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新探索
——以象山县为例

2015-01-30胡旭东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象山县机制创新

□胡旭东

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新探索
——以象山县为例

□胡旭东

(象山县公安局,浙江 象山315700)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处理工作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深化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改革,完善事故处理接处警、指挥中心事故研判、物损轻微交通事故消化处理、伤人事故规范立案、事故矛盾纠纷化解调解以及事故处理队伍保障等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警民和谐。

关键词: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创新;象山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象山县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2.6万辆、驾驶人数量升至15.6万名,同比分别增加了9%和10%,公路总里程共计973.32公里,同比增长了35%。由于机动车数量增多,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于高发期。据专家研究,每一起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五至十五个家庭。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对象的不确定性,可以说,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个家庭,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能否适应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理的质量,涉及到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接处警不到位,事故处理工作还欠规范。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由于警力不足,事故处理民警经常奔波于各个事故现场,导致出警迟缓现象时有发生。到达事故现场后,一些民警进行现场勘查不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进行,对事故现场的散落物、接触点、接触部位不能认真查找和分析,有时现场图、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不能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工作规范亟待加强。

(二)事故处理业务不精,方式方法过于简单。

目前,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缺乏事故处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多数事故处理民警从其他岗位调来,通过培训以后从事该项工作,业务素养不高,这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多年来事故处理工作一直按照“事故接警、事故调查取证、事故认定调解”的老办法进行操作,方式方法过于老旧单一。

(三)事故调处职责不明,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事故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事故处理部门,即根据双方意愿可以有多种处理途径。如一起非正常死亡交通事故的处理,在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事故双方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调解。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当事人亲属尤其是受害者亲属法治意识不强,受当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往往以闹事等手段加以要挟,以期获得更多事故赔偿费,给民警处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在事故处理中,民警时常遭受当事人的阻挠、挑衅、漫骂,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种复杂的执法环境,严重地影响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长了部分当事人的贪图心理和非份之想。

二、完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对策

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作为交管工作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提高事故处理水平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也有助于体现司法公正。创新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公安交管工作适应时代发展、有效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针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公安交管部门要以创新驱动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处理六大机制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警民和谐。

(一)事故处理接处警机制。要把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作为保民安、惠民生、创满意的“民心工程”来抓,以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交通事故处置率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创立处警规范,创优队伍形象,着力打造“提速、提早、提效、提质”的群众满意交通事故接处警模式。实行交通事故接处警改革,实施派出所民警、巡警、路面执勤民警、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全警接处警模式,并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对该模式进行健全和完善。指挥调度上实现扁平化,在交通事故接处警上“提速”。建立现代化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实行“点对点”的指挥调度。在指挥调度平台实行“一机两屏”,一屏显示警情信息和路面巡逻车移动视频传回的现场情况,一屏显示报警位置、周边警力分布、附近警车和警情周边重点单位等信息。发生警情后,指挥中心通过GPS系统确定巡逻警车位置,实行统一调度,并根据现场位置就近确定出警单位,先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护工作,同时根据案情轻重指派所在辖区交警中队和事故处理中队随后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指挥中心事故研判机制。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研判,做到“提早”防范,辖区中队每日对交通事故警情进行梳理汇总,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进行分析研判,交警大队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进行集中研究部署,明确防范重点,前置预防措施。根据辖区交通事故发生态势,建立防控平台预警交通事故等级,对案件高发的区域采取非常规举措,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和防范;对处于交通事故紧急状态的区域实行加密布警,强化巡控;对一般和平稳的区域因警情实施常态巡逻,增强交通事故预防的针对性。同时,将交通研判信息与交通管理系统进行关联,通过研判来指导勤务,从中确定重点路线和车辆,通过“黑名单”报警、动态跟踪监控、专项行动整治等手段,及时进行处置。对交通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重点路段和场所,每月确定整治重点,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集中遏制交通秩序乱点,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整治一区、带动一片、影响全局的效果,遏制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

(三)物损轻微交通事故消化处理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之中,物损轻微事故占较大比重。针对该类事故,事故处理应以“透明、高效、便民、利民”为目标,以线上线下“互通、互动、互补、互联”为原则,积极推进“互联网+警务模式”,切实使工作“提效”,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提升公安交警影响力。目前,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在象山县汽车城成立了象山县物损交通事故理赔中心,以见证卡、微信处理等形式,对物损轻微交通事故按规定实行“一站式”处理模式,简化事故处理程序,真正方便群众。

(四)伤人事故规范立案工作机制。通过立体化监督,执行力落实,在处理伤人交通事故上“提质”。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调研实践,已在事故接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调处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每月对伤人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随时通报,督促整改,并纳入考核。同时,坚持责任倒查等制度,增强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责任感。此外,利用电话回访进行事后监督,防止降格处理,严防冤案、错案发生。

(五)事故矛盾纠纷化解调解机制。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亡人事故疏导调处等方式,构建立体化、多层次事故纠纷化解调解机制。

1.优化轻伤交通事故化解调处工作。针对各类轻伤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特点及人民调解的组织原则,依托交警大队自身管理网络,在大队层面设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基层交警中队设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以行政调解手段将轻伤事故化解在基层。目前,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和8个辖区均设有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并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承担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和交通安全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力求通过事故化解调处,提升轻伤事故处理水平。

2.深化基层法庭交通事故对接工作。当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无法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行政调解手段得以有效解决时,应加快完善与法院工作的对接,通过司法调解渠道妥善解决一些疑难案件。目前,在原有交通法庭对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做好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工作,按照案发地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疑难伤人事故和久拖未决的简易交通事故移送当地基层法庭进行司法调处,促进矛盾化解。

3.强化死亡交通事故处理疏导工作。死亡类交通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往往会导致当事各方矛盾冲突加大,出现协商调解难以达成或一方无力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情况。对此,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与县司法局、人民法院、保险公司等部门进行协调,在象山县司法调解中心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并建立健全一系列案件移交制度和诉讼程序简化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走人民调解和诉讼途径,尽快调解案件,促进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及早化解。

(六)事故处理队伍保障机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特点,应适当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合理安排轮休,鼓励事故处理民警安心在本岗位工作,保证事故处理人员相对稳定。同时,不断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业务培训,建立长效岗位练兵机制,保证练兵工作实用化、实战化、实效化,切实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业务水平。此外,在物力、财力上加大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投入,特别应在交通通信、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技术侦查等方面加大设备投入,通过科技强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潘晶安)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040(2015)04-0106-03

收稿日期:2015-06-10

作者简介:胡旭东,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猜你喜欢

象山县机制创新
叫醒太阳公公
自制力是一种很好的筛选机制
象山县教师作品选登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
注重机制的相互配合
打基础 抓机制 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