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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刑罚执行法治化水平

2015-01-30穆思山河北省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5年1期
关键词:监外执行刑罚罪犯

穆思山(河北省司法厅厅长)

努力提高刑罚执行法治化水平

穆思山(河北省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给刑罚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大监狱执法公开力度,提高刑罚执法法治化水平,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司法厅坚持把推进刑罚执行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在统一思想、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加强监督上下功夫,规范监狱执法行为,增强刑罚执行透明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

一、树立公开常态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刑罚执行机关要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主动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判。只有让人民群众了解刑罚执行权的权限内容、法律依据、办案程序、执法过程,刑罚执行工作才会有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这就要求刑罚执行工作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者具有愿意公开、敢于公开的自信和底气。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深入开展“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树公信”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化对狱务公开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问题,树立执法自信。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执法公开,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成立了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执法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执法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公平公正,健全制度规范

执法公开需要制度机制作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紧紧围绕监狱执法关键环节,着力健全执法公开制度规范,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罪犯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出台了《刑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狱务公开暂行规定》《狱务公开目录》等6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提请条件和办案程序,统一了执法尺度,促进了办案严谨规范,执法公平公正,全省监狱执法公开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实体。加强罪犯日常考核管理,全面改革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并实行考核网上管理,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权。建立暂予监外执行“过九关”制度,坚持监区提名、监区长办公会研究、刑罚执行部门初审、省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刑罚执行部门再审、监狱评审会审议、监狱长办公会报审、省监狱局医疗鉴定小组和职能处室复核、省监狱局评审会决定,严格集体评议,集体审核。严把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对所有三类罪犯逐人登记造册,并对全部职务犯、涉黑犯建立了提级备案审查制度,特别是严控职务犯减刑假释比例。去年以来办理职务犯减刑比例均低于普通罪犯。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40761件减刑案件、假释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所有不符合中央政法委文件要求的保外就医三类罪犯予以收监。

二是执法工作实行“四公开”。执法依据公开,集中公示12部与刑罚执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节选、《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执法内容公开,公开罪犯考核、行政奖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规定,罪犯申诉、检举、控告处理规定,监狱人民警察纪律和处分规定等12项内容。执法过程公开,以执法流程图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罪犯收监、考核、行政奖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9项执法内容。执法结果公开,狱内,以“基本情况榜”、“提请呈报榜”、“评审结果榜”、“裁定结果榜”“四榜”形式向全体罪犯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狱外,在互联网公示罪犯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三是探索建立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刑罚执行机制。与省法院共同推进“狱内标准化数字法庭”建设,减刑、假释案件由以前纸质材料审理变为狱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并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庭审的制度,罪犯及罪犯家属可以在会见室、监区观看庭审直播,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目前,全省各监狱全部建成数字法庭。开庭审理减刑案件、假释案件、申诉案件。深州监狱、衡水监狱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互联网直播。石家庄、深州、衡水、女子、邯郸等监狱开庭审理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新闻媒体等各界人士参加了旁听,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与检察机关建立减刑、假释逐案逐卷签署检察意见制度,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监狱与司法局建立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会调查评估紧密衔接及裁定决定后罪犯必接必送制度,加强无缝对接,保证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质量。

三、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全省各监狱通过深化执法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家属公开执法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让他们及时了解监狱工作、直接反应问题、面对面与监狱警察交流、参与监督执法工作,促进了监狱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是做好狱内公开。对于罪犯管理执法过程中,罪犯及其家属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利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电脑、狱内广播、公开手册等形式,向罪犯及其家属公开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程序及结果,播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榜。去年以来,全省监狱系统更换、购置了电子显示屏,更换、新增狱内公示栏,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部上榜公示,有异议的案件全部及时妥善处理回复。监狱的阳光执法环境,有效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二是利用媒体公开。去年5月,省司法厅联合省外宣局召开了以“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公开,不断提升监狱执法水平”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监狱推进狱务公开工作成果,公布刑罚执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重要举措。在长城网、河北长安网、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设置狱务公开专栏,公开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内容。多次由厅领导带队参加互联网“阳光访谈”、电视台“阳光理政”、电台“阳光热线”等节目,以“全媒体”形式将一项项刑罚执行工作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和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展示了“真公开、广公开”的决心和成果,传递了开放、阳光、公平、公正的执法正能量。

三是举办监狱“开放日”,坚持监狱长接待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罪犯家属代表、新闻记者千余人参观监狱,及时、客观地了解干警管理和罪犯改造情况,切身感受司法公开、公正。监狱每月安排不少于1天作为监狱长接待日,由监狱领导带领职能部门轮流接待罪犯亲属及社会群众来访。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公开质量

一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定了刑罚执行公开考核办法,建立廉政风险点,将执法公开工作量化,科学考核评价,并与监狱领导、责任干警评优晋职挂钩。执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并建立执法档案。

二是开展巡视监督。将执法公开纳入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巡视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实地抽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全面查找被巡视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强化执法公开考核督导,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去年,由厅领导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减、假、暂案件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由省监狱管理局成立考核组,对各监狱上半年刑罚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全年考核验收,确保全省执法公开工作更加统一规范。

四是加强社会力量监督。各监狱从人大、政协、党政机关以及律师、离退休干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监督执法,有效促进了刑罚执行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是严肃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监狱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责任干警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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