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30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冯 力(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近几年来,随着《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颁布实施,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量不断攀升,工作领域不断拓宽,职能任务不断强化,这既是加快场所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也对场所安全稳定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充分发挥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在长期戒毒工作中积淀的工作机制优势、警力资源优势、场所资源优势、医疗资源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才能进一步推动天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学发展。
一、实践与探索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自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以来,局党委班子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努力推动全局工作顺利转型。
(一)明确工作思路。《禁毒法》颁布实施后,积极顺应时势,转变职能,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确定了“建机构带队伍、抓调研定策略、建制度促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工作理念上坚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强制性管理与人文管理并举,在执行方式上坚持以矫治治疗为主,充分体现了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三重属性,为戒毒工作增添了新的内涵、生机和活力。
(二)组织推动有力。根据《禁毒法》,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戒毒管理处,4 次派工作组到广东、山西等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先后培训195名干警并充实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一线,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了保证。
(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效明显。近几年来,天津市戒毒管理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秩序稳定,实现了所内戒断率100%,实现了无毒品流入、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和无重大疫情“六无”。2011年天津市禁毒工作会议在我局召开,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天津市领导对我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2年6月在全国戒毒工作座谈会议上,我局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二、努力构建科学实用的戒毒模式
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中,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综合运用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手段,以分期实施、流程规范、操作便利、切实有效为目标,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集戒毒管理、教育、康复训练于一体的工作方法,将戒毒人员戒毒过程定期划级分步,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创造性提出了“三期四级五项一延伸”戒毒方式,即“三期康复、四级管理、五项矫治、一个延伸”。
(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三期康复。对戒毒人员分为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三个阶段进行戒治管理。戒毒人员入所后的第一个月为脱毒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戒毒人员入所后,按照性别、年龄、吸食毒品种类进行分别编班分组;对戒毒人员进行体检评估、心理治疗、脱毒治疗、生理治疗、建立档案、入所教育,消除戒毒人员对毒品的生理依赖,逐步恢复身体机能并初步适应场所环境和戒毒生活,经考核合格的戒毒学员进入康复期。脱毒期结束后的十八个月为康复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科学设置康复课程,对戒毒人员开展针对性康复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消除稽延性症状,生理、心理等方面得到有效矫治,经考核合格的戒毒人员进入巩固期。戒毒人员出所前的二个月为巩固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戒毒人员进行家庭和社会功能考察,开展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指导,开展抗复吸综合矫治训练,增强毒品心理抵抗能力。
(二)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四级管理。对戒毒人员按照入所期限和现实表现实施四级管理,管理由严至宽,实行差别处遇,管理环境逐步与社会接轨。一级管理:由民警直接管理、严格管控,期限为入所后的一个月,其活动范围、探访、探视等均受严格控制,处遇最低。二级管理:以民警直接管理为主,戒毒人员自我管理为辅,期限为九个月,适当放宽活动范围,其处遇较一级管理有一定提高。三级管理:以戒毒人员自我管理为主、民警直接管理为辅,期限为九个月,活动范围扩大,其处遇较二级管理又有提高。四级管理:在民警指导下的自我管理,期限为出所前二个月,活动范围最大,处遇最好,生活环境基本与社会接轨。
(三)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五项矫治。对戒毒人员实施康体训练、心理治疗、行为矫治、认知教育、家庭和社会关系修复五项矫治措施。开展康体训练,即建立科学的康体训练课程和身体素质测试制度,进行科学配餐,不断提高生理康复水平。强化心理治疗,即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心理治疗方式,建立戒毒心路历程档案,帮助戒毒人员戒除“心瘾”。加强行为矫治,即严抓行为规范养成,通过拓展训练,培养业余爱好等方式,培养戒毒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认知教育,即认真抓好常规教育,搞好创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改变戒毒人员错误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开展戒毒人员家庭与社会关系修复,即开办戒毒人员家长学校,提高联合帮教水平;采取定期向家属反馈戒毒人员的良好变化等方式,帮助戒毒人员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积极邀请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社会团体、禁毒志愿者等来所开展帮教活动,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后续照管理顺关系,搭建平台。
(四)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延伸帮教。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3年的延伸帮教,建立健全回访制度,通过戒断和操守率的调查分析评估,检查戒毒工作成效,形成戒毒延伸帮教档案。
三、进一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思路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探索的“三期四级五项一延伸”的强制戒毒模式,虽然现阶段符合戒毒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戒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现有的强制戒毒模式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切实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功能化健康发展轨道,实现科学戒治的最大化。
(一)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干警的整体素质。加大以《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教育管理能手、心理矫治能手、戒毒治疗能手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努力掌握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矫治等专业知识,努力使全体干警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增强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能力。
(二)切实规范戒毒执法。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要求,大力推进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戒毒治疗等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所外就医、诊断评估、提请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等执法标准和程序,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法制、道德、卫生、戒毒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机制,形成覆盖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机制。探索脱毒治疗、心理矫治、毒品危害教育、身体康复训练等戒毒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戒毒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健全完善戒毒诊断评估运行操作体系,提高戒毒诊断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所内、所外帮教链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医疗、社区等社会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适合戒治成果延伸的所内、所外帮教链接工作机制。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戒毒人员继续进行跟踪帮教,切实做到对戒毒人员信息所外、所内共享,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实现戒毒人员戒治成果的社会延伸。
(五)加强场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戒毒人员医疗、心理咨询和教育矫治、训练场地等功能设施,美化所区环境。加强请求和沟通协调,科学论证,精心做好“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收治病残戒毒人员专门场所或区域建设。按照全局的总体规划,在目前各戒毒场所建立手机屏蔽系统、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覆盖各管教大队的戒毒工作信息平台,使局所之间、所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公和管教大队技防系统与信息网络的互联对接,为科学戒治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