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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梯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展望

2015-01-30钱剑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法规

钱剑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我国电梯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展望

钱剑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电梯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4年底,在用电梯总量已经达到360万台,年产量已达50万台之多。电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务办公楼宇、大型超市、商场、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机场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所,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垂直交通运输工具,因此电梯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在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电梯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电梯的安全,把电梯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经过多年发展,已初步形成了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成的我国电梯法规标准体系,为规范电梯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保障电梯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 电梯法规体系

我国电梯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TSG)”等构成。

1.1 法律

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和与标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使用者的责任,增加了经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测性质和作用;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监管责任;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要求;明确了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电梯安全工作提供了专项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另外,电梯作为商品、消费品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之一,也同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1.2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最高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

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称谓。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3年3月11日由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其中。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并于2009年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为了适应区域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对这类设备提出地方性的要求,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立法通过的文件,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例如《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1.3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首长签署部门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办法”“规定”等。

2000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第13号令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制定电梯部门规章,即《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有:《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

1.4 安全技术规范(TSG)

2003年3月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首次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全国统一的安全和节能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授权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目前,质检总局已经制定并颁布了100多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其中电梯专项安全技术规范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及上述规范的修改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此外,还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等与电梯相关的技术规范。

2 电梯标准体系概述

我国的电梯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电梯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归口管理。

由于我国电梯工业发展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前虽有一些标准,但水平较低也不成体系。仅有JB 1435—1974《电梯及其井道、机房的形式、基本参数与尺寸》、JB 816—1974《电梯技术条件》、TJ 305—19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其中有关于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TJ 231—19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GBJ 232—1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等标准。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电梯工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合资企业先后成立,从国外引进了较先进的电梯和技术,也促使我国的电梯标准逐渐完善,并向

国际靠拢和接轨。如1987年发布的GB 7588—19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就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81。1988年发布了GB 10058—1988《电梯技术条件》、GB 10059—1988《电梯试验方法》、GB 10060—198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我国电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根据我国电梯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电梯标准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与补充,使电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此期间,除了不断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一些有关电梯的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 33/T 771—2009《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T 154—2009 《电梯节能改造技术指南》、DB 46/T 116—2008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 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等等;电梯生产企业也同样在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电梯国家标准有40余项,电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80余项。我国电梯主体标准主要是修改采用欧洲标准或者ISO标准,例如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81-1:1998,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循的安全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81-2:1998,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液压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适用于轿厢由液压缸支承或由钢丝绳或链条悬挂并在与垂直面倾斜度不大于15°的导轨间运行,用于运送乘客或货物至指定层站的液压电梯;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115-1:2008,给出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以保护在安装、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间的人员和物体,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此外,还有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3.1—2009《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等也是修改或等同采用欧洲标准或ISO标准。

据悉,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对GB 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运载乘客和货物的电梯 第1部分:乘客和货客电梯》、GB 7588.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检查和试验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以及《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等10余项标准进行制修订工作。

3 总结与展望

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法律基础和核心,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地方法规为主导,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原则,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确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和准则,以及技术标准所提出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但是,毋庸置疑,我国电梯法规标准体系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众多标准还比较“散”,技术规范与标准之间,以及标准与标准之间还有不协调之处等。随着不断深入研究和借鉴吸收国际先进标准,探索建立技术规范与标准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必将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自身特点的电梯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使我国电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1] 戚月娣.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30(5).

[2] 陈钢,谢铁军,宋继红,等. 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综论[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 国家质检总局计划项目“中美电梯法规标准比较研究”项目技术报告.

[4]“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06课题研究任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优化研究”科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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