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洁高效国土执法监察推进普法事业发展
2015-01-30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邬建明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邬建明 倪 萌
以廉洁高效国土执法监察推进普法事业发展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邬建明 倪 萌
“法者,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需要有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外,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法治信仰,法律能真正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也是国土资源普法教育的宗旨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同时强调,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应该从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高高扬起依法治国的旗帜。
对于国土主管部门而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着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利用的监督职责,作为国土部门业务中与普通群众联系密切的一环,是广大群众对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施状况最为直观的体验,其执法水平的高低意义重大。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善于学法、用法的高素质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队伍,在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过程中通过严格执法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是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法制化、常态化、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一、廉洁高效执法,推进普法事业开展,高素质的国土执法人员队伍是力量之源
任何好的制度设计都需要合适的人员来予以执行。国土执法人员是国土资源的一张名片,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决定了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的水平。要造就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队伍,首先是执法人员要勤于学法。国土执法监察相关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由于我国社会、国家经济状况的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就会不断凸显出来行政管理、土地法规政策也更新较快。这些实际情况就要求执法人员与时俱进,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迅速理解学习,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如今年新实行的《行政诉讼法》就对原本行政诉讼中的很多基础性问题做了较大调整,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畅通了起诉人的诉讼渠道,完善了诉讼程序,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需要国土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行为依据、过程及结果合法性的理解,以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于其他与国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也要通过阅读相关书籍、专题学习会,视频授课,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温故而知新。其次是执法人员要钻研懂法。由于土地资源的经济属性,国土执法的结果对相关群众的利益往往有很大的影响,且国土执法中的纠纷往往会与乡规民约、农村百姓的生活、生产习惯有较大的关联,这就造成实际执法的情况往往会碰到许多法律法规中规定地不够明确或难以适用的情况我们执法人员除了深刻领会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含义外,还要做生活的有心人,沉下心来,多了解农村基层,深入思考钻研,多熟悉一些群众约定俗成的习惯,善于举一反三,通过自己的智慧和严谨让老百姓对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信服,从而达到让老百姓从心底相信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的作用。最后是执法人员要善于用法。执法人员需学用结合,对于执法过程中疑难的问题应当多组织一些研讨的活动邀请一些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论证会、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发挥集体的智慧,以达到较好的执法效果。新进入国土资源执法系统的人员在通过书本学习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动态巡查及土地、矿产违法处置的第一线中,敢于碰硬动真格,通过一次次的执法实践来增加对国土执法业务的理解。正确、高效地将法律、法规适用到社会管理当中,让法治凝聚最大的社会共识,让法治的光芒通过优秀的国土执法人员队伍普照神州大地,成为我们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二、廉洁高效执法,推进普法事业开展,国土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来普法是有效途径
有法必依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庄严承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曾如是说,古往今来众多史实表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一方面,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群众知法、守法有引导、表率作用。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往往来源于其过往经历,每一个正确、合理的执法行为不仅仅对当事人双方会产生影响,也会教育、引导周围的一批人,日积月累,必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老百姓看见相同的国土违法行为得到相同的处置,久而久之,个人就会自觉去遵守并尊重法律的相关规定,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普法效果。反之,若国土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同案不同处理的情况,群众对于执法人员执行法律过程中的严肃性的观感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国土执法机关可以积极利用国土资源执法过程中与相关当事人和群众接触的机会,通过执法活动向群众讲授、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其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将国土资源执法第一线同时变成普法第一线。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复杂,技术性较强,大多数普通群众对之了解较少,有一种神秘感,国土执法活动为普法创造了绝佳的契机,执法人员应当将每一次的执法活动都当做一次展示国土资源执法活动的课堂,注重对于群众的亲历性和普及性教育,执法人员还要在执法中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多向相关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做好相关常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自觉遵守。
三、廉洁高效执法,推进普法事业开展,使法律成为人们内化于心的信仰是最终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权威更要靠人民来积极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在国土资源普法教育的过程当中,法律宣传、执法为民、人民信仰这三个方面应当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共同发展的一个整体。法治社会,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首先,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不复存在了。正如法谚所云,“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作为国土主管机关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培训,使执法人员素质逐渐提高,让好口碑在群众中口口相传,另一方面要严格国土执法,高效行政。双管齐下,相信一定能让国土资源普法工作结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丰硕果实,造福群众。
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国土,通过廉洁高效的执法实践来达到普法的目的任重而道远,执法人员普法具有天然的优势。严格执法是对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也是最好的普法实践。将普法与执法关联在一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的执行力既需要靠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也要靠全民守法来实现。法的贯彻执行需要靠大家守法,守法的前提是普法,让百姓知道法律,“执法部门普法”体现了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凸显了执法主体对普法的重要责任。国土资源执法机关对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最了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土资源普法也更具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若我们可以切实行动起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治就能真正成为全社会判断是非的第一依据,成为公民的行为指南,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群众在处理国土执法业务中更加相信法律、尊重法律、依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