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治体系之魂
——十八届四中全会视野下法治体系建设的形象比喻解析
2015-01-30刘志永田志超
刘志永 田志超
构建法治体系之魂
——十八届四中全会视野下法治体系建设的形象比喻解析
刘志永 田志超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笔者将法治体系通过比喻的形式来进行解析,将党的领导比做法治体系的“灵魂”、指导思想比做法治体系的“理念”;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体系将其比做“五官”、五大任务比做“五脏”、反腐比做法治体系的“免疫系统”。
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形象比喻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向世人昭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此“法治体系”,不同于以往的“法制体系”和“法律体系”,而且将建成中国特色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被学界称做“依法治国2.0版”,这在中共党史上尚属首次。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建成法治国家是一个系统的体系,就像一个生物体,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就像生物体和各部分之间一样,彼此之间存在有机联系,笔者从纯学术的角度将依法治国比做一个“人”,各项依法治国举措比做“人的器官”,形象、鲜活地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
一、法治体系的“灵魂”——党的领导
(一)灵魂的社会解析
社会生活中的灵魂,一般指的是附于人体的精神、心意之灵,主宰人的知觉和活动;“文化意义上可以影响或激励后人的人文成果”;[2]引申的含义将灵魂比喻为起关键和主导作用的核心因素。
法律正义的灵魂,是人类追求正义的武器,承载着中国梦的希冀和向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主宰着法治建设的各项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领导是核心的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3]
(二)党的领导是法治体系的灵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并经历了长期的执政历程中,总结过去的执政经验和教训,结合现阶段中国之现状而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对现阶段中国国情之把握。“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4]
构筑和创建全方位的法治体系作为中共治国理政的重要途径,是执政方式转变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犹如法治体系的“灵魂”,是依法治国重要的政治保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坚持后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铺设法治的路径、打造法治的环境,健全法治丰富内涵,依法治国理政,保护各族人民在法治的背景下享有权利,在法治体系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二、法治体系的“理念”——指导思想
(一)理念的文义解析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古今中外所有的法律活动,无不是以一定的理念为指导的。《辞海》从两个维度对“理念”进行了解析:“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观念(希腊文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建成法治国家不是盲人骑瞎马,也需要有正确的思想,这就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当代中国马克思法律思想。
(二)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是法治体系的理念
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中,理念具体表现为指导思想,其发展变化将会释放出重大的政治信号。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6]对比之前会议公布的指导思想,此次会议第一次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相提并论,指导思想由“约法三章”变成“四龙治水”,标志着最高领导人的建构意识形态的战略意图,说明“习大大”的思想体系已归拢到中共执政的意识形态领域。
三、法治体系的“五官”——五大体系
人的五官是口、目、唇、鼻、耳五大器官。如果将法治体系比做一个人,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7]犹如人体的“五官”。
(一)法治体系之“口”——“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好比人的嘴,表现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法律依据丰富、完善、翔实,呈现出体系化、系统化、结构化的状态。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彼此协调,共同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非一朝一夕能够建成,需要长期法治建设的积累;而且建成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指引下不断发展完善。
(二)法治体系之“目”——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好比人的眼睛,通过实施体系能够呈现“看得见的正义”。法治实施体系不是僵化的,而是动态变化发展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制定出来的纸上的法律变成生活中的信仰,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8]倘若有法律而不加以运用、实施,那法律也就变成了“瞎子的眼睛”——摆设。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必须有所作为,公正司法、依法执法,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树立法治权威,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
(三)法治体系之“唇”——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唇齿相依,说的是嘴唇对牙齿、口腔起到的保护的作用。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就像法治体系的“嘴唇”,保护人权、保障公平正义、增进民众福祉,使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得以贯彻实施,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保驾护航。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需要兼顾各方利益,这就需要利益相关的说合与磨合,疏通法治保障体系的症结、解构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矛盾,通过司法实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措施,让老百姓信任法律和法律程序,让法院成为群众依赖的“说理的地方”,平衡好各方权益。
(四)法治体系之“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好比法治体系的“鼻子”,通过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等能够嗅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气息,并查处金钱、人情、关系等不法因素对案件的不当影响。各监督主体对法律实施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强力监督,能够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把国家公权力关进“笼子”里,守护法治廉洁的清泉,焕发司法公正的生命力,保护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
(五)法治体系之“耳”——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耳朵的主要功能是倾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像耳朵一样,通过执政党倾听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完善党内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出台一系列关于党内的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上之前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已经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归口到国家法治体系的序列,这说明党在执政方面更加注重提升执政的法治意识,更加倾向以法律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管理执政党本身,从而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管理能力。
四、法治体系的“五脏”——五大任务
“五脏”是指人体内心、肝、脾、肺、肾五个器官的合称,是人的精、气、神生命活动的根本,在人体生命中起着重要作用。笔者看来,以下五大任务是十八届四中会会提出的法治体系的五大脏器。
(一)法治体系之“心”——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好比法治体系的“心”,立法机构通过科学地立法、民众积极参与立法、源源不断的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者以“善良之心”创立服务民众的“善法”提高立法质量,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立法,强调立法的时候要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法治体系之“肝”——严格执法
人体的肝脏具有代谢、解毒、免疫等功能。严格执法好比法治体系的“肝”,坚持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违法的受到追究、合法的受到保护,保证社会的新陈代谢,排除社会的不合理因素,保障社会有机体健康平衡的运行。
(三)法治体系之“脾”——公正司法
脾具有造血、滤血、清除衰老血细胞及参与免疫反应等功能;公正司法好比法治体系的“脾”,通过公正的司法,塑造正义的社会环境,清除违法、乱纪、犯罪、侵权等等违背司法公正的行为和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9]
(四)法治体系之“肺”——全民守法
肺的主要作用是呼吸,全民守法与法治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官员奉法、百姓守法,“民以吏为师”,官员以百姓为基石,中央率先垂范,地方奉法如神,才能形成全民守法的大环境。在小学、中学、大学的课本里,法律要成为必修课,成为一项重要的国民教育内容。全民法治体系好比法治体系的“肺”,“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氛围。”[10]
(五)法治体系之肾——法治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队伍建设是个永恒的主题,要充分发挥法治队伍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打造一支立场坚定、作风优良、勇于创新、敢打敢拼的法治工作队伍,不断为法治体系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法治队伍好比法治体系的“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中坚力量,肩负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法治体系的“免疫系统”——反腐
(一)免疫系统的生理解析
免疫系统,是人体抵御病原菌侵犯最重要的保卫系统,通过识别和清除体内有害的成分;通过自身免疫耐受和免疫调节使免疫系统内环境保持稳定,从而达到使躯体充满活力、身体保持健康、生命得以持续。反腐败犹如法治体系的“免疫系统”,通过“打虎”、“猎狐”肃贪、权力制约等手段防范风险和自我纠错。
(二)反腐是法治体系的免疫系统
如果将法治体系看做一个人,那么反腐则是法治体系的免疫系统,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强化腐败的制度治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巧妙地引入人体免疫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将反腐应该具备的作用进行了生动形象的阐述,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指明了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方向。
社会发展无止境,法律发展也没有止境。法治体系是法律体系的“比较级”形态,是一个国家价值的体现,是政治文明高度的标准。对将法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在法律发展上是一个里程碑的会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使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3][4][6][7][8][9]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N].法制日报,2014-10-29(1).
[2]百度百科.灵魂[EB/OL].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3782/10767612.htm?fr=aladdin.2015-10-20.
[5]辞海[z].上海:中华书局,1989.1367.
[10]慎海雄.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N].新华每日电讯1版,2013-03-03.
(责任编辑 马晓黎)
刘志永,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法学讲师;田志超,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讲师(邮政编码 510520)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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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5)06-00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