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阶层的对立与政治抉择
——《明夷待访录》与《政府论》比较研究

2015-01-30马晓黎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官僚财产权阶层

马晓黎

社会阶层的对立与政治抉择
——《明夷待访录》与《政府论》比较研究

马晓黎

历史本身赋予了17世纪中西方(更确切的可以说是中华文明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之间)政治文明的可比性。在当时,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巨大政治经济文化力量的社会阶层,士与西方的市民阶层同样具有强烈的反君主意愿。但是中西方对于君主问题的反思并没有导致同样结果,这也正是中西方历史发展的一个分歧。这种分歧鲜明的体现在了《明夷待访录》与《政府论》两部著作当中,除了内容的差别,还有理想和政治设计的差异。

民主; 黄宗羲; 政府论; 明夷待访录; 官文化

17世纪,地球的东西方几乎同时发生了一次改朝换代的战争。在东方,中国明王朝覆灭,清王朝建立,这个清王朝被各方面证明是比明王朝更为优质的前资本主义文明。而在欧洲,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詹姆士二世被威廉三世取代,王朝未变,但是社会性质发生了飞跃,开创了立宪民主制的传统。历史本身恰好赋予了17世纪中西方(更确切的可以说是中华文明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之间)政治文明的可比性。同样是国内战争,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一个是旧瓶装新酒,一个是换汤不换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当然是根本原因,但是也不能不说是两个民族文化性格的差异的影响。当时在革命之后,两个民族都有一个当时的博学而又积极参加当时政治实践的人物(黄宗羲和洛克)做了一个总结和对于改朝换代的反思(《明夷待访录》和《政府论》)。我们就以两个人的思想,做一个分析,也许对于形成成熟的历史反思有些帮助。

一、《明夷待访录》和《政府论》:内容的比较分析

士,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巨大政治经济文化力量的社会阶层,这个阶层及其文化在当代同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17世纪,这个阶层与西方的市民阶层同样具有强烈的反君主意愿。但是在中西方的17世纪国内战争之后,对于君主问题的反思并没有导致同样结果。这也正是中西方历史发展的一个分歧。这种分歧鲜明的体现在了《明夷待访录》与《政府论》两部著作当中。分析其中的差别,为我们理解当代中西方社会差别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

(一)《明夷待访录》要义

《明夷待访录》一书共有13篇,阐述了反对以君道为中心,确立以臣道为中心的治国思想。全书可以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原君、原臣、原法三篇。原君篇阐述了“设君之道”。作者认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所以“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为过也。”而“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所以“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在这里作者坚持了功利主义国家观,用“利”与“害”来分析国家,但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利害”,也没有达到西方的结论。提出了“明乎为君之职分”的重要性,实际上也就是反对君主专制,要为君权划定界限。原臣篇阐述了臣道。“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下和万民取代了君成为臣道的依据。这样就赋予了“臣”或者“士”的独立性。匡正了君臣关系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名异而实同”。这样就最大程度上解放了“士”。原法篇论证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区分了“无法之法”,提出了“法外之意”,而“法外之意”就是“三代之法”,是“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反对郡县制。进一步反对君主的个人专制。

置相、学校、取士三部分是以臣道为中心的政体和制度设计。在确立了臣的治权地位之后,作者用三个篇目具体阐述了臣道的保障,也是以臣道为中心的政体的保障。宰相是古代面对君主和民众的官僚集团的集中代表,他在皇帝面前的地位高低代表了社会上官僚阶层的地位高低。明朝为了防止宰相专权而废除宰相一职。置相一篇针对明朝不设宰相的政治体制作出了反驳。但是这里也反映出,作者的官僚阶层的设想并不是纯粹的官僚,而是要恢复古代的“封建(封邦建国)制”。在作者眼里“是官者,分身之君也。”这与第一部分里对于郡县制的一致起来。实际上,作者所谓的“士”,不是单纯的知识分子和官僚阶层,同时他希望也是分享古代社会土地产权的可以和君主分庭抗礼的封建主,类似于西方中世纪的土地贵族。当然在科举制度下,大部分“士”没有出任官吏的机会,这部分“士”也要参与政治就要通过“学校”。而学校在后世沦为“书院”,实际上不能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取士篇是关于官僚选拔的论述,实际上就是沟通了“士”与“官”,使设计的制度更加能够适应国家治理的需求,防止选拔出来的官僚只能清谈。

总之,全书反对自宋之后的君主专制制度,而希望回到君臣共治的局面中去。实际上是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士”阶层争取社会地位,并非像有些论述家所讲的要争取民权。这个“士”阶层在西周时就以诸侯、士大夫形式存在。他们掌握了国家的知识,占有一定量的生产资料,但是并没有彻底的脱离生产管理,在社会的角色中扮演了良好的角色。很多贤相、名臣出自这一阶层。秦统一六国建立郡县制之后,这一阶层被消灭,整个国家被分成了自耕农和官僚、皇帝三个层次。但是官僚这一阶层虽然与之前的士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完全不同,但是在知识占有上有相似之处。所以,官僚成为“士”的精神接班人。这一阶层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找到了自己的精神领袖,这就是“孔子”。在之后的日子里,官僚的管理方式是中华帝国实际上存在的管理方式。而这一阶层也逐渐壮大,甚至可以与皇权相抗衡。在良性发展的时候,即使皇帝昏庸也能够保证帝国的正常运转,而在恶性发展的时候,扮演了欺压民权,迫害百姓,甚至欺压皇权的角色。表现为历代官场腐败和官僚地主兼并土地,促使农民造反。而这一现象在后期越来越严重,甚至成为“历史周期律”。这一阶层对于其他阶层的欺压使其他基层走向联合。自耕农阶层和皇帝就是这样一个联盟。历代农民起义初期都是“反贪官,不反皇帝”就是这样一个联盟的表现。所以,中国历史也是君权与相权的斗争史。秦汉时期君权受到相权的极大制约,直到汉武帝时期“布衣宰相”公孙弘的出现,宰相对于皇帝毕恭毕敬。之后又有多次反复,到了唐朝相权一分为三,被极大削弱。宋朝时吸取唐朝灭亡在于军队跋扈的教训,以文臣统领武将,定下了不杀文臣的规矩。相权又有所扩张,造成了积贫积弱,而官僚士人在这一制度下的极度腐败是重要原因。明朝时似乎君权完全战胜了相权,可是却无法治理国家,造成了国家长期依靠胥吏和宦官治理的极度无效状态。从这个角度来看,“士”的治理也是历史上的比较有效的治理方式,但是因为参与治理的人数增多而简单认为作者弘扬民权则是极大的误解。

(二)《政府论》要义

《政府论》一书共分上下两册,尤以下篇为传世名作。上篇主要驳斥了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观点,下篇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财产权和议会制度的正当性。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与本文主题最相关的第2章、第5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9章。

第2章是论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洛克整个论证的基础,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平等的状态”,是理性的。人人都有以下两种权利,一是“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而惩罚的尺度只限于“纠正和禁止”,二是受到损害的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虽然人类的文化有差异,但是人类社会的起点之前就是这样一个自然状态。

第5章是论财产。洛克认为,上帝赐世界于人类。根据自然状态的假设,人人是平等的,那么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利用世界上任何资源的权利。但是如果不排除别人的占有而据为己有,那么就不能利用世界上的资源为自己有所帮助,这就要使资源脱离自然给它的一般状态。这种变共有状态为自己占有需要的是人的劳动。“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下了我对它们的财产权。”“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原则就建立起来了。财产权固然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所决定的,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也客观上使人权的保护前进了一大步。因为“虽然自然地东西是人所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行动或劳动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

第7、8、9章三章论证了国家和议会制度的正当性来源和设置目的。第7章,题目是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第8章,题目是论政治社会的起源。第9章是论国家的形式。这里论述了政治社会的起源是每个人将自己的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让渡给了“国家”。而国家的权力来源在于“多数人的同意”,而在这一指导下建立的国家形式就是议会制度。“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第19章论政府的解体。这一部分限制了君主和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明确了在立法机关侵犯人民的财产权的时候,人民有权利“自由地自己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其人选或形式或者在这两方面,都与原先的立法机关不同,根据他们认为那种最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福利而定”。这样,人民可以合法地反抗暴政,最终保护了自己的财产权利。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英美立宪主义传统的政治制度的实质。而财产权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也许财产权不是人权发展的一个必然,是基于西方传统和资本主义发展方式而产生的,但是只要实行市场经济,财产权是人权的基础则是不易的公理。在西方的传统中,人身依附性要比中国强得多。那里在希腊时期就存在着真正的奴隶制。奴隶没有独立人格,而是“会说话的工具”。这一制度在罗马帝国时期并没有丝毫的进步,直到中世纪进入了封建社会。中世纪西方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制。在这样制度下,人身依附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相比当时中国的租佃关系的人身依附程度强很多。封建领主制下,农民对于封建贵族要缴纳人头税,在贵族的土地上劳动,所以有些类似于中国历史上的西周井田制,所以被成为农奴。可以说,中国人数千年来享受到的自由是西方的农奴所不敢想象的。这种情况下,西方人对于自由的渴望及敏感程度要比中国人强烈得多。所以,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于自由的渴望终于有了现实的基础,这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要求的财产权要求。这种压抑了数千年的对于自由的渴望像火山一样爆发了出来,这就是数次资产阶级大革命。这种具有强烈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方式后来伴随着殖民历史而被强行推行到了各个殖民地国家,被奉为未来文明发展的样板。

二、三代与自然状态:理想之分歧

(一)三代:士人政治理想

《明夷待访录》一书从三代这个理想状态出发,希望通过抑制君主专制,用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方式来制约皇权,达到三代的理想。虽然有反君主专制的积极意义,但是其反对的过程中其实也规定了其自身思想的局限性,是官权的膨胀。本书无形中成为了中国君权被推翻之后陷入官僚权力膨胀的思想伏笔。

三代是指夏商周之前的尧舜禹时代,是中国“士”人的政治理想的化身。从春秋百家争鸣的时代开始,各家学说就对于三代有不同的描述,但是基本都是作为政治样板来出现的。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当然是孔子为代表的儒学。他们心目中的三代实际上就是上文所说的“封建(封邦建国)制”,在这个制度下分封后的诸侯、士大夫阶层分享了皇帝很大政治和经济特权。孔子一生以恢复周礼为毕生目标,其虔诚程度不亚于西方对于失乐园的向往,和对于耶和华的敬畏。但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要恢复这一制度已经不可能,因为自耕农与皇帝之间已经有了新的制度——郡县制联系了起来。所以封建贵族式的“士”已经不可能再出现并存在了。但是“士”的精神以孔子儒家文化的形式保存在了知识分子的血脉之中,而后在汉武帝时期这一血脉和新产生的官僚阶层相结合,形成了新的“士”文化,就是作为“官文化”的儒学。这一儒学形式被历代王朝奉为经典,占据了中国自汉以后的两千多年文化历史。明朝时这种文化已经成为封建士子的惟一思维,而明高祖朱元璋各种治吏政策使三代延续的尊重臣子传统几乎被完全破坏,在明朝后期皇帝逐渐没有前期皇帝的英明神武,甚至也无法操控自己身边的与士人对抗的宦官力量,所以出现了在官僚支持下的民间知识分子的参政议政团体,就是东林党人。作者作为东林党人这一被皇权逼出来的政治团体传承者,思想中无时无刻不想恢复士人的政治地位。在本书中就表现为要恢复“三代”,把民族灾难的责任完全推到君主身上,并论证恢复三代就会使天下兴旺。

(二)自然状态:对人的尊重

《政府论》一书从自然状态出发,铲除了君主和各种贵族的神权根源,而代之以世俗的财产权利,确立了一个新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任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得到的(当然,这是在自有资本主义时期的理想,而在垄断时期,资本主义的金钱等级有甚于中世纪的血统等级)。实际上对一切人开放的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用进化论的观点来看,自然状态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在洛克的时代也有很多的学者对这一理论假设进行了批判,洛克对于批判也做了回复。但是,这并不能够让论证变得无力,相反,这正是体现了西方科学化思维的特点,这一点我们在下文方法比较中再进一步说明。这一部分,我们重点分析自然状态下的特点。与西欧封建特权制相反,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被假设成人人自由、平等、理性的社会状态。这在当时当然是纯粹的幻想,但是这一逻辑起点在理性主义分析方法的前提之下,体现了对于人权的尊重。而这个人并不是具备知识的人,也不是有财产的人,也不是血统高贵的人,而是普普通通的每一个人,这是对于普通人权利的尊重。这种平民主义精神体现在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政治法律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具有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审判制度,决定审判结果的不是接受了所谓精英教育的法官、专家,也不是受金钱影响巨大的大众媒体,而是随机选择出来的普通民众。这种审判制度被认为真正维护了社会公平,而不是像大陆法系的审判制度一样更多的把法律的制定权、解释权交给了所谓的法学精英。这种对于精英的时时刻刻的警惕态度值得中华文明借鉴。

(三)平民主义与精英主义

平民主义要求普通人的政治权利,而精英主义要求精英的政治权利。洛克倾向于前者,而黄宗羲倾向于后者。虽然目前很多学者认为黄宗羲把治权从一个专制君主扩展到了一个阶层,体现了民主思想。但是我们认为不但不是历史的进步,反而是历史的退步。历史上在官僚阶层面前,君主和自耕农是政治联盟的关系。黄宗羲的所谓“民主”思想只不过是对于“三代”这个分封制度的怀念和幻想。简而言之,士人的“民主”与普通人无关,也不可能走向全民民主。洛克的自然状态假设则打破了任何世俗的分层,以一个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理论假设出发,为平民争取了尽可能多的平等权利。这种分析方法为我们描绘了无比美妙的理想状态,通过科学化的方法进行设计后的社会制度也保证了其在自己历史条件中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民权的实现。

三、反专制与反神授:反君主思想之分歧

(一)反对君主专制

反对君主是《明夷待访录》被标榜为民主思想萌芽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实际上,该书反君主的实质是反专制,是想让士人也拥有国家的治权,建立一个君臣共治的国家体制,而与现代的民治思想相去甚远。作者认为设君、设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父子的关系,而是同时接受了“天下”、“万民”的委托,两者的治权甚至是平等的,即“臣之与君,名而实同”。这与当时的主流观念当然大相径庭。主流观念认为,天子是天下的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万民是天子的子民,而官僚则是为天子管理万民的“管家”。在这种体制之下,万民当然是没有人权可言的。但是,这种体制绵延数千年而不变,当然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在中国传统君主专制条件下,实际上长期实行了以官僚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制度。这样的管理制度以一个相对占有了知识资源和实际上占有了巨大社会财富的官僚“士”阶层为基本力量,统治着劳动群众。这就是“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秩序。而君主作为天底下最大的“官”,却又不是“官”。因为官僚最大的特征在于他们有管理权(治权)而无所有权。但是君主作为天下所有者,名义上拥有着天下的所有权,这样基本上除了部分十分愚蠢透顶的皇帝之外,大部分皇帝都会考虑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比较丰厚的遗产。而留下丰厚的遗产就要管理好管理者,这就是“治吏”。所以皇帝永远是压在官僚头上无法搬开的大石头。这样官僚就必须要避免自己的极度腐败和不负责任,而皇帝则受自身能力的限制,必须向官僚阶层妥协,同时甚至向百姓求助,这就是明高祖发动群众治吏的思路。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就是这样一个君、官、民三者互相制约的制度。任何一种力量的过分膨胀,必然导致自身的腐败,而最终社会力量失衡,导致改朝换代。明朝皇权的极度膨胀造成了士权的压制,而刺激士人对于君权的反感,但是这种反感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反对专制而不是要彻底打破这一体制,弘扬民权。

(二)反对君权神授

西方君权来自于神授,所以在西方反对君权就一定要反对从神授这一思想根源出发。而当君权,没有了“神圣”的光环,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世俗的权力,也就没有了跟议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谈判的有力砝码。这样,国王就只能把所有治国权力交给议会,这就确立了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度的思想基础。当然,在议会民主制下,由于财产权至上,长期保持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直到20世纪才随着选举制度改革实现了形式上的民权,也就是全民普选。但是财产权在保护民权上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为财产权打破的是封闭的贵族体制,建立了比较开放的社会权利体系。

四、士权与财产权:政治设计之分歧

(一)皇权压制下的士权

通过以上对于《明夷待访录》的分析,最后落脚点都是在一个阶层的治权上,这就是“士”阶层。士阶层的发达是中国官僚社会的特色。而这个阶层也实际上成为中国社会的主人。黄宗羲正是这个阶层的根正苗红的代表者。士权的弘扬在中国古代社会被两个方面所制约,一个是自己的管理对象,即自耕农,另一个是自己的管理对象的所有者,即皇帝。而这两种制约之中,自耕农的制约要以破坏整个政治体系为代价,在体制内的有力制约就只有皇帝。皇权被打败则意味着整个政治体制完全倾向于官僚,整个社会将真正变成官僚的天下。这就是在清末宣统皇帝退位之后,中华民国初期所表现出来的政治乱象。整个社会变成了军队官僚即军阀的天下,对于民权的侵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后来的国民党统治也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没有一个中央统一的绝对权威的制约,各级官僚成了一方的霸王。中国政治正式进入了“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怪圈之中。

(二)神权压制下的财权

西欧利用神权压抑人权,达到封建贵族统治平民的目的。这种观念与宗教思想一起深入西方每个人心中,这种深入的虔诚程度是从来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的中国人所难以想象的。而平民惟一可以反抗贵族的就是利用一切机会占有更多的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由于封建贵族占有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以这种财产上的挑战是无力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财富的生产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土地的局限,市民财富的膨胀挑战着贵族经济上的统治权。这个时候,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就相当于对于市民的最重要权利的保障。所以,财产权的保护极大的推动了英国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使整个社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同时,在更大意义上说,这是对于封建贵族特权的挑战,和对于人权发展的极大推动。

(三)士权、财权与官僚体系

士权是维护官僚阶层利益的特权,而财产权是平民对抗国家暴政的有力武器。虽然士在社会中以温文尔雅、文质彬彬的面目出现,但是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这一问题上并不比任何君王更加心慈手软,甚至更为敲骨吸髓。这种官僚权力的膨胀发展到宋朝之后就是“官本位”思想的泛滥。而西方则有效地制约了这一现象的泛滥,制约的方式就是发扬民权。而在官权面前,民权的弘扬最具体的表现就是保护市民阶层的财产权利。所以洛克的思想以保护财产权为中心,有效地制约了官权。

士大夫,仕,士人,臣,这个阶层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文化上的代表就是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这个阶层及其文化发展到现代演变成了一个官僚阶层及“官文化”。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官僚管理的方式能够发挥出极高的效率,但是在作为以民主为生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官僚则扮演了压制民权的角色。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对于官权进行有效制约,在这方面,西方的财产权保护的思路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明】黄宗羲(段志强注).明夷待访录[M].中华书局,2011.

[2]【英】洛克(丰俊功译).政府论[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胡爱敏)

马晓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部讲师(邮政编码 250100)

C912.69

A

1672-6359(2015)06-0097-04

猜你喜欢

官僚财产权阶层
当“非遗”遇上“新阶层”
乡村不应有“官僚”——关于“丰县事件”的三点思考
中国基层政府中的非正式官僚:历史与现实
美国大学招生行贿丑闻凸显其阶层割裂
证券期货行情信息保护的数据财产权视角初探
狠刹“向下甩锅”——治治各类“疲软症”“话痨症”“官僚症”
大众富裕阶层如何理财
1949年以前商务印书馆股东财产权分析
以财产权理论析金融创新与监管
财产权概念的语义学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