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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常态引领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2015-01-30姚子照

中国民政 2015年20期
关键词:救助制度

姚子照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向中高速过渡,经济增长减速、经济结构调整深化、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经济越是下行,财力越是紧张,越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此,必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弥补政府财力不足,形成对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社会救助标准要进一步提高,使困难群众和全体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等。要紧扣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统筹性、有效性和兜底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注重底线公平、服务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实行依法救助。实行依法救助,在当前就是要抓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以法治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生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群众观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各种现实困难。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今后工作指引了努力方向。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城乡发展不够协调、制度衔接不够紧密、救助方式单一、综合施救手段滞后、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够、核对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救助水平总体上偏低等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也应该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

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要贯彻“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托住民生底线为目标,以打造“阳光救助”品牌为统领,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坚持“五个救助”,实施“六化”驱动,做好七项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坚持“五个救助”。一是坚持依法救助——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完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是坚持公平救助——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制度衔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救助差距,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公平、标准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三是坚持阳光救助——坚持尽力而为,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坚持公开透明,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让社会救助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打造“阳光救助”品牌。四是坚持综合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综合发挥各项救助制度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拓展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由单一物质和现金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服务转变。五是坚持精准救助——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核对机制,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确保救助对象准确认定,社会救助精准开展。

实施“六化”驱动。一是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落实好国务院和省社会救助办法,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特困人员供养办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等政策文件,努力构建体系完备、制度衔接、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为依法救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实现救助标准科学化。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三是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出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整合社会救助信息和资源,扩大社会参与,拓展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由单一物质和现金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服务转变,推动社会救助投入的多元化和服务的社会化。四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完善低保、五保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计算机制,建立“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五是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专业化。加大培育培训力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六是实现社会救助精细化。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推动社会救助精准开展,救助对象准确认定。

做好七项工作。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坚持城乡一体、整合优化原则,整合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稳步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早日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努力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搞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既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现实困难,又帮助他们自立自救,推动社会救助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可靠依据。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弥补政府救助不足,形成对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三是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四是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健全备案管理、长期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则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打造“阳光救助”品牌。五是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重点是加强市县核对机构建设和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六是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推进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重点在制度设计、标准确定、对象管理、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有条件的地方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探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通过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一院两制等方式,推动供养机构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社会参与,推动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实现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能。七是编制好社会救助“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定位,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围绕解决困扰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关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制定细化“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提高托底救助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推进社会参与,力争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托底有力、运行高效、社会参与广泛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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