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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15-01-30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5年3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社区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狠抓落实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部党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3.8万人,累计解除150.5万人,现有73.3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筹备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经认真协调筹备并请示中央政法委同意,去年5月27日,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总结了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以来的工作,对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部署。这次会议规格高、内容实,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锲而不舍抓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联合六部委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办了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情况专刊,及时交流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引导、鼓励和督促各地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各地高度重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北京、重庆、广东、河北、河南、贵州等2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政法委书记对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江苏、甘肃、浙江、山东、安徽、四川、江西、云南、黑龙江、上海、福建、贵州、吉林、北京、内蒙、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山西、河北、湖北、湖南、陕西、广东、宁夏等26个省(区、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或者参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规格形式先后召开本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北京等19省(区、市)党委政府常务会议或政法委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贯彻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江苏、陕西、黑龙江、安徽、浙江、云南等省(区、市)经编办同意以“队建制”形式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北京市司法局经批准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总队”、各区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上海、河南、重庆、广西、内蒙古等地更名成立省(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目前全国有14个省(区、市)经编制部门批准在省厅成立社区矫正局, 15个省(区、市)设立社区矫正处,在省厅基层处加挂社区矫正处的四川和海南2省也正在积极协调成立单独管理机构。全国323个地(市、州)、2607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分别占全国建制数的97%和91%。青海、新疆等地在省厅已经成立专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要求地(市、州)、区(县)两级限期全部单独设立专门机构,并由编制部门支持,增加专门力量,保证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西藏各地市社区矫正机构全部建成,全区74个县区均配备了社区矫正专门工作人员。河北、内蒙、安徽、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等省(区、市)司法厅根据省委常委会意见,协调省编制、人社、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充分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录一批社会工作者,切实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8万多人,志愿者66万多人。

经费保障方面。认真抓好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到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286个地(市、州)和2007个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别占全国地(市、州)和县(市、区)建制数的82%和70%。江苏、浙江、宁夏、江西、重庆、湖南6个省(区、市)、54个地(市、州)、598个县(市、区)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经费。2014年全国各地社区矫正经费预算总计11.38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1.44亿元。其中社区矫正指导管理费、工作经费和设备费合计6.82亿元(包含省级财政1.75亿元、市级财政0.7亿元、县级财政4.37亿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1.13亿元,专职社工聘用经费3.43亿元。

场所设施建设方面。全国累计建立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1108个,社区服务基地24032个,教育基地8875个,就业基地8013个。北京、江苏、上海、安徽等省市普遍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陕西省已在60%的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力争2015年底实现全覆盖。吉林省确保2014年内有1/3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福建2014年内70%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成使用。重庆市要求2015年底前实现“一区县一中心”目标。河南制定了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划,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所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部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并投入使用。

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社部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提出要求。规定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原则、主要途径和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保障机制、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和表彰奖励机制。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地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部署,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浙江省召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内蒙司法厅联合人社厅下发文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选聘1402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吉林为全省基层司法所增配1200个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重庆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1000 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安徽省司法厅联合人社厅通过公开招聘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316名,使其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超过1:20,有效弥补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不足。

(三)深入调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研究。结合筹备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江苏、浙江、北京、安徽等地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调研。按照国务院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当年4月—6月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门组成的4个调研组,分赴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8省市参与立法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反映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及时提交调研报告。根据部领导指示,对全国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调研,并召开8省市区座谈会,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探索提高对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的办法。经认真论证,向中央司改办报送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的意见建议。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司、中央编办一司负责同志分别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山东、浙江调研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和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实地考察社区矫正工作场所、详细了解社区矫正运行情况,与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通过调研进一步增进了中央相关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精心组织举办三期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司法部2014年度培训计划》,部社区矫正管理局2014年先后举办3期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的县(区)司法局长以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局(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市司法局分管领导,部分地(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共600人分期参加培训。6月份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举办的两期培训班,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为主题,进行了培训交流,并就修改完善《社区矫正法》草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听取意见建议。11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办第三期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为题进行培训交流。另外,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晚的省份做好社区矫正培训工作,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派员前往内蒙古、西藏、甘肃、陕西、贵州等省(区)社区矫正培训班授课,并有针对性地调研指导当地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实现发展。

(五)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供有力舆论支持。经批准,三次以司法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就《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新发展》进行宣传报道。经批准,局主要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就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答记者问,澄清“社区矫正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替代”等错误认识。另外,及时向《人民日报》、新华社、《新京报》、《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等报刊杂志提供材料、线索,及时更新司法部网站社区矫正局网页专栏内容,积极宣传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部署和经验做法。司法部网站刊登社区矫正工作信息80多条,社区矫正局网页日均浏览次数2万多次,浏览量位居前列。联系指导贵州、安徽、重庆、北京等省市司法厅(局)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举措。指导江苏、湖南、河南、福建等省司法厅积极配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拍摄并播出三集社区矫正系列专题片。做好社区矫正简报编写和统计分析工作。继续用好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月报表和季度报表统计工作,坚持每月中旬出上月工作分析。根据需要,专项统计了《各省(区、市)2012年、2013年因职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又因身患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统计》、《全国有关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2004至2012年假释人员增长情况统计》和《2009-2013年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情况统计》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指导各地对在社区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情况,会同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依法及时提请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014年,各地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解除矫正42.9万人,净增长5.1万人。社区服刑人员构成日趋复杂,患有精神障碍、严重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严重困难、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有上升趋势。一些社会关注的案件如葛兰素史克案、湖南衡阳贿选案等重大案件中涉及社区矫正任务增多,监管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大。总体上看,社区矫正开展时间不长,基础弱、底子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工作力量不足,有的地方经费不落实、基础设施不健全等,这些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依据。

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实效,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进一步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具体来讲,要着力抓好以下建设和工作:

(一)要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认真总结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实践发展的新情况新成果,根据要求及时以多种形式提供给立法部门参考;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立足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在立法中解决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身份、经费保障体制等重大问题。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定,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等重点工作环节的专门制度;指导各地在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使之全覆盖,确保这项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形势分析研判、执法考评、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指导各地采取自查、互查、督查以及联合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考核奖惩、提请执行变更、实施手机定位等执法环节,切实解决纠正审批程序不严格、超越权限审批、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严格规范执法。五是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严肃职业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目前全国尚有3%的地市和9%的县区没有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各省市县占编制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仅有万余人。很多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急需建立适应全面推进工作需要的社区矫正专门执法队伍,具体履行调查评估、矫正接收(解除)、事项审批、司法奖惩、追查、收监执行、禁止令执行和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职责。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大力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六部门文件规定,用足用好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经费、场所和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继续抓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在前段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安排,配合计财司、联合财政部相关司局做好调研,争取更加有力的保障政策。要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起社区矫正场所设施。适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抓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并用好全国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信息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可靠及时快捷。推动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服务帮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要着力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意见的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用好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救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适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法措施。

(五)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根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加强研究,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与专家学者的科研合作,就社区矫正立法和实践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集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正能量。做好日常网络监测,加强与互联网管理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沟通联系机制,主动回应、及时发布社区矫正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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