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深化需谋“转变”
2015-01-30李运涛
李运涛
“五水共治”深化需谋“转变”
李运涛
201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其后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并明确了时间表——三年(2014-2016)要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五年(2014-2018年)要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七年(2014-2020年)要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
截至目前,第一阶段时间已经过半,“五水共治”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基本完成黑河、臭河、垃圾河的整治。但这仅仅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最容易出成效的一步。要深入推进“五水共治”,进一步取得更大的成效,做到全面改观、实现质变,实现“可以游泳的河”在浙江大地遍地开花,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五个“转变”:
治理思路的转变。水环境治理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关联性和综合性,要进一步扩大“五水共治”的成果,就要实现水环境治理思路由“单打独斗”向“一体化治理”转变。一方面可以借鉴大气联防联控的经验,按照全流域管理的管理理念,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体系,形成联动一体化、联防责任化、联治高效化、联商常态化的跨区域治水模式。另一方面要将治水作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把治水与生态文明建设、“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研究提升规划,努力把流域建设成为美丽的景观带、发展的经济带、百姓的致富带。
投资模式的转变。水环境治理属于重大的民生工程,具有经济效益外部性、资金投入巨大等特点,且目前大部分资金都是政府投入,随着治理的进一步深入,各地治理经费逐渐趋紧。要解决“五水共治”资金投入方面的困难,就要实现水环境治理投资模式由“政府投资”向“多元化融资”转变。可以通过借鉴南京秦淮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一方面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沿岸土地收益、污水处理费、授权特许经营项目等PPP模式,实现建设融资。另一方面创新管养模式,通过对部分沿岸用地进行商业开发和转让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管理养护,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财政资金进行公益项目管养的传统。
考核方式的转变。水环境治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切身相关,人民群众对治理效果的感受也是最直观的,要切实实现“五水共治”的成果与人民群众共享,就要做到水质改善与人民群众的感官相一致,就要实现水环境治理考核由“政府主导”向“共同参与”转变。一方面可以借鉴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实时发布的做法,加强水质监测信息的公开,让人民群众时刻可以看到水环境的治理情况,并与自己的直观感受相对照。另一方面要完善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在政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注重群众的切身体会,设计平台和载体,引进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考核,真正实现水质监测与人民群众的感官相一致。
考核结果应用的转变。水环境治理阶段性考核结果是对前一阶段治理工作的总体评价,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要实现水环境治理考核结果由“一劳永逸”向“循环使用”转变。一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参考开化、淳安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的做法,并结合流域生态补偿,对上游地区或重点水源区根据水质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并与相关资金补助钩挂。
后期管理方式的转变。水环境治理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阶段性工程,而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后期管理对于巩固治理成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做好治理工作的后期管理,就要实现水环境治理由“人脑”向“人脑+电脑”的转变。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全方位督查机制、保洁长效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公众参与等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苕溪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成果。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对后期管理进行实施监控,将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环保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进行对接,对重点污染源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河段进行重点督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