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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2015-01-30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经费支出公共财政财政支出

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2014年3月21日 财政部 财预[2014]45号)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改进财政宏观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 水平。

二、评价范围

包括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其中,计划单列市单独开展综合评价,其所在省评价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主要是地方财政管理情况,具体包括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落实“约法三章”、严肃财经纪律等8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实施透明预算(15分)。

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等为对象,评价地方预算公开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提高预算透明度。

1.省级预算公开(7分)。

评价内容:省级财政总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分值比例为3:2:2。

某省得分=省级财政总预算公开得分+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得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分。

其中:

省级财政总预算公开得分,即省本级已向社会公开当年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得满分,未公开不得分。

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得分=省级公开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省级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总数×分值。

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分,即省级已向社会公开当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预算得满分,未公开不得分。

2.市级预算公开(4分)。

评价内容:市级财政总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分值比例为2:1:1。

某省得分=市级财政总预算公开得分+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得分+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分。

其中:

市级财政总预算公开得分=公开总预算的地(市、州)个数÷地(市、州)总数×分值。

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得分=公开部门预算的地(市、州)个数÷地(市、州)总数×分值。

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汇总预算的地(市、州)个数÷地(市、州)总数×分值。

3.县级预算公开(4分)。

评价内容:县级财政总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分值比例为2:1:1。

某省得分=县级财政总预算公开得分+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得分+县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分。

其中:

县级财政总预算公开得分=公开总预算的县(市、旗)个数÷县(市、旗)总数×分值。

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得分=公开部门预算的县(市、旗)个数÷县(市、旗)总数×分值。

县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汇总预算的县(市、旗)个数÷县(市、旗)总数×分值。

(二)规范预算编制(15分)。

以预算编制规范性、公共财政预算到位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预算编制水平,引导和督促地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财政预算编制规范性(4分)。

评价内容:省级财政预算报告表格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分值各占1/2。

某省得分=预算表格完整性得分+预算表格细化程度得分。

其中:完整性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上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等。

细化程度主要是指细化到类、款、项级内容的程度。

2.公共财政年初预算到位率(4分)。

评价内容:公共财政收支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情况,收入和支出分值各占1/2。

某省得分=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到位率得分+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到位率得分。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公共财政收支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第二步,对所占比重进行标准化校正处理,使其位于0到100%之间。第三步:计算得分,校正后比重为95%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省校正后比重÷ max(各省校正后比重)×分值。

其中:

校正后比重=[1-绝对值(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1)]×100%;

max(各省校正后比重)指校正后比重低于95%的各省比重的最大值。

3.部门预算管理(4分)。

评价内容:部门预算完整性和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比重情况,分值各占1/2。

某省得分=部门预算完整性得分+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比重得分。

其中:部门预算完整性包括部门预算表格是否编列部门所有收支、支出是否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列、项目支出是否编列到具体项目等。

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比重得分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各省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占省级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总数的比重。第二步,计算得分,某省得分=某省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总数×分值。

4.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3分)。

评价内容:省级提前下达市县的转移支付指标占全年下达转移支付决算数的比重(按东、中、西区域分别评价)。

某省得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为70%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 max(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某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max(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min(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 ×分值。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各省提前下达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数占全年下达市县转移支付指标决算数的比重。第二步,计算上述比重与所在区域平均到位率的差。第三步:计算得分。

其中:

某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到位率=某省提前下达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数÷某省当年下达市县转移支付指标决算数;

某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某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到位率-某省所在区域平均到位率;

max(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指到位率低于70%的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与所在区域平均到位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差)指到位率低于70%的各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到位率与所在区域平均到位率差的最小值。

(三)优化收支结构(15分)。

1.提高收入质量(6分)。

以宏观产业税负、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等为对象,评价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1)宏观产业税负(3分)。

评价内容:各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税收额占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按东、中、西区域分别评价)。

某省得分: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不高于5个百分点的,得满分;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高于20个百分点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 max(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某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max(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min(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 ×分值。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即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税收额占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地区增加值的比重。第二步,计算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第三步,计算得分。

其中:

宏观产业税负=(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额÷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地区增加值)×100%;

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绝对值(某省宏观产业税负-所在区域各省平均宏观产业税负);

max(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指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在5-20个百分点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指各省宏观产业税负偏离度在5-20个百分点之间的最小值。

(2)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3分)。

评价内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4:1。

①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占比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省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max(各省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分值。

其中:

某省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某省税收收入÷某省公共财政收入×100%;

max(各省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指非满分省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的最大值。

②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某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min(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 ÷[max(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min(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 ×分值。

其中:

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本年度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系数;

max(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指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的最大值;

min(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指各省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的最小值。

2.优化支出结构(9分)。

以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9项支出总体水平及其人均水平为对象,评价地方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和支出结构优化程度,引导和督促地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重点支出占比(4.5分)。

评价内容:各省重点支出总体水平。

某省得分:重点支出占比超过各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重点支出占比低于各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省重点支出占比差-min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 ÷[max(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min(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 ×分值。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各省重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第二步,计算某省重点支出占比与各省重点支出平均占比的差。第三步:计算得分。

其中:

某省重点支出占比=重点支出÷公共财政支出×100%;

某省重点支出占比差=某省重点支出占比-各省重点支出平均占比;

max(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指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在-10和10个百分点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指各省重点支出占比差在-10和10个百分点之间的最小值。

(2)人均重点支出(4.5分)。

评价内容:各省重点支出人均水平。

某省得分=某省校正人均重点支出÷max(各省校正人均重点支出)×分值。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各省人均重点支出。第二步,考虑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和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系数,计算各省校正人均重点支出。第三步,计算得分。

其中:

人均重点支出=某省重点支出÷某省总人口;

校正人均重点支出=人均重点支出÷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系数;

max(各省校正人均重点支出水平)指各省校正人均重点支出的最大值。

(四)盘活存量资金(15分)。

以分季度支出进度及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暂存款、暂付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等为对象,评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督促和引导地方深挖存量资金潜力,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1.加快支出进度(4分)。

评价内容: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11月末公共财政支出进度与序时进度的比较情况,分值各占1/4。

某省得分=公共财政支出一季度末进度得分+二季度末进度得分+三季度末进度得分+11月末进度得分。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各省上述各时点公共财政支出进度。第二步,分别计算上述各时点得分,达到或快于序时进度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省某时点公共财政支出进度÷该时点序时进度×分值。

其中:

某省某时点公共财政支出进度=某省某时点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数÷某省全年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2.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4分)。

评价内容: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3:1(按东、中、西区域分别评价)。

(1)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9%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某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max(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min(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分值。

其中:

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数÷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某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所在区域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平均水平;

max(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指所在区域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9%的各省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指所在区域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9%的各省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降幅为30%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in(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ax(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in(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分值。

其中:

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1-本年度公共财政结余结转数÷上年度公共财政结余结转数]×100%;

max(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指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降幅小于30%的所在区域各省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指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降幅小于30%的所在区域各省变动率的最小值。

3.清理压缩总预算暂存暂付款(4分)。

评价内容:总预算暂存暂付款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3:1。暂存款、暂付款的评价方式相同,分别计算并汇总得分(按东、中、西区域分别评价)。

(1)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总预算暂存款率(暂付款率按照计算,下同)不超过5%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省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某省总预算暂存款率差]÷[max(各省总预算暂存款率差)-min(各省总预算暂存款率差)]×分值÷2。

其中:

总预算暂存款率=总预算暂存款年末余额÷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某省总预算暂存款率-所在区域总预算暂存款率;

max(各省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存款率超过5%的各省暂存款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存款率超过5%的各省暂存款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某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in(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ax(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in(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分值÷2。

其中:

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1-总预算暂存款本年末余额÷总预算暂存款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指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指各省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的最小值。

4.清理压缩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3分)。

评价内容: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年度间变化情况等。

某省得分=[某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min(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max(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min(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分值。

其中:

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1-专项支出财政专户本年末余额÷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指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指各省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的最小值。

其他评价指标另行说明。

(五)加强债务管理(15分)。

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1.政府性债务率(6分)。

评价内容:各省政府性债务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分值。

其中:

某省政府性债务率=某省政府性债务余额÷某省综合财力;

政府性债务余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余额+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余额)×30%;

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率-全国地方平均债务率;

max(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不高于30个百分点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率差不低于30个百分点的最小值。

2.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4分)。

评价内容:各省当年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新增债务余额小于等于0的地区,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新增综合财力小于等于0且新增债务余额大于0的地区,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分值。

其中:

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某省当年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余额÷某省当年综合财力;

某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余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新增余额+(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新增余额+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新增余额)×30%;

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全国平均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

max(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政府性债务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不高于30个百分点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政府性债务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差不低于30个百分点的最小值。

3.政府性债务逾期率(3分)。

评价内容: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债务逾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分值。

其中:

政府性债务逾期率=某省政府性债务逾期债务余额÷某省政府性债务余额;

政府性债务逾期债务余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逾期余额+(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逾期余额+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逾期余额)×30%;

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全国平均政府性债务逾期率;

max(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不高于30个百分点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差不低于30个百分点的最小值。

4.政府性债务偿债率(2分)。

评价内容: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债务偿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分值。

其中:

政府性债务偿债率=某省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某省综合财力;

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金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还本付息金额×100%+(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还本付息金额+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还本付息金额)×30%

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某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全国平均政府性债务偿债率;

max(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不高于30个百分点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债务偿债率差不低于30个百分点的最小值。

其他评价指标另行说明。

(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15分)。

以省内支出均衡度、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省转移支付比重为评价对象,评价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效果,引导和督促地方均衡省以下财力分布,完善转移支付结构,促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改善省内支出均衡度(10分)。

评价内容: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4:1。

(1)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max(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某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max(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min(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分值。

其中:

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全省最低40%县的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全省市县人均公共财政支出)×100%×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系数;

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某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平均水平;

max(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指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指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某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变动率÷max(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变动率)×分值。

其中:

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变动率=本年度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上年度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

max(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变动率)是指各省省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均衡度变动率的最大值。

2.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5分)。

评价内容:省对下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及其提高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4:1。

(1)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某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min(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max(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min(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分值。

其中:

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省对下转移支付×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系数×100%;

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某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平均水平;

max(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指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指各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某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min(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max(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min(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分值;

其中:

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某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某省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额×100%;

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本年度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上年度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max(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指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指各省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变动率的最小值。

(七)落实“约法三章”(10分)。

以禁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为对象,评价地方落实“约法三章”的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切实兑现本届中央政府的庄严承诺。

1.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4分)。

评价内容:公共财政三公经费支出人均水平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4:1(按东、中、西区域分别评价)。

(1)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min(各省人均三公经费支出)÷某省人均三公经费支出×分值。

其中:

某省人均三公经费支出=某省公共财政三公经费支出÷某省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

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是指按照总人口、面积、县乡区划数等因素,运用多元回归分析计算确定的财政供养人员数;

min(各省人均三公经费支出)指所在区域各省人均三公经费支出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某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min(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max(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min(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分值。

其中:

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1-本年度公共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上年度公共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100%;

max(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指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指各省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的最小值。

2.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4分)。

评价内容:各省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与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相比的控制情况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比例为4:1。

(1)静态评价。

某省得分: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不超过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1-某省超出率)×分值。

其中:

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是指按照总人口、面积、县乡区划数等因素,运用多元回归分析计算确定的财政供养人员数;

某省超出率=(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1)×100%。

(2)动态评价。

某省得分=[max(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max(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min(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分值。

其中: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某省当年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某省上年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1)×100%;

max(各省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指各省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指各省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的最小值。

3.禁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2分)

评价内容:各省是否存在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

某省得分:当年无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的,得2分;当年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得0分。

(八)严肃财经纪律(-10分)。

以财政资金违规情况为对象,评价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监督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评价内容:财政资金违规情况。

某省得分=[某省财政资金违规率-min(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 ÷[max(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 min(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分值。

其中:

财政资金违规率=某省该年度财政资金违规金额÷某省该年度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max(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指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指各省财政资金违规率的最小值。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得分排名前10名的省,由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基础较差、综合得分较低的省,由财政部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督促切实整改。

评价结果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评价数据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地方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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