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林: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5-01-30李林
中国司法 2015年5期
李 林: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在领导人民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党要领导立法,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立符合党的主张、尊重人民意愿、满足现实需要的良法。二是党要保证执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党要支持司法,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坚实保障,健全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制度机制,保证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四是党要带头守法,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而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