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覆盖 权责一致 制度保障——广州开发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30严晖
●严 晖
(作者系广州开发区编办主任)
按照试点要求,广州开发区在2015年3月18日全面公开权责清单,118个机关事业单位的4250项权力全部打上编码,并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方式。
权责清单制度是个系统工程。为避免随意性、减少返工、提高效率,审改办探索建构了权责清单“广度、深度、制度”的三维模型:第一维度是“广度”,指清单对权责主体、项目内容的覆盖程度,权责主体包括政府工作部门、街镇、群团、事业单位等,项目内容包括权力编码、职权依据、是否关联审批、办理条件、救济方式等;第二维度是“深度”,指清单内容和流程的规范程度,包括自由裁量权、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划分、追究方式、监督管理等内容的细化,以及权力“全链条”运作流程的优化和规范化;第三维度是“制度”,主要指清单动态管理、协同联动机制。
权责清单的整个编制过程,从范围界定、模板设计、规范标准、制度协同一直到清单公布和管理办法实施,均严格按照三维模型的框架开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首次纳入事业单位和群团,实现监管“零死角”。扩大清单覆盖面。此次公布的118个单位覆盖政府工作部门27个、街镇6个、群团8个、事业单位77个,其中事业单位和群团属于首次纳入权责清单覆盖范围。如社保中心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审核”、供水中心的“用水计划审核”,残联的“企业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等职权,虽然有些职权主体是事业单位(包括非行政类事业单位),但职权内容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密切相关且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其梳理后列入清单并集中公开,有利于扩大公开面、便于群众更好地开展监督,促进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此外,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避免事业单位“机关化”。如明确“水资源费征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而非其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二是突出权责一致和责任细化,打造责任政府。从权力运行结果向权力运行过程延伸、深化,对每一项权力所对应的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增强清单的约束力。与传统清单相比,除部门的名称、依据等基本项目外,新增了与权力相对应的职责、责任追究、救济方式、运行流程等内容,其中与权力对应的职责事项8千多条、责任追究1万多条。为切实增强追责环节的操作性,将责任细分为事前责任(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咨询等)、事中责任(提供行政指导、按时按规定办理等)、事后责任(事后监管、巡查处罚等)。同时,配套制定了《审批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建设方案》。此外,将“三定”规定职责纳入并作为“行政职责(主要任务)”栏目单独列示,方便群众更加清晰、全面地了解部门权责及边界。
三是出台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协同机制。重点是从制度层面确保清单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性。由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权责事项本身处在不断调整变化之中。因此,区审改办研究制定《区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清单管理原则、管理主体、编制主体、审查主体、监督主体以及协同联动、惩戒措施等。同步开发了“区权责清单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区电子监察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通过“制度+技术”的理念,为权责清单的高效管理提供制度化和信息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