构建“三位一体”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对全省58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应急响应方案、应急值守工作手册。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地灾应急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对所有涉及人员生命和重要设施安全的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小分队和专家队伍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

3.抓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今年全省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3385户,10552人。各地要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按时完成。要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建设标准》,积极培育特色示范点,2015年计划建成2个特色示范点,省厅将会同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对特色示范点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今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20个,其中威胁人数50个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60个。

(七)坚持需求导向,着力提高地质工作服务水平

要找准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结合点,深挖地质工作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地质要素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抓好农业和海洋示范区地质调查工作

省地质调查院要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农业地质调查研究中心,抓好《浙西北地区土地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农业地质调查精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土地质量现状数据库。要按照农业地质调查工作服务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抓好临安市、安吉县、江山市等县(市)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地质工作有效服务土地质量管护的有效途径。要根据地方的需求,开展大比例尺、高精度的农业地质调查服务工作。

2.抓好地热勘查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

尽快完善实施《浙江省地热资源勘查规划》,力争到2017年,围绕全省旅游规划的温泉度假区建设,全省新增12个以上的地热资源开发点,保障温泉旅游对地热资源的需求。综合研究浙江流纹岩地质、地貌景观的特征与价值,整合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临海桃渚国家公园、仙居神仙居和缙云仙都省级地质公园,全力打造“浙江流纹岩”品牌,推动浙江流纹岩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登记验收。

3.强化地质信息服务

继续推进舟山市和绍兴市柯桥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试点,建立以地质资料信息开发为载体,统筹开发建设地质资料服务数据库,提升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厅储量处和厅信息中心要加强协调和业务指导。探索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把汇交情况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查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着力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构建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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