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角
2015-01-30
甘藏春:现代法治的基本标准和要素
我们可以把现代法治概括为三项标准和九个要素。三项标准就是良法、法的支配、有公信力的司法,九个要素就是正义、民主、规律、至上、平等、善治、公正、效率、权威。
一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正义的基本要求,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而法治则是实现正义最可依赖的方式;良法必须是能够得到人民的价值认同和程序认同的法律;良法必须能够反映客观规律。二是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起支配性作用。法的支配性作用是指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起着终极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决定性作用既表现在法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目标、手段、价值与方向提供基本依据,还体现在必须将法作为判定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的是非、后果的最终评判标准。支配性作用反映在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上,表现为法律至上,其他规范都不得与法律抵触;支配性作用体现在法的实施方面,要求法律制度必须被平等地遵守和执行;支配性作用体现在国家管理方面,必须体现善治的理念。三是有公信力的司法。表现为三个方面:司法要实现双重公正,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是司法的根本价值;矛盾纠纷的裁处不仅是公正的,还必须是有效率的。正义要得到及时的伸张;司法具有解决一切法律争议的终局性权力,司法是社会公正最后一道强有力的防线,这就要求整个社会都能认同司法的权威。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5月16日)
卞建林:法治要义在治权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公权力而言,厉行法治,就是要坚持“法有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治官。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就有强调治法与治吏相结合的内容。治法指的是制定良法,治吏指的是选任贤吏。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其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另一方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绝不手软。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5月13日)
高鸿钧:拉动法治的三驾马车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开阔了法治格局、丰富了法治内涵、拓展了法治外延。法治是规则之治,没有规则就无法治。在法治下,所有人都应遵守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处于规则之外或凌驾于规则之上。法治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统一,需要多方面力量推动实现。法治经济、法治制度、法治文化是拉动法治的三驾马车。首先是法治经济。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只有公平竞争和有序博弈,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就此而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法治的第一驾马车,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其次是法治制度。法治制度的基石是宪法。现代国家以宪法为起点,没有这个起点,国家政权就缺乏基本法律基础。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法治只有得到民主的滋润,才能根深叶茂、有效运行。法治制度的保障是司法。司法是否公正,对法治至关重要。法治制度这驾马车,主要是形成社会秩序、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公民权利。最后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植根于特定民族或国家的历史传统。一般说来,没有合适的法治文化,法治经济和制度无论多么健全先进,都无法有效运行。法治文化涉及法律信仰,法律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法治文化这架马车,主要解决法治运行的价值基础问题,培育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5月20日)
蒋传光:良法是法律正当性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确立良法之治。法治社会应是良法之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谓良法,就是法律的制定要有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即所制定的法律要遵循正义、道德、公平、正当程序、个人权利和尊严的理念,并且在现实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中加以贯彻。具体地说,符合良法标准的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法律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各种民主权利、政治自由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良法的标准可概括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当代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要以良法为目标,使制定的法律不仅要满足人们的利益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的正义需求;不仅要满足人们的效率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的公平需求;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秩序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的自由需求;改变我们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存在的偏重秩序追求,偏重国家利益追求,无形剥夺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出现公平沦落的现象。
(蒋传光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5月9日)
连朝毅:让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前发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系统推进各领域体制完善、结构优化的过程,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力度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运用于改革各领域、全过程,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改革实践,我们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入。就法治和改革的本质关联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之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转型发展,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更好地为依法治国提供基础性支撑。
从总体上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改革和法治均关涉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都承担着重要历史使命。改革以法治为重要保障,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也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新时期的法治与改革需要统筹规划,使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并驾齐驱。这就需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无缝对接”。改革“总台账”应及时吸纳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坚持“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以系统思维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从法治高度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提升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坚定不移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中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连朝毅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5月13日)
王 晓 任文松:科学构建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
司法公信力体现司法权力运行效果,展示司法机关社会形象,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程度是检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据。科学构建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公信力体系,了解、掌握、分析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一要选择合适评价主体。人们会因司法体验、法律知识、文化水平的差异而对司法公信力作出不同评价。在进行司法公信力评价时,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各种人员中选定具体受访人员。二要制定科学评价指标。不同评价指标在人们心中的重要程度不同,评价指标的选取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评价结果。三要确定可靠评价机构。四要构建完备评价机制。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的评价机制,才能获得相对客观的评价结果,有效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五要有效运用评价结果。评价机构应对调查数据和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并撰写综合研究报告,详细分析各项评价结果的具体指向性意义,梳理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王晓、任文松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