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
2015-01-30费曼
费 曼
广西出台《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
费 曼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依托广西生态、气候、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打造全国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形成新的优势产业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将广西建成国家养老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引进港澳台资金及外资兴办、运营养老设施。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开展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鼓励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思维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创新养老服务业态。创新老年人社会参与方式,推行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等互助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和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扩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范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筹资与资源分配、协调机制,开展以家庭为单位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和制度设计研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意见》还提出,要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积极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编制出台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意见》明确,建立现代投融资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在安排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养老产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适当支持。探索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基金、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自治区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链等重点项目提供支持。加大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养老产业的力度,培育壮大产业平台。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办法,运用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贴息和再贷款等办法,支持社会资本扩大养老服务业投资规模。积极与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做好国家市场化方式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申报工作。
《意见》强调:强化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支撑,扩大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要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制定养老服务业从业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从业奖励。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人才培养、培训进修、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